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3 栏目: 浙江 浏览量:727
为满足医疗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员流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台人社发[2015]107号)和《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温市委办发[2021]18号)等文件精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将组织实施2023年温岭市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职位
2023年温岭市卫生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57名。具体的招聘单位、职位、人数和招聘资格条件等详见《2023年温岭市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附件)或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1.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http://www.wl.gov.cn/col/col1551604/index.html)
2.温岭市卫生健康局网
(http://www.wl.gov.cn/col/col1402192/index.html)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愿意履行事业单位的义务;
3.年龄18至30周岁(1992年4月21日至2005年4月20日期间出生),硕士及以上毕业研究生年龄为18至35周岁(1987年4月21日至2005年4月20日期间出生);
4.户籍不限;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要的资格条件。具体招聘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报考人员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应当回避的情形。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原为公务员被辞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未满5年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
温岭市卫生事业在编工作人员不得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已经参加2023年浙江省温岭市卫生事业单位面向普通高校医学卫生类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并入围体检、考察对象不得报考。
三、报考程序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20日9:00-4月26日17:00。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4月24日9:00-4月27日15:00。
2.报名流程:
(1)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手机端“浙里办”APP,搜索“温岭智慧考务”系统,点击“考试报名”,提交注册信息。
(2)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职位要求和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选择报考职位,上传“证件照”。仅注册不报职位,视作报名无效。一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后,由市卫生健康局及各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选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请考生务必慎重对待,如实填报,尽量提前报名。
(二)缴费确认
时间:2023年4月24日9:00-4月27日17: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并查询是否完成。根据省财政厅、物价局文件规定,每科目考试费为50元,报名通过的考生须缴纳考务费100元。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缴费确认人数未达到招聘计划规定笔试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人数。招聘计划的调整情况将在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岭市卫生健康局网公布。
因缴费确认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招聘计划的已缴费报考人员,请于2023年4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6:30)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改报。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退还考试费。
(三)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3年5月10日9:00-5月13日11:30。
已缴费确认人员登录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时间与科目
1.笔试时间:2023年5月13日上午9:00-11:30。
2.笔试科目:《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测试》两门,两个科目考试连续进行,试题合订为一个题本。《专业知识》内容为招聘职位所要求的专业相关知识;《综合素质测试》内容为卫生法律法规知识、语言理解与表达能力、临床思维能力、逻辑判断推理能力、资料分析能力等。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有关规定:
(1)《专业知识》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为50分。以《专业知识》成绩占8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各项成绩计算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计算公式为:
笔试总成绩=《专业知识》成绩×8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40%
(2)《专业知识》成绩合格分为50分,低于50分者不予列入面试对象。
五、确定面试对象
笔试总成绩公布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附件中规定的面试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计算的面试人数为小数时,小数部分非“0”时则进1)。如进入面试对象末位笔试总成绩相同,可一并进入面试。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六、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
资格复审由市卫生健康局及各招聘单位负责实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复审的指导和监督。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2023年温岭市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网签版须打印网页截图。
对报考人员有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要求的,应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考试合格证明)或执业资格证书(考试合格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该职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方式方法同上,递补工作须在面试开始48小时前完成;因个人原因逾期未完成资格复审的,视作资格复审不合格,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按笔试总成绩占50%(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占50%(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0.5+面试成绩×0.5。
