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06 栏目: 北京 浏览量:824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工信部[2011]153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加强教师分系列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北航校字[2021]4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师队伍分系列招聘管理办法》(北航校字﹝2022﹞70号)等文件规定和精神,现发布北航校医院公开招聘信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岗位
1.口腔医生1人
2.门诊部医生3人(含临床医学、中医方向)
岗位要求详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校医院招聘信息表》。
二、招聘范围
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具备招聘岗位相关专业资质的执业医师。
三、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曾受党纪和政纪处分;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应符合以下要求:
具有中级职称的应聘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出生日期在1983年1月1日之后),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应聘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出生日期在1978年1月1日之后),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应聘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出生日期在1973年1月1日之后)。
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三级医院5年以上医疗卫生相关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其中具备中级职称的年龄不超过45岁(出生日期在1978年1月1日之后),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年龄不超过50岁(出生日期在1973年1月1日之后)。
四、工作地点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院路校区、沙河校区)。
五、报名方式
1.应聘人员填写附件《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校医院岗位聘任申请审批表》,连同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职称、规培等相关证明材料一并发送到联系邮箱。
2.联系邮箱:xyy@buaa.edu.cn(邮件标题注明:应聘某某岗位+本人姓名)
3.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3月31日
4.联系人:林老师
5.联系电话:82317296
附:《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校医院招聘信息表》
岗位 |
岗位职责 |
岗位要求 |
口腔医生 |
1.能独立承担口腔临床医疗工作,熟练开展口腔全科诊疗,严格执行临床诊疗技术操作常规、严格无菌操作,保证医疗安全。 2.负责口腔诊疗的全程服务,包含业务咨询、治疗方案与计划制定、治疗实施等工作。 3.参与医院体检岗位工作,参加日常及大型体检工作。 4.完成医生岗的医疗保障及外勤工作等要求。 5.参与和业务相关的科研教学、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工作,完成继续医学教育。 6.能够服从两校区及科室间岗位轮换工作,完成医院和科室安排的各项临时性工作。 |
1.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位,口腔医学专业。 2.具有执业医师资质。 3.能够胜任口腔全科工作,具备颌面外科专业特长、能够独立完成各类阻生齿拔除及种植牙业务者优先。 4.具有与执业医师执业范围相同的中级及以上职称。 |
门诊部 全科医生 |
1.承担社区卫生服务中全科临床诊疗工作,双向转诊任务及院前急救与转诊任务。 2.承担以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及疑难病例的处理、总结、分析、讲解。 3.开展家庭医生签约,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内容。组织社区健康人群与高危人群的健康管理,包括疾病的筛查与咨询。 4.协助预防保健科进行传染病管理工作。 5.参与医院体检岗位工作,参加日常及大型体检工作。 6.完成两校区医生岗的各类门诊及外勤工作等要求。 7.参与和业务相关的科研教学、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工作,完成继续医学教育。 8.能够服从两校区及科室间岗位轮换工作,完成医院和科室安排的各项临时性工作。 |
1.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位,临床医学相关专业(不含中医及中西医结合专业)。 2.具有执业医师资质。 3.具备全科医生岗位工作能力,能够承担两校区门诊部各类门诊诊疗、慢病管理、家医服务、健康教育等工作。心血管、内分泌、内镜操作等相关专业优先。 4.具有与执业医师执业范围相同的中级及以上职称。 |
门诊部 中医医生 |
1.综合运用中医疗法,开展中医常见病日常诊疗工作。 2.参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全科临床诊疗工作,双向转诊任务及院前急救与转诊任务。 3.开展中医慢病管理、体质辨识、健康教育与宣传等社区工作。 4.参与全院体检岗位工作,参加日常及大型体检工作。 5.完成医院医生岗的发热门诊、延时门诊及外勤工作等要求。 6.参与和业务相关的科研教学、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工作,完成继续医学教育。 8.能够服从两校区及科室间岗位轮换工作,完成医院和科室安排的各项临时性工作。 |
1.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位,中医学、针灸学等中医相关专业。 2.具有执业医师资质。 3.具备中医及社区全科医生岗位工作能力,能够承担两校区门诊部各类门诊诊疗、慢病管理、家医服务、健康教育等工作。 4.具有与执业医师执业范围相同的中级及以上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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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s://rsc.buaa.edu.cn/info/1039/472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