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13 栏目: 浙江 浏览量:226
为满足我区事业单位补充卫生类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和《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台政办发[2008]8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员流动管理的实施意见》(台人社发[2015]10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椒江区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卫生类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卫生类工作人员3名。具体的招聘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2024年椒江区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卫生类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j.gov.cn)和“健康椒江先锋”微信公众号为本次招聘信息的指定发布媒体。
二、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相关条件的各类人员。以下情况不得报考或者限制报考:
1、椒江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不得报考单位经费形式(来源)相同的职位。
2、与岗位之间存在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应当回避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3、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5、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
三、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自己的报名、审核状态等有关情况。
1.报名时间
2024年8月19日到8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
台州市椒江区卫生健康局人事科教科(404办公室)联系电话:0576-89039611、89069368。
3.报名办法
现场报名时带《椒江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正面免冠彩色1寸照片2张,请一并提供;网上报名的,须将有关资料扫描后报区卫生健康局人事科教科邮箱:wsjrjk@163.com,邮件统一命名“姓名+2024年椒江事业单位报名材料”。本次招聘报名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4.资格审查
台州市椒江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资格审查。招聘职位计划数与该职位报考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否则该职位不开考或按该职位的原开考比例相应缩减招聘职位计划数。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后的岗位实际招聘计划人数情况,在指定发布平台公布。
四、考试形式
采取闭卷笔试方式,各职位均为2个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非卫生类)和专业知识(详见附件1)。笔试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总成绩由各笔试科目成绩乘以权重之和合成。笔试考试不得使用计算器。
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与网上报名时一致),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资格复审
笔试后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资格复审确认的时间、地点将在指定平台上公布。
椒江区大陈镇卫生院招聘职位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对象,笔试总成绩相同,则专业成绩高的列入资格复审对象,若专业成绩仍相同,则另行抽签确定资格复审对象。资格复审合格的,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笔试科目中任何一个科目缺考(或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报考人员携带《报名表》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当提交有关申请材料,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籍卡、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书(或证件、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委培生还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招聘职位有“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等要求的,须提供相应证书,报考临床医生职位的,执业证书注册范围需为内科、外科、全科或儿科专业;适用“两个同等对待”,以应届毕业生或研究生学历同等对待身份报考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报考人员所提供的证书(证件、证明)不全、不实或证书(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视作不具备招聘资格条件,取消其录用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录用资格。报考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在该职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方式方法同上。
六、体检和考察
按招聘职位计划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体检标准执行。若有行业标准的,则按行业标准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因出现报考人员在公示前放弃、体检不合格或考察结论不宜聘用的,按该职位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等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并报送椒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指定发布平台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报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满后,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进入政审人员自发布政审通知后三个月内需办结聘用手续,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结的,取消聘用资格。
在公示后有放弃聘用资格、逾期不报到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均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时,原农村户口的须办理户籍迁移手续或变更户籍服务处所。
2024年毕业生,须在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岗位相应学历的毕业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新进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所有新聘用卫技人员应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聘用人员须在椒江区大陈镇卫生院服务满6年才允许流动(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
八、注意事项
(一)年龄计算至2024年8月19日(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8年8月19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招聘职位所需专业技术(执业)资格、从业资格以及职位所需的其他有关证书(证明)等取得时间截至2024年8月19日(招聘计划表中有专门说明的除外)。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
(二)户籍。凭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以2024年8月19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椒江生源毕业生和台州普通高校2024年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椒江生源毕业生是指经高考且被高校录取时的户口所在地为椒江的毕业生)。截至2024年8月19日及之后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在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三)报考人员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码报名。参加笔试、资格复审、体检时需要出具的有效身份证件均指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护照(通行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市民卡、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的户籍证明。
(四)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复审中提交的相关证件证明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五)根据省人力社保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人事录用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信用浙江”上予以公布。
(六)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椒江区卫健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七)符合条件的医学类人才,可以按照《椒江区社会事业人才发展三十七条》规定,享受相应的人才优惠政策。
(八)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椒江区卫生健康局(人事科教科电话:0576-89039611)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九、咨询和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考试、资格复审、体检与考察等工作由椒江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椒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招聘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各职位招聘的有关信息、报名手续、招聘进展情况等有关具体问题,请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直接联系。
椒江区卫生健康局咨询电话:0576-89039611、89069368。
本公告由椒江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24年椒江区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卫生类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台州市椒江区卫生健康局
台州市椒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9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http://www.jj.gov.cn/art/2024/8/9/art_1229455099_39435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