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09 栏目: 江苏 浏览量:927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急救、预防、保健、康复为一体的三级综合性公立医院。医院现为扬州医学院附属医院,东南大学医学院教学基地,南京医科大学临床教学基地。为充实人才队伍,优化人员结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3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njlh.gov.cn)、南京市六合区人民医院网(http://www.lhry.cn)等网站发布,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医院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报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3月31日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注明的为准;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31日。
6.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并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能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的人员;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7.凡是要求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岗位,提供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202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截止时间可延迟到2023年12月31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报考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23年3月13日至2023年3月15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本人无法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者携带本人身份证,按要求提供各类材料外,还须提供委托函、委托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地点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医院人事科(南京市六合区延安路28号)。
4.提交材料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如实填写上交《南京市六合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3)报名人员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3张(请在照片后面写上名字);
(4)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认证材料(2023年国(境)内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5)相关岗位所需的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
(6)对工作经历有要求的岗位需提供工作经历相关证明材料;
(7)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5.资格审查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医院人事科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现场缴纳报名考试费现金100元/人确认(苏价费函﹝2007﹞146号)。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3月13日至2023年3月15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
应聘人员对资格审查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3月13日至2023年3月15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资格审查单位对资格审查异议的处理时间:2023年3月13日至2023年3月15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8:00。
6.有关要求
每位报名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必须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报考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纪违规。凡因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核减(取消)计划
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对急需用人、紧缺又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三)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和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总成绩。本次招聘中,急诊科(医师)、重症医学科(医师)、口腔科(医师)、影像医师等紧缺岗位(详见《岗位信息表》),报名成功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比例为1:1的,直接面试,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超过1:1的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总成绩。
1.笔试
本次招聘笔试内容为本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及综合素质能力等。不指定大纲和教材,不指定考试培训机构。
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领取地址:南京市六合区延安路28号(六合区人民医院人事科),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阅卷结束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由南京市六合区人民医院按照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根据报备区卫健委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开考比例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面试人员名单在六合区人民医院官网公布。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招聘数的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均进入体检环节,考察合格均予以聘用。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
(五)公示、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六合区人民医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为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限。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如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个人主动放弃的,从该岗位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未按要求参加报名、缴费、笔试、资格审核、面试和体检,或关闭告知的联络方式导致无法联络,视为自动放弃。
四、招聘咨询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医院人事科:025-57123418。
五、招聘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六合区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25-57759503(六合区人民医院纪委监察室)。
附件1:南京市六合区人民医院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医院
2023年3月3日
附件截取,详情点击招聘岗位附件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需求专业 | 学历 | 其它资格条件 |
临床医师 | 5 | 临床医学 | 本科及以上 | 取得相应学位。 |
内科(医师) | 4 | 临床医学、内科学、神经病学、肿瘤学、老年医学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取得相应学位,具有全国临床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取得规培合格证书。 |
普外科(医师) | 2 | 临床医学、外科学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取得相应学位,具有全国临床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取得规培合格证书。 |
急诊科(医师) | 1 | 临床医学、急诊医学 | 本科及以上 | 2021年及以前的毕业生须具有全国临床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已注册的需与报考岗位一致。 |
重症医学科(医师) | 1 | 临床医学、急诊医学 | 本科及以上 | 2021年及以前的毕业生须具有全国临床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已注册的需与报考岗位一致。 |
神经内科(医师) | 2 | 临床医学、内科学、神经病学 | 本科及以上 | 具有全国临床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已注册的需与报考岗位一致。 |
消化内科(医师) | 1 | 临床医学、内科学 | 本科及以上 | 具有全国临床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已注册的需与报考岗位一致;取得规培合格证书。 |
内分泌科(医师) | 1 | 临床医学、内科学 | 本科及以上 | 具有全国临床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已注册的需与报考岗位一致;取得规培合格证书。 |
血液科(医师) | 1 | 临床医学、内科学 | 本科及以上 | 具有全国临床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已注册的需与报考岗位一致。 |
老年医学科(医师) | 1 | 临床医学、内科学、老年医学 | 本科及以上 | 具有全国临床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已注册的需与报考岗位一致。 |
妇产科(医师) | 1 | 临床医学、妇产科学 | 本科及以上 | 具有全国临床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已注册的需与报考岗位一致。 |
泌尿外科(医师) | 1 | 临床医学、外科学 | 本科及以上 | 具有全国临床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已注册的需与报考岗位一致;取得规培合格证书。 |
神经外科(医师) | 1 | 临床医学、外科学 | 本科及以上 | 具有全国临床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已注册的需与报考岗位一致;取得规培合格证书。 |
儿科(医师) | 1 | 临床医学、儿科学 | 本科及以上 | 具有全国临床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已注册的需与报考岗位一致。 |
耳鼻喉科(医师) | 1 | 临床医学、耳鼻咽喉科学 | 本科及以上 | 具有全国临床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已注册的需与报考岗位一致。 |
口腔科(医师) | 1 | 口腔医学 | 本科及以上 | 具有全国口腔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已注册的需与报考岗位一致。 |
病理科(医师) | 1 | 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病理学、临床医学 | 本科及以上 | 具有全国临床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已注册的需与报考岗位一致。 |
影像医师 | 1 | 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 | 本科及以上 | 具有全国临床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已注册的需与报考岗位一致。 |
病理科(技师) | 1 | 病理学、医学检验、医学检验技术 | 本科及以上 | 2021年及以前毕业生须具有全国卫生专业病理技术初级师及以上资格证书。 |
检验科(技师) | 1 | 医学检验、医学检验技术、临床检验诊断学 | 本科及以上 | 2021年及以前的毕业生须具有全国卫生专业医学检验技师及以上资格证书。 |
药剂科 | 1 | 药学、药理学、药剂学、临床药学 | 本科及以上 | 2021年及以前的毕业生须具有全国卫生专业药学专业初级士及以上资格证书,且具有三级医院药剂科一年以上工作经历。 |
口腔助理医师 | 1 | 口腔医学 | 大专及以上 | 具有口腔类别助理及以上医师资格证书;具有三级医院口腔科一年以上工作经历;年龄40周岁以下。 |
护士 | 4 | 护理学 | 本科及以上 | 取得相应学位。 |
护士(男护) | 2 | 护理学 | 大专及以上 | |
财务科 | 1 | 财务财会类 | 本科及以上 | 取得相应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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