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4 栏目: 江苏 浏览量:1339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应聘博士研究生岗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以及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放宽至40周岁;应聘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放宽至45周岁;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聘岗位表中注明的条件为准,年龄计算方法不变。计算工作经历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1月31日。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人员须同时具有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且学历学位证书上的毕业专业与应聘专业相一致。
6、招聘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及医师资格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从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中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7、资格条件中有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只有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通知单的,相应的成绩原则上不低于425分。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有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要求的岗位时,可以不提供大学英语四级、六级的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
8、本次公开招聘对应聘人员户籍不作要求。
9、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本次的招聘岗位分为两类,其中一类岗位(详见岗位表一)由省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笔试;另一类岗位(详见岗位表二)不需要参加省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的笔试,直接参加招聘单位组织的考试考核。
(一)报名时间、方式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f/RCRS_0056(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岗位表一和岗位表二为不同入口。报岗位表一通过资格初审后的应聘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笔试费100元;报岗位表二的应聘人员不需进行网上缴费操作。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3年1月3日09:00至1月8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1月3日09:00至1月9日16:00;
3、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1月3日至1月10日,工作日9:00-11:00,14:00-16:00;
4、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3年1月3日09:00至1月10日18:00;
5、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1月3日09:00至1月11日12:00;
6、报名缴费成功后应聘岗位被取消的考生改报时间:2023年1月13日09:00-14:00;
7、改报考生资格审核时间:2023年1月13日09:00-17: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单位的资格初审,初审通过后,不可再更改报名信息及报名岗位。如对资格初审结论有异议的,请在2023年1月10日16:00前向资格审核单位陈述申辩。联系方式可从招聘岗位表中相应岗位的“政策咨询联系人、电话及传真”栏内获取。
2、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要求缴纳报名费而未缴的视为报名无效。注意:缴费环节只针对报岗位表一的应聘人员。
(三)准考证打印
岗位表一(参加省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笔试)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须在笔试前7日内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直接联系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25-52616712。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招聘单位考核前将对考核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3、岗位表一中各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3,岗位表二中各岗位的考核开考比例为1︰3。岗位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并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jshrss.jiangsu.gov.cn/)、江苏卫生人才网(www.jswsrc.com.cn)上公告,被取消招聘岗位的考生可在1月13日09:00-14:00登陆报名网站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应聘人员只能从每张岗位表中分别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年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4)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一)应聘岗位表一的笔试工作由省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省卫生健康委人才服务中心具体实施。应聘岗位表二的专业笔试由招聘单位自行组织。笔试科目考试内容以拟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关的知识、技能为主,不指定考试大纲和教材。
