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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衢州市妇幼保健院2023年第四批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时间:2023-10-02 栏目: 浙江 浏览量:793

为满足衢州市妇幼保健院编外用工需求,根据《衢州市市级机关事业编外用工管理办法》《衢州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公开招聘指导意见》精神,现发布2023年衢州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第四批编外人员公告。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4名编外人员,具体岗位详见《2023年衢州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第四批编外人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需符合《2023年衢州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第四批编外人员计划表》的相关要求。

(二)报考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有责任心,吃苦耐劳、踏实肯干,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其他不宜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4.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及其他相应条件,详见《2023年衢州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第四批编外人员计划表》;

5.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时间计算到2023年10月12日;40周岁及以下指1982年10月12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6.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普通高校已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按社会人员报考;

7.每个考生只能报一个岗位,考生多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衢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衢州市妇幼保健院统一组织实施。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公示、录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12日16:00截止。

2.报名地点:此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各考生将报名所需材料以“招聘岗位+姓名”命名文件夹发送至招聘邮箱:3287255199@qq.com。

3.报名材料:

(1)《2023年衢州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第四批编外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3)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扫描件,同时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

(5)报考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报考人员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4.报名成功后,医院联系考生加入“编外招聘温馨提示钉钉群”,钉钉群做温馨提醒作用,招聘流程结束后即解散。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将在群里发布通知。请各考生入群后,及时关注、回复相关消息。

(二)资格审查

1.报名期间同步进行资格初审,审核合格的以邮件方式发送审核合格通知,请关注近期往来邮件。本次招聘托育中心幼师岗位按不低于1:3比例开考,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足开考比例的岗位,招聘计划将相应核减;超声科医师岗位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报名人员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2.因考生个人原因(报名表填写错误、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未达开考比例的自接到通知起24小时内未重新报名等各类情况)造成相应后果的由考生个人承担。

(三)考试

经资格审查后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参加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测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考试时间60分钟,满分为100分,及格分为60分。笔试不指定专门复习用书。报考人员须按笔试通知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准时参加笔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的,视作自动放弃。

笔试结束后,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面试对象。笔试存在违纪情况的或缺考的或笔试分数低于60分的,不得入围面试。

2.面试采用半结构化形式,考察应试者的综合能力以及与应聘岗位的匹配度。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报考人员须按面试通知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准时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核、参与递补环节。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成总分,即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如遇再相等的可进行加试)。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工作人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地点由衢州市妇幼保健院另行通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结论为不合格的,该岗位可依次递补。

(五)考核

考核由衢州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考核参考公务员考核有关规定和操作程序执行,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报考人员考核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或在考核阶段本人放弃聘用资格的,该岗位可依次递补。

(六)公示

衢州市妇幼保健院根据体检、考核情况,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并报衢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拟录用人选在“衢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市卫健委”公示3日。

(七)聘用

1.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衢州市妇幼保健院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拟录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2.在试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1)入职前后提供虚假信息的;(2)试用期满经考核确认无法完成用工单位分配的工作任务或工作指标的;(3)存在竞业限制规定的;(4)违反法律法规、单位规定等行为的;(5)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应解聘的其他情形。

四、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整个招聘过程中,要严肃考风考纪,杜绝徇私舞弊的现象。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2.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衢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监督电话:0570-3081059(衢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人事处)。

3.本次招聘工作具体咨询电话:0570-3056830。时间为工作日8:00-11:30,13:30-17:00。

4.本次招聘过程所有信息均在“衢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市卫健委”进行公布,请报考人员自行留意。报考期间报考人员须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身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附件:1.2023年衢州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第四批编外人员计划表.wps;

2.2023年衢州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wps;

衢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9月27日

附件1

2023年衢州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第四批编外人员计划表

序号

用工单位

岗位名称

需求人数

年龄

要求

学历
要求

专业要求

户籍
要求

性别
要求

其 他 要 求

考试形式

1

衢州市妇幼保健院

超声科

医师

1

40周岁及以下

本科及以上

医学影像、医学影像学、临床医学

不限

不限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执业范围为超声专业),取得规培证(中级及以上职称对规培不作要求),有超声诊断工作经验满2年者优先。

笔试+面试

2

衢州市妇幼保健院

托育中心幼师

3

40周岁及以下

大专及以上

不限

不限

不限

要求持有下列证照之一:教师资格证或育婴师证。从事托育工作或幼儿园工作5年以上且特别优秀者,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笔试+面试

合计

4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www.qz.gov.cn/art/2023/9/27/art_1229461220_59032998.html

tags标签: 医学影像 | 妇幼保健 | 超声 | 临床医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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