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5 栏目: 江苏 浏览量:984
为进一步充实卫生人才队伍,江苏省宿迁市卫生健康系统决定面向高校2023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医学、公卫类毕业生招聘医疗卫生正式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73名,非正式事业编制若干名(具体岗位和专业以招聘现场公布为准)。现将正式事业编制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江苏省宿迁市概况
1996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地级宿迁市,现辖三县两区,面积8555平方公里、人口592万,分列全省第4位和第6位。宿迁是西楚霸王项羽的故乡,项羽以勇往直前、永不言败、决战决胜的英雄气概,影响了一代又一代宿迁人。宿迁是世界十大烈酒产区和三大湿地名酒产区之一,拥有“洋河”“双沟”两大中国名酒,被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和中国酒业协会授予“中国白酒之都”称号。宿迁坐拥洪泽湖、骆马湖两大著名淡水湖,大运河、古黄河纵贯南北,是全国唯一具有“两湖两河”地理标识的地级市,各类水域面积占全市地域面积的四分之一,被誉为“江苏生态大公园”。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信息详见《岗位简介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
普通高校2023年本科及以上医学、公卫等专业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部分岗位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
18周岁以上:2004年12月28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6年11月23日及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1976年11月23日及以后出生。
四、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各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学历等条件。相关政策规定,除本公告另有规定外,均参照《宿迁市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执行;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2)曾被开除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3)受到记大过、留党(留校)察看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4)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市直及各县区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5)考生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5.考生在本次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核、考试、考察、体检和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发布公告
在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招聘院校网站、招聘会现场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核
报名工作由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通过邮箱及活动现场报名,所有报名者免收考试费用。邮箱报名时间:2022年11月23日-2022年12月28日。现场报名时间:2022年11月26日上午9:00-12:00,地点:徐州医科大学科教楼C座。
1.邮箱报名。报名考生下载报名表(附件2),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在表格中插入报考者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80KB以下),并对照本次公告公布的岗位(附件1)进行填报,每人仅限填报一个岗位。
将填写完整的报名表电子表格,修改文件名为“招聘岗位代码+姓名”(邮件主题同为“招聘岗位代码+姓名”),发送至指定报名邮箱:1339907148@qq.com。届时工作人员将进行初审,并通过邮箱回复审核结果,审核不通过视为报名不成功。请考生及时到邮箱查看审核结果。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报名考生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岗位简介表》(附件1)中的专业、学历、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如在资格复审中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2.资格复审。通过邮箱报名成功的考生,均须参加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需提供材料包括但不限于:①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②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于同一张纸);③所在学校院系出具的毕业生证明或《成绩表》;④本人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上述①—④项证明材料均要求原件,并需提供复印件。
其中: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经审查,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所有有效证件材料原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现场确认的(因考生本人原因导致无法通知、联系到考生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网上提供虚假信息的或现场确认不合格、考生放弃现场确认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岗位,按照实际报名人数组织考试。
