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6 栏目: 浙江 浏览量:959
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等16家财政适当补助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343名。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精神和《杭州市卫计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技术高层次和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试行)》(杭卫发[2013]301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专业理论知识和学历相匹配的实践操作能力。
5、具有岗位所需的执业资格。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年龄要求
1、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者,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正高职称者,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2、超声科医生岗位、急诊科医生(含急救医生)岗位、重症医学科医生岗位、病理科医生(含技术)岗位、儿科医生岗位、麻醉科医生岗位、妇产科医生岗位、放射科医生岗位、心电(脑电、肌电)图医生岗位、全科医生岗位等紧缺专业岗位,具有中级职称者,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其他人员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各单位招聘计划、地址、网站、邮箱和联系方式等项详见附件
部分岗位专项招聘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三类情形者视同对待:①在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②2023年毕业的留学人员(含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人员);③2023年毕业、符合教研厅函﹝2019﹞1号文规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其中,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四、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直至相应岗位落实聘用人员为止,并依据拟聘人员到岗情况适时在各院网站更新。
2、报名地点:各招聘单位人事科。
3、报名方式:以在本公告所规定的时间内,招聘单位可选择以下多种方式接受应聘材料,具体以附件为准。
电子邮件报名:应聘者将报名材料扫描件或电子稿发至各招聘单位邮箱(邮件标题内容需注明“公开招聘报考单位+高层次、紧缺专业+岗位+姓名”);
报考单位网上招聘系统报名;
邮寄报名:应聘者将报名材料复印件邮寄至各招聘单位,地址见附件;
现场报名:应聘者将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交至各单位人事科(上午8:30—11:30,下午2:00—4:30,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注: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提交应聘材料的,通知参加考试时需带应聘材料原件以备审核。
4、应聘者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2023年应届生:个人简历、身份证、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1张、含有成绩单的学校推荐表、个人荣誉证书、外语证书等其他相关材料。
②非2023年应届生:个人简历、身份证、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1张、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书、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以劳动(聘用)合同或社保缴费记录为准)、获奖证书等其他相关材料。
5、资格审查:根据各岗位应聘情况,经各医院专家对应聘者材料进行审核,分期分批确定资格审查合格、参加考试人员,并电话通知本人。
五、考试
1、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适时组织考试,直至相关岗位落实聘用人员为止。具体考试时间各单位人事科将通过电话或短信等形式通知应聘者。考试人数不受最低开考比例限制。
2、考试可采用面试;实践技能测试和面试(实践技能测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40%和60%);笔试、实践技能测试和面试方式(笔试、实践技能测试和面试成绩各占40%、30%和30%)。考试成绩100分制计算。笔试60分为合格线,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进入面试。面试主要以双向交流和专业答辩的方式进行。由招聘单位选择考试方式进行,并在资格审查通过后告知考生。考试时请随带本人身份证,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书原件。迟到30分钟以上人员取消考试资格。
3、信息查询:本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均在各院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查询。
六、考察和体检
考试结束后,在考试总成绩合格(60分为合格线)人员中,根据考试成绩,按相应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考察人员。考察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若考察或体检不合格,在考试总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替补人员。
七、公示及聘用
考察及体检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选,并分期分批在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各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非应届生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应届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毕业报到后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应届毕业生未能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的,或被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2月20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序号 |
招聘岗位 |
岗位类别及等级 |
招聘人数 |
专业要求 |
学历及职称要求 |
其他要求 |
1 |
眼科医生 |
专业技术,高级:四级及以下 |
1 |
临床医学(眼科方向)、眼科学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副高及以上职称 |
三级医院3年及以上本专业相关工作经历 |
2 |
口腔科医生 |
1 |
口腔医学 |
|||
3 |
皮肤科医生 |
1 |
临床医学(皮肤病与性病方向)、皮肤病与性病学 |
|||
4 |
肝病、感染性疾病实验室科研人员1 |
专业技术,初级:十一级及以下,中级:八级及以下;高级:四级及以下 |
1 |
病原生物学、免疫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医学实验技术、内科学(感染性疾病方向、肝病方向)、中西医结合临床(感染性疾病方向、肝病方向、肿瘤方向) |
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职称不作要求 |
|
5 |
制剂室科研人员1 |
1 |
药学(药物化学方向、药物分析方向、药理学方向、药剂学方向)、药物化学、药物分析学、药理学、药剂学 |
|||
6 |
检验科工作人员 |
1 |
临床检验诊断学、免疫学、病原生物学 |
|||
7 |
感染科医生 |
1 |
临床医学(传染病方向、感染性疾病方向、呼吸内科方向)、内科学(传染病方向、感染性疾病方向、呼吸内科方向) |
中级及以下职称需完成住院医师规培 |
||
8 |
消化内科医生 |
1 |
临床医学(消化内科方向、传染病方向)、内科学(消化内科方向、传染病方向)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职称不作要求 |
||
9 |
肿瘤科内科医生 |
1 |
临床医学(肿瘤学方向、肝病方向、呼吸内科方向、消化内科方向)、肿瘤学、内科学(肝病方向、呼吸内科方向、消化内科方向) |
|||
10 |
耳鼻咽喉科医生 |
1 |
耳鼻咽喉科学 |
|||
11 |
放射科医生 |
1 |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放射医学 |
|||
12 |
护理人员 |
专业技术,初级:十一级及以下,中级:八级及以下;高级:四级及以下 |
2 |
护理(学)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职称不作要求 |
临床专业中级及以下职称需完成住院医师规培 |
13 |
制剂室科研人员2 |
1 |
药学(药物化学方向、药物分析方向、药理学方向、药剂学方向)、药物化学、药物分析学、药理学、药剂学 |
|||
14 |
病案统计室工作人员 |
1 |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方向)、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公共卫生(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方向)、药学(药理学方向)、药理学 |
|||
15 |
医疗设备维修人员 |
1 |
生物医学工程、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
|||
16 |
医院感染防控人员 |
1 |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方向、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方向)、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临床医学(传染病方向、感染性疾病方向)、内科学(传染病方向、感染性疾病方向) |
|||
17 |
肝病、感染性疾病实验室科研人员2 |
1 |
病原生物学、免疫学、临床检验诊断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医学实验技术 |
|||
18 |
麻醉科医生 |
专业技术,中级:八级及以下;高级:四级及以下 |
1 |
麻醉学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中级及以上职称 |
三级医院3年及以上本专业相关工作经历,完成住院医师规培 |
来源链接:
https://zp.xixih.net/index/index/announcement_desc/id/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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