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8 栏目: 浙江 浏览量:639
为大力推动人才强县、创新强县跃迁升级,助力高水平建设“浙江美丽南大门”,成功推进浙江省基层卫生健康综合改革试验区和浙江省中医药综合改革先行县创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和《苍南县引进和培育医疗卫生人才实施办法》(苍委人办[2021]1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苍南县妇幼保健院提前招聘普通高校医学类专业毕业生3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对象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年龄条件;
4.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
(一)招聘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23年苍南县妇幼保健院提前招聘普通高校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三)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聘岗位的专业资格审查参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附件3)。
(四)报考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本科”需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全国统一考试本科录取的毕业生(不含专升本);报考要求为“本科一批或一段(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本科”需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全国统一考试“第一批次或第一段”录取的毕业生;报考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硕士”需是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毕业生。
(五)本科一批或一段的医学生(学士)包括2022届和2023届应届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1992年12月2日以后出生。
(六)本科二批或二段线及以下的医学生(学士)须是2023届毕业的,且在校期间综合成绩排名为其所读学校同专业的前50%(报考病理、心电图、麻醉、医学影像、急诊等岗位的专业可放宽至前60%)。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及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信息
在苍南人才网(http://www.cnrsj.com)、苍南人民政府网(http://www.cncn.gov.cn)及相关高校门户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2022年12月3日(周六)8:00—12:00;
地点: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文校区体育馆和体育场
(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
报名方式:2022年浙江省卫生健康人才招聘会现场报名
2、报名所需材料
(1)《2023年苍南县妇幼保健院提前招聘普通高校医学类专业毕业生报名表》(附件2)一份。
(2)单寸彩色免冠近期照片1张,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报名人员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3届毕业生,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所有应聘入围毕业生须签订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提供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我院提供的就业协议书。
(4)报考岗位要求“本科一批或一段”的,须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入学录取批次证明(或签订承诺书,并于面试结束后2周内提交以上证明)。
(5)要求在校期间综合成绩排名为其所读学校同专业前50%或60%的2023届二批或二段线及以下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学院)出具的证明(附件4)。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进行,报考人员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后,先由我院对其进行资格初审,再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资格。
(四)组织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者入围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面试时间及地点招聘会当天报名时通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低于70分的,视为不合格。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遇入围最后一名考生面试成绩相同,学历学位高者优先;如再相同,则另行加试。入围人员放弃的,依次递补。若岗位没有递补人员,则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数。
(五)签订协议
入围体检、考察对象的,由招聘我院及苍南县卫生健康局与考生签订《就业协议书》。
(六)体检和考察
组织签订协议人员进行体检和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入围考察人员。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体检对象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凡签订就业协议且体检合格的考生,须在2023年7月底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等相关证书,并于2023年8月20日前将个人档案寄送至苍南县妇幼保健院组织人事科(苍南县灵溪镇河滨东路216号)。
招聘入围体检的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后,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空缺岗位由面试成绩在70分及以上未入围体检的考生中按面试分数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如遇入围递补考生面试成绩相同,依次按学历学位高者、考生高考入学批次(段次)先后、获奖学金层次高者、毕业时间早者(按年度)优先;如再相同,则另行加试。
(七)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苍南人才网、苍南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对拟聘用对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不按规定时间办理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相应岗位不再另行递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与用人单位签订《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本次提前招聘的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适当补助事业单位、新聘人员纳入事业报备员额管理。新聘人员在聘用后3年内须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否则予以解聘;服务年限不少于5周年(不含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在聘用合同中约定。
四、其他告知事项
(一)人才政策待遇。医学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本科一批或一段(学士)的毕业生和2023届毕业的二批或二段线及以下的本科医学优秀毕业生(大学期间曾获得校级一等及以上奖学金荣誉的毕业生)等可享受《苍南县引进和培育医疗卫生人才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关人才待遇,并相应增加服务年限。
(二)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三)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人员(继续深造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除外)、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报考。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四)在本次提前招聘工作中,将按照招聘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各位应聘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五)本次提前招聘不指定面试复习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
(六)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有关规定,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以上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取得住培结业考试合格证书。
(七)本公告由苍南县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77-64784622(苍南县妇幼保健院人事科)
监督电话:
0577-59900935(县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
0577-68881517(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附件1:2023年苍南县妇幼保健院提前招聘普通高校医学专业毕业生岗位一览表.xls
附件2:2023年苍南县妇幼保健院提前招聘普通高校医学类专业毕业生报名表.docx
苍南县妇幼保健院
2022年11月24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科室(岗位)名称 | 专业要求 | 招聘计划数 | 学历 | 学位 |
妇产科 |
本科:临床医学(100201K) 研究生:妇产科学(100211) |
4 |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儿科、新生儿科 |
临床医学(100201K) 儿科学(100207TK) |
5 |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麻醉科 |
临床医学(100201K) 麻醉学(100202TK) |
2 |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儿童眼科 | 眼视光医学(100204TK) | 2 |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超声科、放射科 |
临床医学(100201K) 医学影像学(100203TK) |
2 |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儿童康复科 | 中医康复学(100510TK) | 1 |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儿童保健科 | 临床医学(100201K) | 1 |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儿童口腔科 | 口腔医学(100301K) | 1 |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其他临床科室 | 临床医学(100201K) | 7 |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护理 | 护理学(101101) | 1 |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分娩室 | 助产学(101102T) | 5 |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31 |
来源链接:
http://www.cncn.gov.cn/art/2022/11/24/art_1229416690_41321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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