(三)考试
考试由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考试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考试方式根据报名情况确定(报名成功人数超过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必要的笔试,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笔试成绩须达到5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考试结束后,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有笔试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四)考察
考察在考试结束后组织实施,通过个别访谈、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合格人选签订三方协议。
(五)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实施。体检合格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人选(部分岗位还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通过考试),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此次招聘工作,在考察环节考生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体检、聘用等环节出现的岗位空缺,均不再进行人员递补。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报市人社部门备案(县区卫生健康局报相应县区人社部门备案),办理相关聘用审批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首次聘用合同服务期不少于3年)。服务期内,聘用人员不得调动、借用、不接转人事档案,未满服务期的离职人员须承担违约责任,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聘用人员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纪律和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七、其他
本简章由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527--84389302(宿迁市卫生健康委)
招聘单位电话:
0527-80528070(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
0527-84389331(宿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527-81181509(宿迁市妇幼保健院)
0527-80611962(泗洪县第一人民医院)
0527-88352976(泗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527-84465601(宿豫区医疗卫生发展中心)
0527-84465603(宿迁高新区人民医院)
0527-80975995(宿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监督电话:
0527--84359053(宿迁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附件:
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1月23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附件截取,详情点击招聘岗位附件
招聘单位 | 单位 经费渠道 | 招聘岗位 | 岗位类别 | 岗位等级 | 户籍要求 | 开考比例 | 招聘人数 | 年龄要求 | 专业要求 |
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 | 差额拨款 | 临床各专业 | 专技 | 不限 | 不限 | 1:3 | 20 | 45周岁及以下,条件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 专业不限,临床、医技、公卫、科研等相关专业均可报名 |
宿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全额拨款 | 公共卫生 | 专技 | 专技十二级 | 不限 | 1:3 | 2 | 35周岁及以下 | 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公共卫生、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 |
宿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全额拨款 | 检验 | 专技 | 专技十二级 | 不限 | 1:3 | 1 | 35周岁及以下 | 免疫学、病原生物学、临床检验诊断学 |
宿迁市妇幼保健院 | 全额拨款 | 专技岗 | 专技 | 专技十二级 | 不限 | 1:3 | 1 | 35周岁及以下 | 妇产科学、康复医学与理疗学、急诊医学、临床医学 |
泗洪县第一人民医院 | 差额拨款 | 设备科 | 专技 | 专技十二级 | 不限 | 1:3 | 1 | 35周岁及以下 | 生物医学工程 |
泗洪县第一人民医院 | 差额拨款 | 超声医学科 | 专技 | 专技十二级 | 不限 | 1:3 | 1 | 35周岁及以下 | 医学影像、医学影像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
泗洪县第一人民医院 | 差额拨款 | 医学影像科 | 专技 | 专技十二级 | 不限 | 1:3 | 3 | 35周岁及以下 | 医学影像、医学影像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
泗洪县第一人民医院 | 差额拨款 | 神经内科 | 专技 | 专技十二级 | 不限 | 1:3 | 1 | 35周岁及以下 | 临床医学、神经病学 |
泗洪县第一人民医院 | 差额拨款 | 心血管内科 | 专技 | 专技十二级 | 不限 | 1:3 | 1 | 35周岁及以下 | 临床医学、内科学(心血管病) |