(二)应聘岗位表一的笔试时间为2023年2月18日,应聘人员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地点参加笔试。
应聘岗位表一的笔试地点:南京、苏州、南通、徐州四市设有考点,应聘人员在报名时任选一地点参加笔试。
应聘岗位表二的笔试时间及地点由招聘单位确定后通知应聘人员。
(三)岗位表一的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
(四)笔试阅卷结束后,笔试成绩达到卷面总分成绩的60%为合格。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参加下一轮考核人员(该岗位笔试合格人数不足3人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人选);岗位表一的笔试成绩将于考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在江苏卫生人才网(www.jswsrc.com.cn)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岗位表二中各招聘单位组织的笔试成绩由各单位公布。
(五)面试(考核)人员名单将在江苏卫生人才网公布,并由招聘单位查看应聘人员有关材料的原件进行资格复审。没有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将被取消面试(考核)资格。
(六)面试按照招聘单位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七)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等考试考核成绩的合格线以单位考核公告为准,考核公告未提及的合格线为该项考试(测试)总成绩的60%。
(八)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
四、聘用
考核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在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根据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和岗位表中的“考察体检比例”要求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并组织体检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因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的,可在相应岗位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按相应的程序参加体检、考察和公示。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习单位、学历、专业、现工作单位以及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由招聘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①在招聘单位规定期限内,无工作单位的人员不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者,有工作单位的人员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者。②2023年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岗位条件明确要求的材料不能提供者。③应聘信息及材料不符合实际招聘要求或作假人员。
五、报名系统技术支持
详见报名系统页面的联系方式。
六、医院招聘政策咨询
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人事处
联系电话:0516-85802121
附件:《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一》
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一.xls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附件截取,详情点击招聘岗位附件
岗位名称 | 岗位描述 | 专业 | 开考专业(即统一笔试专业) |
心内科CCU | 从事心内科CCU临床工作、冠脉介入工作等 | 内科学(心血管病) | 内科学 |
神经内科ICU | 从事神经系统疾病诊断与治疗、神经内科重症监护工作 | 神经病学、急诊医学、麻醉学、重症医学 | 内科学 |
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 | 从事呼吸ICU工作 | 内科学(呼吸系病)、重症医学、急诊医学 | 内科学 |
肾脏内科 | 从事肾脏内科临床工作 | 内科学(肾病) | 内科学 |
消化内科 | 从事消化内科科研及临床工作 | 内科学(消化系病) | 内科学 |
感染性疾病科 | 从事感染科临床相关工作 | 内科学(传染病)、内科学(呼吸系病)、内科学(消化系病)、麻醉学、重症医学 | 内科学 |
全科医学科 | 从事全科医学科临床教学科研等工作 | 全科医学、老年医学 | 内科学 |
中医科 | 从事中医科临床、教学、科研工作 | 中医内科学 | 中医学 |
中医科 | 从事中医科临床、教学、科研工作 | 针灸推拿学 | 针灸推拿学 |
中西医结合肿瘤科一病区 | 从事中西医结合肿瘤科临床工作 | 肿瘤学 | 内科学 |
康复医学科 | 从事康复医学科针灸临床工作 | 针灸推拿学 | 针灸推拿学 |
神经外科ICU | 从事神经外科急危重症的临床和科研工作 | 外科学、内科学、神经病学、麻醉学、急诊医学 | 临床医学 |
心脏大血管外科 | 从事心外科临床工作 | 外科学(胸心外) | 外科学 |
