时间:2022-12-15 栏目: 浙江 浏览量:707
为加强我县卫生健康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改善和优化卫生健康系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卫生健康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2年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检验专业技术人员4名。具体的招聘单位、人数和条件等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35周岁及以下。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6年12月20日及以后出生。
2.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4.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及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等其他资格条件。
5.本县内在编人员及委培生报考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报考证明,同类拨款性质的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且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办法
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检验专业技术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共同组织实施,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12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庆元县公共服务中心15楼15001会议室(濛洲街222号)。
3.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需携带:(1)《2022年庆元县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检验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2)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5)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出国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者除携带上述相关证件等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书(详见附件3)并出示委托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如报考人员已经毕业但尚未取得纸质毕业证书的,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上注册并认证的学籍信息,经验证后属实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报考。
4.缴费:按规定缴纳考试费用50元/人,报名现场资格审核通过后当场缴费,不办理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
5.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酌情核减招聘计划或不开考。核减或不开考的招聘计划将在相关网站予以公布。对不开考岗位的报考人员,允许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时间为2022年12月21日下午14:00—17:00)。
6.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户口、工作经历计算统一截止到2022年12月20日。
(2)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须在2022年12月20日前取得),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3)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4)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5)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6)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低保证明,经审核后免除考试费用。
(二)笔试
笔试科目:《检验基础知识》
领取准考证时间:2022年12月30日(上午8:30-12:00)。
领取地点:庆元县公共服务中心社保大厅一楼C区(濛洲街222号)。
笔试实行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考生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笔试结束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人民医院医共体、县中医院医共体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并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考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岗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并在相关网站公布。
(三)资格复审
面试前,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材料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领取《面试通知书》(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需对学历进行网上查询验证),并按照《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资格复审开始2天前,相关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提供放弃资格复审书面材料),在该岗位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四)面试
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得入围体检、考察。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五)确定考试入围人员
面试结束后,按考生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并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六)体检、考察
体检参考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参考《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体检、考察有放弃或不合格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在相关网站上公布递补人员名单。
体检、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七)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庆元县政府网公示。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考生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四、其它事项
1.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仅在本次招聘信息指定发布网站公布,请报考人员随时自行留意,不再另行通知。本次招聘信息指定发布网站:庆元县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zjqy.gov.cn)。
2.岗位聘用实行最低服务年限制度,聘用最低服务年限为不低于5周年(含试用期),不含规范化培训时间;聘用期间,档案等由县人才管理服务处实行人事代理。
3.本次招聘所学专业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和进行设置。部分专业涉及名称更改的,新旧专业可认定为同一专业,一般可接受报考,并以招聘单位审核意见为准。
4.为维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严肃性,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与公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一切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5.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庆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庆元县卫生健康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此次考试的辅导培训和提供资料推荐。
6.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本公告由庆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庆元县卫生健康局庆元县人民医院医共体、庆元县中医院医共体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庆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578-6122610
庆元县卫生健康局人事科教科:0578-6386682
附件1:2022年庆元县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检验专业技术人员需求计划表.xls
附件2:2022年庆元县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检验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xlsx
庆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庆元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12月13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主管部门 |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岗位类别 | 编制性质 |
招聘 人数 |
性别要求 |
学历 要求 |
户籍要求 | 所学专业要求 | 备注 |
庆元县卫生健康局 | 庆元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检验人员 | 专业技术 | 全额事业 | 1 | 男性 | 专科及以上 | 不限 | 医学检验、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 | 需值夜班,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
庆元县卫生健康局 | 庆元县人民医院 | 检验人员 | 专业技术 | 报备员额 | 1 | 不限 | 专科及以上 | 不限 | 医学检验、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 |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
庆元县卫生健康局 | 庆元县中医院 | 检验人员 | 专业技术 | 报备员额 | 1 | 不限 | 专科及以上 | 不限 | 医学检验、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 |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
庆元县卫生健康局 | 庆元县卫生健康局下属乡镇卫生院 | 检验人员 | 专业技术 | 差额事业 | 1 | 不限 | 专科及以上 | 不限 | 医学检验、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 |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
来源链接:
http://www.zjqy.gov.cn/art/2022/12/13/art_1229432649_50381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