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9-30 栏目: 上海 浏览量:260
根据《崇明区卫生健康系统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招聘办法》(沪崇卫[2022]21号)及2024年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崇明分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情况,现开展秋季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相关要求
(一)遵纪守法,品行优秀,身体健康,热爱并志愿服务崇明卫生健康事业;
(二)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一般应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外省市户籍人员学历应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如学历为大专的,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时间满7年,同时缴纳社保时间也须满7年,上海居住证积分须满120分以上;
(四)一般应为医学院校毕业生(含医学院校网络学院毕业生),并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知识技能等条件,其中,护理(护士)岗位需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取得护士资格证书,放射(技)、口腔(技)等专业岗位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他专业岗位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紧缺急需专业的执业医师(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须取得执业医师证书,2010年及以后毕业的还须取得规范化培养合格证书。紧缺急需人才的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1.具有初级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的执业医师;
2.具有中级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执业医师;
3.具有高级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的执业医师。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上统一报名时间:2024年9月27日至10月15日
2.报名方式:邮箱投递:sycm45941@sina.com
3.应聘人员对照招聘职位简章,结合自身情况选报职位,并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个人简历提交至报考职位对应的报名邮箱地址。单位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受理应聘人员的报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技能测试和面试
1.技能测试
应聘护理(护士)岗位的人员须参加单位统一组织的笔试、技能测试、面试。
2.面试
用人单位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组织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职业道德、综合素质等。
四、体检和心理测试
对拟聘用的人员,由单位统一组织体检和心理测试(费用由本人支付),体检须在本市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心理测试在崇明区精神卫生中心。如体检或心理测试不合格者,取消拟聘用资格,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技能测试和面试成绩综合排序依次递补人选。
五、政审考察
体检和心理测试合格的人员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政审和考察,并对拟聘用人员学历(学位)进行验证。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1-59410405
通讯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崇明大道28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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