临床营养科营养医师 | 从事营养门诊、会诊、查房、治疗、教学、科研、科普、随访、宣教等工作 | 内科学(消化系病)、内科学(内分泌与代谢病)、内科学(肾病)、内科学(风湿病)、内科学(传染病)、老年医学、全科医学、肿瘤学 | 内科学 |
临床营养科营养技师 | 从事营养咨询门诊、营养评估、查房、肠内营养配制、教学、科研、科普、随访、宣教等工作 | 营养与食品卫生学 | 医学营养学 |
健康管理中心 | 从事外科体格检查、报告解读及咨询、慢病管理、科研课题等工作 | 外科学(普外) | 外科学 |
健康管理中心 | 从事眼科体格检查、报告解读及咨询、慢病管理、科研课题等工作 | 眼科学 | 眼科学 |
健康管理中心 | 从事耳鼻咽喉科体格检查、报告解读及咨询、慢病管理、科研课题等工作 | 耳鼻咽喉科学 | 耳鼻喉科学 |
健康管理中心 | 从事口腔科体格检查、报告解读及咨询、慢病管理、科研课题等工作 | 口腔临床医学、口腔医学 | 口腔医学 |
耳鼻咽喉头颈外科 | 从事耳鼻咽喉科医师临床工作 | 耳鼻咽喉科学 | 耳鼻喉科学 |
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听力中心 | 从事听力中心临床医师工作 | 耳鼻咽喉科学 | 耳鼻喉科学 |
口腔科 | 从事口腔以及颌面部疾病的诊断,治疗和预防工作 | 口腔临床医学,口腔医学 | 口腔医学 |
眼科(眼视光) | 从事眼视光日常诊疗工作 | 眼科学 | 眼科学 |
儿科(肾病风湿) | 从事儿童肾脏风湿免疫专业疾病的诊断及治疗工作 | 儿科学 | 儿科学 |
产科 | 从事产科临床工作 | 妇产科学 | 妇产科学 |
产前诊断中心 | 从事产前诊断实验室技术 | 医学技术(医学检验技术方向) | 医学检验 |
麻醉科 | 从事临床麻醉工作,围术期患者生命体征的调控、以及舒适化医疗工作 | 麻醉学 | 麻醉学 |
东院重症医学科 | 从事各类急危重症患者的救治工作 | 麻醉学、内科学、外科学、急诊医学 | 临床医学 |
疼痛科 | 从事疼痛科临床医疗工作、影像导航下的介入手术以及基础科研工作 | 麻醉学 | 麻醉学 |
急诊医学科 | 从事急诊医学科的临床、教学、科研等相关工作 | 急诊医学 | 临床医学 |
影像放射科 | 从事影像诊断工作 |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 医学影像学 |
影像放射科技师 | 从事PET/MR操作,回旋加速器运行维护工作 | 医学影像技术 | 医学影像技术 |
介入导管室 | 从事DSA的术中影像技术配合、日常设备保养工作 | 医学影像技术 | 医学影像技术 |
超声医学科 | 从事常规超声诊断及超声造影、介入性超声诊疗 |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 医学影像学 |
核医学科技师 | 从事SPECT/CT操作及维护、医学影像设备学教学、科研工作 | 生物医学工程 | 临床医学工程技术 |
肿瘤放射治疗科物理师 | 从事放疗计划设计、验证、医用加速器质量保证及相关科研工作 | 生物医学工程(人工智能与大数据方向) | 临床医学工程技术 |
肿瘤放射治疗科技师 | 从事放疗摆位、定位、模具制作和模拟机操作 | 医学影像技术 | 医学影像技术 |
检验科 | 从事临床检测及教学科研工作 | 临床检验诊断学、医学技术(医学检验技术方向) | 医学检验 |
病理科病理诊断医师 | 从事临床病理诊断和部分临床科研与教学工作 | 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临床病理学 | 病理学 |
病理科技术员 | 从事常规、冰冻、免疫组化及特殊染色等技术操作及档案管理、科研及带教等工作 | 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 | 病理学 |
药学部 | 从事处分审核、调剂、发药、患者用药教育、慢病管理等工作 | 药学、药学(临床药学) | 药学 |
生殖医学中心实验室技术人员 | 从事IVF-EF及其衍生技术中精卵处理、胚胎培养等技术,以及实验室管理工作 | 生殖医学,动物遗传育种与繁殖,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细胞生物学,遗传学 | 医学检验 |
生殖医学中心实验室技术人员 | 从事IVF-EF及其衍生技术中精卵处理、胚胎培养等技术,以及实验室管理工作 | 临床检验诊断学 | 医学检验 |
护理1 | 从事护理工作 | 护理 | 护理学(专科) |
护理2 | 从事护理工作 | 护理 | 护理学(专科) |
护理3 | 从事护理工作 | 护理学 | 护理学(本科) |
护理4 | 从事护理工作 | 护理学 | 护理学(本科) |
门诊部 | 从事门诊医疗质量、流程改进、健康服务促进、疫情防控等门诊各项管理工作 | 卫生事业管理、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学 | 卫生管理 |
行风建设办公室 | 从事信访的接待、处理、回复工作,医德医风档案管理、满意度调查等行风建设管理工作 | 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学 | 卫生管理 |
病案统计科 | 从事病案首页数据处理及上报、医疗指标统计分析工作 | 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 | 预防医学 |
病案统计科(东院) | 从事病案首页数据编码、质控及病案管理 | 信息资源管理(卫生信息管理)、临床医学(医学信息学方向)、医学信息工程 | 病案信息技术 |
医疗质量管理办公室 | 从事医疗质量管理与督导,医疗质量数据的报送,临床路径的申报与审核工作 | 临床医学 | 临床医学 |
医患沟通办公室 | 从事医疗安全管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 | 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学 | 卫生管理 |
科技处 | 从事科技处相关管理工作 | 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学、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 | 卫生管理 |
医疗设备维修中心 | 从事医工结合人工智能或相关硬件设计工作 | 生物医学工程 | 临床医学工程技术 |
来源链接:
http://www.jsxyfy.com/notice_hr/2022/Qe1YARe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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