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01 栏目: 辽宁 浏览量:420
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本着“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职能科室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1、科教科职员1名。
2、招采办职员1名。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热爱医疗卫生工作;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人员,国家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三、招聘岗位相关要求
科教科职员、招采办职员均需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
四、待遇
合同制待遇;
五、信息发布
通过医院官方网站公开发布招聘公告,发布公告时间:2024年6月27日-7月3日。
六、招聘程序
1、现场报名时间:
2024年7月4日上午8:30-11:30
2、报名地点:营口市人民医院内科综合楼3楼会议室。
3、联系电话:0417-6165648。
4、报名所需材料:一张2寸照片、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信网学历证明.
5、资格审查:由医院人事科、纪检监察科对报考人员的学历、身份等信息进行审核。
七、组织机构
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公开招聘的日常工作。
考核人员及分工:整体招聘考核工作在医院纪检监察科的监督下完成,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
八、招聘方式
1、考试采取现场面试进行评分。
2、如因考生本人原因,未按时考试的,按自动弃权处理。
根据考核情况按照综合成绩排列名次,择优录取,综合成绩并列者由领导小组票决确定排名,最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上岗之前按规定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开发区中心医院官网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用工相关手续。录用后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试用期限一月内与原单位未解除劳动用工合同的不予聘用。
本公告由营口开发区中心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17—6165648
监督电话:0417—6156165
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医院
(营口市人民医院)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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