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位,如出现总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如笔试总成绩也相同,则笔试《专业知识》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如两门笔试成绩均相同,则以抽签的方式确定排位前后。
八、体检、考察
根据各职位招聘计划数,按考试总成绩排位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检由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岭市卫生健康局共同负责实施,考察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局及各招聘单位负责实施。
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考试体检标准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如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聘用的,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考察合格者按招聘职位考试总成绩排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择岗,具体时间、地点详见温岭市卫生健康局网,不再另行通知。在择岗通知书发放结束前放弃聘用资格的,按该职位考试总成绩排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择岗者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择岗的,视作放弃聘用,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岭市卫生健康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十、注意事项
1.本次聘用的人员中未规定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的须在录用3年内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否则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2.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或面试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的护照、临时身份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有考生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原件),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3.报考人员在报名、现场资格审核、体检等环节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4.报考人员同一本毕业证书载明的学历和专业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可以报考,否则不能报考。其中有学位要求的职位,学位须与所要求的学历相对应。
5.报考人员认为自己所学专业与招聘职位的专业要求相同或相近,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将书面申请送至市卫生健康局,并提供充分证据材料,待研究后,决定是否予以增补调整,并以正式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6.笔试科目为全客观题。应考人员须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作答在题本上或其他位置的一律无效。
7.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0号),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
8.招聘序号001临床A、002麻醉、003医学影像诊断、019护理A、020临床B职位中,如出现该职位拟聘用人员总数少于招聘计划总数时,各招聘单位的招聘人数按比例相应核减。具体核减办法由市卫生健康局另行制定。
9.已与温岭市内民营医院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的人员,报名时须提供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关系或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否则不予通过。其他已就业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与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关系,再办理聘用手续。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原所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关系的,取消聘用资格。2023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向市卫生健康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逾期或证件不齐的,不予聘用。
10.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1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大纲和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十一、其他事项
1.招聘单位温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公益一类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其余招聘单位均为公益二类财政适当补助事业单位。
2.本次聘用的人员编制在各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其中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台州市肿瘤医院、台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人员、市妇幼保健院、市第五人民医院聘用人员使用事业报备员额编制,列入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管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新进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本次聘用的人员在聘用单位的服务年限不得少于6年。
4.石塘雷公山民兵哨所将在招聘序号021护理B职位聘用在基层卫生院的人员中,选拔哨员1名,选拔的人员先在石塘雷公山民兵哨所工作两年。具体选拔办法由市人武部、市卫生健康局另行制定。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岭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敬请广大报考人员认真阅读招聘公告。
报考政策咨询电话:86010977、86215940
附件:2023年温岭市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xls
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岭市卫生健康局(温岭第一人民医院医共体、温岭市中医院医共体、台州市肿瘤医院医共体、台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医共体、温岭市第四人民医院医共体)
2023年4月11日
附件截取,详情点击招聘岗位附件
招聘单位 | 报考比例 | 招聘职位 | 招聘计划数 | |
医共体名称 | 卫生事业单位名称 | |||
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共体 | 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 | 1:1 | 临床A | 2(急诊) |
温峤镇中心卫生院 | 2 | |||
箬横镇中心卫生院 | 1 | |||
温岭市中医院医共体 | 太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1 | ||
台州市肿瘤医院医共体 | 台州市肿瘤医院 | 15 | ||
新河镇卫生院 | 1 | |||
