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24 栏目: 安徽 浏览量:814
因工作需要,经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休宁县人民医院现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公开透明、竞争择优。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招聘编外聘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8人(岗位需求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五)具体岗位报名条件详见岗位需求表(附件1);
(六)“年龄条件”中“30周岁以下”为“1992年3月3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以此类推)。
(七)岗位条件表中应届毕业生仅指2023年当年毕业。
四、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于2023年4月23日起在休宁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xiuning.gov.cn)发布。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23年4月24日-5月10日
应聘者可本人到休宁县人民医院门诊部四楼人事科(地址:休宁县海阳镇玉宁街文昌坊19号)进行现场报名(限工作日)。外地考生可将所需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快递到休宁县人民医院人事科初审,考生必须与收件人联系确认快递是否收到,初审后电话通知考生审查结果,所需材料原件于考试前一天提交人事科审核(快递建议使用顺丰快递,备注重要文件)。
(二)报名需提供以下证件及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相关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审查后退回);二级及以上医院连续工作满两年证明(或劳动合同);近期同底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
2.提交《2023年休宁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报名审核表》(附件2)1份,并签字承诺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3.应届毕业生(仅指2023年当年度毕业):属全日制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为确保同一岗位(专业)形成竞争,开考比例设置为1.5:1,对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不足1.5:1的,取消或减少招聘计划。
六、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院部组织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将电话通知考试时间。
七、专业测试、体检、录用
(一)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专业测试主要是考察应聘人员对专业基础知识掌握能力、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医德医风、语言表达及医学相关知识。体检考察人选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在同岗位专业测试人员中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进入体检程序。为保证用人质量,设定最低专业测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方可进入体检程序。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体检和考察由医院组织实施,体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招聘岗位因体检不合格或弃权出现人选缺额的,经医院研究可在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由医院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休宁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xiuning.gov.cn)公示七天,公示结束无异议的,确定聘用人员名单。
(四)经确定聘用的应届考生应于一周内签订就业协议,逾期视为弃权。签订就业协议后如单方违约,需承担违约金一万元。确定聘用的历届考生应于一个月内来院报到,逾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八、招聘人员聘后管理
我院对公示期后无异议的应聘人员将上报县卫健委审核后予以聘用,签订劳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办理相关手续。
九、监督
为保证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公开招聘全过程在休宁县人社局、休宁县卫生健康委及有关部门监督指导下进行,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相关纪律的工作人员按国家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
休宁县卫生健康委0559-7514990;
休宁县人民医院纪委0559-7516963。
咨询电话:休宁县人民医院人事科0559-7516939
联系人:汪老师
附件:附件1:2023年休宁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xlsx
附件2:休宁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审核表.doc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2023年休宁县人民医院编外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 | |||||||
招录单位 | 招聘岗位 | 计划招录人数 | 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和要求 | 备注 | |||
专业 | 学历 | 学位 | 年龄 | ||||
休宁县人民医院 | 临床医生 | 2 | 临床医学专业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 | 25周岁及以下 | 有二级及以上医院连续满两年工作经历且已取得执业医师证者,学历放宽至本科及以上(可无学士学位证书),年龄不超过35周岁。 |
医务科 | 1 | 预防医学专业或公共卫生 | 研究生及以上 | 硕士 |
30周岁及以下 |
应届毕业生 | |
口腔科 | 2 | 口腔医学专业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 | 25周岁及以下 | 取得执业医师证者,年龄不超过30周岁(注册口腔医学)。 | |
中医科 | 2 | 中医相关专业或中西医结合专业或康复医学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 | 25周岁及以下 | 取得执业医师证者,年龄不超过30周岁。 | |
病理科 | 1 | 病理学(技术)或临床医学专业 | 大专及以上 | 25周岁及以下 | 取得执业医师证者,年龄不超过30周岁。 |
来源链接:
https://www.xiuning.gov.cn/xwzx/gsgg/91843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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