泗洪县第一人民医院 | 差额拨款 | 重症医学科 | 专技 | 专技十二级 | 不限 | 1:3 | 2 | 35周岁及以下 | 临床医学、重症医学 |
泗洪县第一人民医院 | 差额拨款 | 临床心理科 | 专技 | 专技十二级 | 不限 | 1:3 | 1 | 35周岁及以下 | 临床医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 |
泗洪县第一人民医院 | 差额拨款 | 急诊科 | 专技 | 专技十二级 | 不限 | 1:3 | 2 | 35周岁及以下 | 临床医学、急诊医学 |
泗洪县第一人民医院 | 差额拨款 | 眼科 | 专技 | 专技十二级 | 不限 | 1:3 | 1 | 35周岁及以下 | 临床医学、眼科学 |
泗洪县第一人民医院 | 差额拨款 | 呼吸内科 | 专技 | 专技十二级 | 不限 | 1:3 | 1 | 35周岁及以下 | 临床医学、内科学(呼吸系病) |
泗洪县第一人民医院 | 差额拨款 | 儿科 | 专技 | 专技十二级 | 不限 | 1:3 | 1 | 35周岁及以下 | 临床医学、儿科学 |
泗洪县第一人民医院 | 差额拨款 | 妇产科 | 专技 | 专技十二级 | 不限 | 1:3 | 1 | 35周岁及以下 | 临床医学、妇产科学 |
泗洪县第一人民医院 | 差额拨款 | 普外科 | 专技 | 专技十二级 | 不限 | 1:3 | 1 | 35周岁及以下 | 临床医学、外科学(普外) |
泗洪县第一人民医院 | 差额拨款 | 骨科 | 专技 | 专技十二级 | 不限 | 1:3 | 1 | 35周岁及以下 | 临床医学、外科学(骨外) |
泗洪县第一人民医院 | 差额拨款 | 神经外科 | 专技 | 专技十二级 | 不限 | 1:3 | 1 | 35周岁及以下 | 临床医学、外科学(神外) |
泗洪县第一人民医院 | 差额拨款 | 耳鼻咽喉科 | 专技 | 专技十二级 | 不限 | 1:3 | 1 | 35周岁及以下 | 临床医学、耳鼻咽喉科学 |
泗洪县第一人民医院 | 差额拨款 | 病理科 | 专技 | 专技十二级 | 不限 | 1:3 | 1 | 35周岁及以下 | 临床医学、临床病理学 |
泗洪县第一人民医院 | 差额拨款 | 检验科 | 专技 | 专技十二级 | 不限 | 1:3 | 1 | 35周岁及以下 | 临床检验诊断学、病原生物学 |
泗洪县第一人民医院 | 差额拨款 | 医学影像科 | 专技 | 专技十二级 | 不限 | 1:3 | 2 | 35周岁及以下 | 临床医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
泗洪县第一人民医院 | 差额拨款 | 眼科 | 专技 | 专技十二级 | 不限 | 1:3 | 1 | 35周岁及以下 | 临床医学、眼科学 |
泗洪县第一人民医院 | 差额拨款 | 神经内科 | 专技 | 专技十二级 | 不限 | 1:3 | 1 | 35周岁及以下 | 临床医学、神经病学 |
泗洪县第一人民医院 | 差额拨款 | 临床心理科 | 专技 | 专技十二级 | 不限 | 1:3 | 1 | 35周岁及以下 | 临床医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 |
泗洪县第一人民医院 | 差额拨款 | 中医科 | 专技 | 专技十二级 | 不限 | 1:3 | 1 | 35周岁及以下 | 中医内科学、中西医结合临床、针灸推拿学 |
泗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全额拨款 | 医学影像 | 专技 | 专技十二级 | 不限 | 1:3 | 2 | 35周岁及以下 | 医学影像、医学影像学、医学影像技术 |
泗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全额拨款 | 卫生防疫 | 专技 | 专技十二级 | 不限 | 1:3 | 5 | 35周岁及以下 | 预防医学、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军事预防医学 |
泗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全额拨款 | 卫生监测 | 专技 | 专技十二级 | 不限 | 1:3 | 3 | 35周岁及以下 | 公共卫生,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 |
宿豫区医疗卫生发展中心 | 全额拨款 | 精神科 | 专技 | 专技十二级 | 不限 | 1:3 | 2 | 35周岁及以下 | 临床医学(精神卫生专业方向)、精神医学、神经病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 |
宿豫区医疗卫生发展中心 | 全额拨款 | 妇女保健 | 专技 | 专技十二级 | 不限 | 1:3 | 1 | 35周岁及以下 | 临床医学 |
宿豫区医疗卫生发展中心 | 全额拨款 | 精神科 | 专技 | 专技十二级 | 不限 | 1:3 | 2 | 35周岁及以下 | 临床医学(精神卫生专业方向)、精神医学、神经病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 |
宿迁高新区人民医院 | 差额拨款 | 临床科室 | 专技 | 专技十二级 | 不限 | 1:3 | 2 | 35周岁及以下 | 急诊医学、康复医学与理疗学、眼科学、老年医学、麻醉学、内科学(呼吸系病、内分泌与代谢病、心血管病)、外科学(骨外、普外)、肿瘤学、儿科学、口腔医学 |
宿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全额拨款 | 检验 | 专技 | 专技十二级 | 不限 | 1:3 | 2 | 35周岁及以下 | 卫生检验与检疫、卫生检验、医学检验、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学 |
宿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全额拨款 | 公共卫生 | 专技 | 专技十二级 | 不限 | 1:3 | 2 | 35周岁及以下 | 预防医学、营养学、全球健康学、卫生事业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公共卫生管理、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学、公共卫生、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基础医学 |
来源链接:
http://wjw.suqian.gov.cn/swsj/tzgg/202211/06aa166968664303924c8837a2ed62c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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