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27 栏目: 上海 浏览量:1196
因发展工作需要,上海市东方医院吉安医院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1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备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试用期内尚未转正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在各级各类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或特别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考生不得报考应聘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和数量
见附件1。请考生务必仔细阅读岗位条件,按照要求报考。
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除2023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外,择业期内(即2022年和2021年毕业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也可报考。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工作按月开展,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每月25日为当月报名截止时间。未有人员报名的,下月须继续开展报名工作。当有人员报名时,经市人社局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面试工作或继续报名。至2023年6月25日,无人报名的岗位自动取消。
报名方式:有意应聘者请下载附件2《报名表》,并将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应届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成绩单)、规培证(规培还未出站者提供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明)、医师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照片或扫描件发送至上海市东方医院吉安医院人事科邮箱(dfyyrsk@163.com),标题写“专业+姓名”。咨询电话:李老师、陈老师0796-8999507。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名材料不真实、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及不按规定报到上班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面试
1.面试对象: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
2.面试方法:面试以专业知识为主,可采取口头问答、小型测验、模拟操作、实际操作等形式;实行百分制。
3.面试时间和地点:
(1)面试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地点:上海市东方医院吉安医院。
四、入闱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入闱体检人员,当面试人数等于或小于招聘计划数时,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入围体检。面试后仍未招到人员的岗位,重新启动报名程序。
五、体检考察和公示
1.体检:体检由上海市东方医院吉安医院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收费标准收取。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考察资格。在参加考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2.考察:主要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3.公示:经考察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不影响聘用的,由人社局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
六、纪律和监督
市人社局、市卫健委以及医院纪委对招考工作实行全程严格监督,确保考试工作客观公正。
联系电话:上海市东方医院吉安医院0796-8999507/0796-8999809
监督电话:吉安市人社局0796-8286112
吉安市卫健委:0796-8226389
上海市东方医院吉安医院0796-8311066
七、正式聘用
对符合本次聘用条件的人员,按照相关要求、程序办理报到、上编等相关手续。聘用人员服务期不少于5年。
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东方医院吉安医院
2023年4月24日
附件1.上海市东方医院吉安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xlsx
附件2.上海市东方医院吉安医院高层次人才岗位报名表.docx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附件截取,详情点击招聘岗位附件
上海市东方医院吉安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 | ||||
序号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岗位条件 | |
专业 | 其他条件 | |||
1 | 风湿免疫科临床医师 | 1人 |
内科学 105101、100201 |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限应届毕业生报考。 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本科专业需为临床医学100201K。 |
2 | 耳鼻咽喉科临床医师 | 1人 |
耳鼻咽喉科学 100213、105117 |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限应届毕业生报考。 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本科专业需为临床医学100201K,限应届毕业生报考。 |
3 | 急诊外科(骨科方向)临床医师 | 1人 | 外科学105111、100210;急诊医学100218、105107 |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 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本科专业需为临床医学100201K。 |
4 | 血液科临床医师 | 1人 |
内科学(血液方向) 105101、100201 |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限应届毕业生报考。 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本科专业需为临床医学100201K。 |
5 | 医学影像科诊断医师 | 1人 |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100207、放射影像学105123 |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 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本科专业需为医学影像学100203TK或临床医学100201K。 |
6 | 病理科临床医师 | 1人 |
本科:临床医学100201K 研究生: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100104、临床病理学105119 |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 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本科专业需为临床医学100201K。 |
7 | 急诊内科临床医师 | 1人 | 内科学105101、100201急诊医学100218、105107 |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 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本科专业需为临床医学100201K。 |
8 | 心胸外科临床医师 | 1人 |
外科学 105111、100210 |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 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本科专业需为临床医学100201K。在职人员报考需提供具有三级医院及以上工作经历的相关证明材料。 |
9 | 康复科临床医师 | 1人 |
本科:临床医学100201K 研究生:康复医学与理疗学100215;康复医学与理疗学105110 |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执业范围为康复医学专业。 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本科专业需为临床医学100201K。 |
10 | 神经外科临床医师 | 1人 |
外科学 105111、100210 |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限应届毕业生报考。 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本科专业需为临床医学100201K。 |
11 | 眼科临床医师 | 1人 |
眼科学 105116、100212 |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 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本科专业需为临床医学100201K。在职人员报考需提供具有三级医院及以上工作经历的相关证明材料。 |
12 | 普外科临床医师 | 1人 |
外科学 105111、100210 |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限应届毕业生报考。 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本科专业需为临床医学100201K。 |
13 | 重症医学科临床医师 | 1人 | 重症医学105108 |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 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本科专业需为临床医学100201K。 |
来源链接:
http://hrss.jian.gov.cn/news-show-158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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