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2-22 栏目: 江苏 浏览量:321
因工作需要,常熟市医学检验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常熟市户籍。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8年2月26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电子信息工程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2月26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电子信息工程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8年2月26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相关条件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招聘对象 |
学历条件 |
专业条件 |
其他条件 |
信息管理 |
1 |
社会人员 |
本科及以上 |
软件工程、软件工程技术、计算机软件 |
具有相应学位 |
三、报名和资格审核
(一)报名和材料要求
1.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24年2月26—27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
报名地址:常熟市医学检验所财务人事科(常熟市青墩塘路36号),联系电话:52901522。
2.报名所需材料:
(1)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2张;
(2)有效期内身份证;户口簿等户籍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资格证书(件)等证明材料;
(3)已毕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还须提供硕士或本科阶段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因身份证不一致而造成不能如期参加考试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2)应聘人员须信守承诺,如实填报个人相关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失信违规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取消聘用等处理。
(二)资格审核
1.市医学检验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现场审核。
2.经资格审核合格后,应聘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提供近期蓝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交报名资料复印件1份。
四、考试和总成绩计算
1.考试时间:笔试、面试由市医学检验所组织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2.考试地点:由市医学检验所通知。
3.考试形式:市医学检验所组织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根据考生总成绩(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择优录用。按考生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不超过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对象,不足进入面试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对象。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分者;笔试和面试成绩均相同则另行加试)。如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不超过2︰1的,可采用直接面试的形式考试。
4.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总成绩在面试当天公布。
五、体检、政审考察和录用
1.体检。进入体检人员,到市医学检验所指定的体检地点体检。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应聘人员,当场(当日)复检项目,由体检机构直接进行当场(当日)复检;非当场(当日)复检项目,应聘人员可在2个工作日内要求复检,复检由体检组织机构选择另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怀孕的应聘人员X光等项目暂不检查,孕期结束再完成体检。
因体检或政审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一招聘岗位的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考察与公示。市医学检验所根据考试、体检、政审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经审核后,在本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有群众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时,请用书面方式或直接到市医学检验所反映,监督电话:52901525。反映情况和问题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须提供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对不署名的不予受理。市医学检验所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将严格保密,并及时组织人员调查核实。
3.录用。对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市医学检验所发出《录用通知书》,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金)和缴纳住房公积金。新录用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自谋职业。应聘人员一旦被聘用,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到,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六、本公告由常熟市医学检验所负责解释。
常熟市医学检验所
202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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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www.changshu.gov.cn/zgcs/c100303/202402/f80a3461c6e64783a3c889d8a8c4595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