台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医共体 | 台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 4 | ||
泽国镇卫生院 | 1 | |||
温岭市第四人民医院医共体 | 温岭市第四人民医院 | 6 | ||
温岭市妇幼保健院 | 2 | |||
温岭市第五人民医院 | 2 | |||
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共体 | 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 | 1:1 | 麻醉 | 1 |
温岭市中医院医共体 | 温岭市中医院 | 1 | ||
台州市肿瘤医院医共体 | 台州市肿瘤医院 | 1 | ||
温岭市第四人民医院医共体 | 温岭市第四人民医院 | 1 | ||
温岭市妇幼保健院 | 1 | |||
温岭市第五人民医院 | 1 | |||
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共体 | 箬横镇中心卫生院 | 1:1 | 医学影像诊断 | 1 |
坞根镇卫生院 | 1 | |||
温岭市中医院医共体 | 温岭市中医院 | 3 | ||
台州市肿瘤医院医共体 | 台州市肿瘤医院 | 2 | ||
台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医共体 | 台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 2 | ||
泽国镇卫生院 | 1 | |||
温岭市第四人民医院医共体 | 温岭市第四人民医院 | 1 | ||
石塘镇卫生院 | 1 | |||
温岭市第五人民医院 | 2 | |||
温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1:3 | 卫生检验 | 1 | |
市第四人民医院医共体 | 市第四人民医院 | 1:1 | 精神医学 | 1 |
温岭市第五人民医院 | 6 | |||
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共体 | 箬横镇中心卫生院 | 1:1.5 | 防疫保健 | 2 |
温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3 | |||
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共体 | 温峤镇中心卫生院 | 1:1 | 中医A | 1 |
温岭市中医院医共体 | 太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1 | ||
石桥头镇卫生院 | 1 | |||
台州市肿瘤医院医共体 | 城北中心卫生院 | 1 | ||
台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医共体 | 台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 2 | ||
温岭市第五人民医院 | 1 | |||
市第四人民医院医共体 | 经济开发区卫生院 | 1:3 | 中医B | 1 |
温岭市第五人民医院 | 1 | |||
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共体 | 箬横镇中心卫生院 | 1:3 | 妇幼保健医学 | 1 |
台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医共体 | 台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 1:1 | 中西医结合 | 3 |
市第四人民医院医共体 | 市第四人民医院 | 1:3 | 针灸推拿A | 1 |
台州市肿瘤医院医共体 | 城北中心卫生院 | 1:3 | 针灸推拿B | 1 |
台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医共体 | 大溪镇中心卫生院 | 1 | ||
市第四人民医院医共体 | 石塘镇卫生院 | 1 | ||
温岭市妇幼保健院 | 1:3 | 口腔医学 | 1 | |
温岭市妇幼保健院 | 1:1 | 眼视光 | 1 | |
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共体 | 箬横镇中心卫生院 | 1:3 | 药学A | 1 |
台州市肿瘤医院医共体 | 新河镇卫生院 | 1:3 | 药学B | 1 |
温岭市第四人民医院医共体 | 经济开发区卫生院 | 1 | ||
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共体 | 城东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1:3 | 医学检验A | 1 |
台州市肿瘤医院医共体 | 台州市肿瘤医院 | 1 | ||
台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医共体 | 台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 1 | ||
温岭市妇幼保健院 | 2 | |||
温岭市第五人民医院 | 1 | |||
温岭市中医院医共体 | 城南镇卫生院 | 1:3 | 医学检验B | 1 |
台州市肿瘤医院医共体 | 城北中心卫生院 | 1 | ||
温岭市第四人民医院医共体 | 经济开发区卫生院 | 1 | ||
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共体 | 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 | 1:1.5 | 护理A | 2 |
温岭市中医院医共体 | 温岭市中医院 | 6 | ||
台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医共体 | 台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 5 | ||
温岭市第四人民医院医共体 | 温岭市第四人民医院 | 2 | ||
温岭市妇幼保健院 | 1 | |||
温岭市第五人民医院 | 1 | |||
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共体 | 城东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1:1 | 临床B | 1 |
城西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3 | |||
温岭市中医院医共体 | 城南镇卫生院 | 1 | ||
台州市肿瘤医院医共体 | 城北中心卫生院 | 1 | ||
台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医共体 | 大溪镇中心卫生院 | 3 | ||
泽国镇卫生院 | 1 | |||
温岭市第四人民医院医共体 | 经济开发区卫生院 | 1 | ||
温岭市第五人民医院 | 4 | |||
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共体 | 箬横镇中心卫生院 | 1:3 | 护理B | 2 |
温峤镇中心卫生院 | 1 | |||
城东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1 | |||
城西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1 | |||
温岭市中医院医共体 | 太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1 | ||
城南镇卫生院 | 2 | |||
台州市肿瘤医院医共体 | 城北中心卫生院 | 1 | ||
新河镇卫生院 | 1 | |||
滨海镇卫生院 | 1 | |||
台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医共体 | 大溪镇中心卫生院 | 2 | ||
泽国镇卫生院 | 2 | |||
温岭市第四人民医院医共体 | 石塘镇卫生院 | 1 | ||
经济开发区卫生院 | 2 | |||
温岭市第五人民医院 | 1 | |||
台州市肿瘤医院医共体 | 台州市肿瘤医院 | 1:3 | 医学影像技术A | 1 |
台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医共体 | 台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 2 | ||
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共体 | 温峤镇中心卫生院 | 1:3 | 医学影像技术B | 1 |
温岭市第四人民医院医共体 | 经济开发区卫生院 | 1 |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wl.gov.cn/art/2023/4/11/art_1551606_590215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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