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13 栏目: 浙江 浏览量:475
根据《磐安县行政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暂行)》(磐人社[2016]6号)、《关于磐安县行政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的补充规定》(磐人社[2017]5号)等文件精神,经编外用工招用备案,磐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用编外专业技术人员1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1名。
二、基本要求和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德和道德修养,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纪律性;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预防医学专业;
4.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和语言表达能力;
三、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报名、审查、面试、体检,择优聘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7日至2023年2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报名地点:磐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安文街道双溪口冰岩畈交通局对面)。
2.报名要求
报名者需填写《磐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用编外用工人员报名登记表》一份,并携带本人毕业证书、身份证或户口薄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等材料。
(二)资格审查
磐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如发现不具有报名资格或伪造报名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解聘)未满5年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面试
1.面试时间:2023年2月14日
2.面试过程:面试由磐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
(四)体检
通过面试者按照报考岗位招用人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相关岗位按照面试成绩进行递补。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五)公示、聘用
考察、体检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磐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工资待遇
工资标准参照我县编外用工工资标准执行。
五、特别提醒
1.对应聘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应聘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负责人联系。
联系电话:13735795516
2.应聘人员对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含本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磐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反映。
联系电话:0579-84661170。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磐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附件:磐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用编外人员报名表.docx
磐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3年2月7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panan.gov.cn/art/2023/2/7/art_1229420643_40562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