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9 栏目: 浙江 浏览量:654
根据《海宁市卫健系统招聘编外岗位合同工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单位业务发展和用人需求,现就海宁市妇幼保健院(浙大附属妇产科医院海宁分院)招聘编外岗位合同制人员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编外岗位合同制人员2名,详见下表。
专业 |
学历 |
数量 |
岗位 |
户籍 |
其他要求 |
会计学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1 |
财务科 |
嘉兴 |
取得助理会计师资格 |
康复治疗技术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
1 |
儿童保健科 |
嘉兴 |
取得康复治疗师及以上资格 |
二、报名时间、地点
本次招聘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
(一)网上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截止时间2022年11月22日12:00(以邮箱收到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二)网上报名邮箱:592554571@qq.com。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身体健康,能胜任相应岗位的工作。
(二)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户籍等要求。户籍以2022年11月14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截止到2022年11月14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受理报考。
(三)年龄18-35周岁(1986年11月14日至2004年11月14日期间出生)。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应聘人员填写《海宁市事业单位编外合同工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1),并附:①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原件扫描件;②学历(学位)证书、相关专业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③户口本原件扫描件;④个人简历等其他能证明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材料扫描件。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报名邮箱592554571@qq.com。
2、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考试办法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本次招聘考核办法如下:
1.财务科岗位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其中笔试内容主要为岗位专业知识;面试内容为职业道德及专业相关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后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面试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综合成绩相等的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前面。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儿童保健科岗位采取考核(面试)的办法进行。面试内容为专业相关知识,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与考察
考核工作结束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结束后由招聘单位进行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可申请一次复检,仍不合格的)、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不合格的人员不列为递补对象)。
(四)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的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在海宁市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智慧医院-智慧医疗(院平台)-医院微网公告栏、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卫生健康局(http://www.haining.gov.cn/col/col1460443/index.html)公示3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医院依据《劳动合同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相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聘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信息均在海宁市妇幼保健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医院微网公告栏公布,届时考生可自行查询。
(二)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输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报考人员的健康码、行程码需符合规定(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同时在考试、面试、体检等过程中做好防范工作并配合医院要求,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管理措施。
咨询电话:0573-8729185513586424075
监督电话:0573-87017385,87017301
海宁市妇幼保健院
2022年11月14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haining.gov.cn/art/2022/11/14/art_1688518_1653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