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05 栏目: 四川 浏览量:266
因工作需要,经医院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拟招聘岗位、名额及条件
岗位表(请点击链接查看详情)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符合拟招聘岗位的基本条件和专业要求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及资格要求。
(4)年龄计算时限截止时间为本次招聘报名首日,即:2024年8月7日未满26、31、36或41周岁。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①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②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③受党纪、政务(政纪)处分尚未解除或在影响期内的;
④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7日08:00-18:00,8月8日08:00—12:00。
2.报名方式:医院人力资源部现场报名
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8月8日
资格审查内容:
1.应聘人员身份证、所有专业学历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学籍验证报告、规培证或规培证明原件等相关材料;
2.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报考人员于2024年8月8日15:00在医院体检中心进行身高测量。
资格审查部门:人力资源部
(二)考试、考核
报考人员通过报考资格审查后,由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统一考试、考核。
(1)开考比例
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1:1。
(2)成绩计算方式:笔试、技能考核和面试成绩均实行百分制,总成绩=(笔试成绩+技能成绩)×50%+面试成绩×50%。各环节成绩计算均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笔试
时间:2024年8月12日08:30
地点:医院五楼会议室。
方式:闭卷;考试内容: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内容为专业知识,其他人员考试内容为公共科目知识,考试时间为90分钟。
(4)阅卷及笔试成绩公布
(5)面试
时间:2024年8月12日11:30
地点:医院四楼会议室。
面试由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
面试人员确定:按照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岗位数比例为2:1,岗位参考人数与计划岗位数达不到2:1时,此岗位参考人员即确定为面试人员。
(6)技能考核(护理、助产专业参加)
时间:2024年8月12日14:30
地点:医院技能培训室(职工食堂二楼)
由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委托技能培训部组织实施,考核应聘人员临床护理技能。
技能考核考生确定:所有参与面试的护理、助产专业考生均参加技能考核。
(三)公示
考试考核总成绩和拟录用情况分别在医院官网上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
(四)体检
拟录用人员参加健康体检,体检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的体检标准执行,岗位对体检另有标准的,按其执行。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则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综合成绩小于60分者不能递补);怀孕考生的体检要求参照国公考录函[2009]7号复函精神执行,孕期结束视身体恢复情况接受未检项目后,体检结论为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形成的空额不予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另行通知。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五)聘用
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出具函通知拟录用人员开具无违法违纪证明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者不予聘用,审核通过者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并按程序办理入职手续,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与编内职工同工同酬,具体参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五、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所提供的证件、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于提供虚假证件及个人资料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并不得参与我院以后任何招聘。我们承诺对应聘者提供的所有资料保密,应聘材料概不退还。
2.应聘人员应保持手机畅通状态,如因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通知而未参加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的,属自动放弃。
3.因应聘人数偏少或能力素质偏差(综合成绩小于60分),拟录取人员可以少于公告公布的招聘名额,也可以不招聘。
4.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要求,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对待;于今年取得住培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按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六、纪律监督
为保证此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自觉接受中共威远县纪委监委驻威远县人民医院纪检监察组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本《公告》及其未尽事宜,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0832-8249960、0832-8233445。
监督举报电话:0832-8224562、13518491845。
威远县人民医院
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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