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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从江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2022年专项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时间:2022-11-10     查看:668 次    置顶

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7号)、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公开招聘备案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212号)和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启动2022年卫生系统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实施方案备案的通知》(黔东南人社局通[2022]79号)精神,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从江县2022年拟面向社会专项招考聘用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4名(具体招聘单位及招聘岗位详见附件)。为做好专项招考聘用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满足下列相关条件)

1.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符合拟报考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上显示的专业与学历必须和《职位表》上要求的专业与学历一致。报考人员学历、专业须与教育部学信网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所载的信息一致,方视为符合岗位要求。考生资格条件以符合本《实施方案》及职位表需求的对应条件为准(如有多个学历的,不得交叉使用);

2.部分岗位有户籍(或生源)限制的,计算时间均截止2022年11月15日及以前,详见职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4年11月16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1月17日及以后出生);报考“层级”为“乡镇”岗位的报考者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1年11月17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报考者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1年11月17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及以上或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报考者,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76年11月17日及以后出生);部分岗位有年龄限制,详见职位表;

4.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公务员录用规定》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5.定向到市(州)、县(市、区、特区)、乡(镇)的2022届毕业生,只能报考所定向的市(州)、县(市、区、特区)、乡(镇)岗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受过党纪、政务(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被辞退未满5年的;

5.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含正在服刑期间的);

6.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7.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8.“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截止2022年11月15日服务期未满一届的,以及参加2022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人员;

9.截止报名时止,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试用期(见习期或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0.截止报名时止,已招考录用到我州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1.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报考未征得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县级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意见的(州级以上单位暂不提供组织人社意见);

12.国有企业在职职工报考前未征得所在单位和有人事管理权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的;

13.截至2022年11月15日在读的非2022届毕业生;

14.黔东南州人事考试不良诚信记录人员;

15.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1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公开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从江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congjiang.gov.cn)向社会公布招聘的职位、数量、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

本次专项招聘信息发布以从江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congjiang.gov.cn)为准。报考者应密切关注相关指定网站发布的有关信息,避免因未及时阅读公告致使延误考试。

三、招聘程序

此次卫生系统事业单位专项招聘按发布招聘信息、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及笔试、面试(专业测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等程序进行。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报考人员可在2022年11月16日至11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期间到从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会议室进行现场报名并缴纳报名考试费壹佰元(¥100.00)。原农村贫困人员、城乡低保人员可减免考务费,在报名时需出示以下相应证明材料之一:户籍所在地县级乡村振兴局出具的贫困证明、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等。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由考生自行选择)。

3.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本《实施方案》、《职位一览表》、《报名表》,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考试时间相同的其他招聘岗位。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考生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并保持通畅。所填写的联系电话如有变动,请考生及时与从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并告知新号码,否则造成无法联系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视为考生自动弃权。

4.报名(缴费)结束后,由从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从江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congjiang.gov.cn)”公布每个岗位报名成功人数情况。

报名(缴费)结束后,无人缴费的招聘岗位将取消招聘计划;缴费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小于1:1(不含1:1)的,招聘计划数予以减少。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与现场报名同步进行。

资格审查需提供的有关材料:

1.毕业证(需学位的还需提供同等学位证书)原件(2022年应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及复印件1份;国外或港、澳、台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岗位需求的所学专业条件,以国家认可的《毕业证书》明确的在校学习专业和教育部学信网上备案注册的专业为准,专业不一致的,资格审查不得通过。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下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考生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

3.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片3张。

4.有户籍(或生源)限制的岗位,报考者属报考单位所要求生源但现户口不在该地的,还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户籍系由报考单位所在县(市)升学迁出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户口簿上可以反映系报考单位所要求户籍(或生源)的,可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从江县2022年卫生系统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2份。

6.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县级及以上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州级以上单位暂不提供组织人社意见);国有企业在职职工须持所在单位和有人事管理权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在从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各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本《实施方案》及《职位一览表》的要求对照考生填写的《报名表》、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招聘岗位所规定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负责资格审查的部门及审查工作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报名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考生应密切关注招聘、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而未参加面试等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资格审查结束后,拟进入面试(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和需进行笔试人员名单由从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社会公示。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学历、学位、职称、资格证书等材料及瞒报相关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五、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将根据考生的报名人数及资格审查情况确定,主要采取面试(专业测试)的办法进行。

(一)面试(专业测试)

面试(专业测试)工作由从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面试(专业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适应拟招聘岗位的工作能力情况。面试(专业测试)内容及面试(专业测试)方式由从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进入面试(专业测试)考生是经向社会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面试(专业测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未参加面试(专业测试)或面试(专业测试)成绩无效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同一职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小于或等于35人的,只进行面试(专业测试),即考生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如出现面试成绩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

同一职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超过35人(不含35人)的,先进行笔试,再按1:3比例进行面试(专业测试);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即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生综合成绩出现末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

面试(专业测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面试考生须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持《面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签订《从江县2022年卫生系统事业单位专项招聘新冠肺炎防控个人承诺书》、“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和“贵州健康码”均为绿码、持有“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体温检测合格并符合国家、省、州、县疫情防控要求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由从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如遇考生体检、考察、拟聘用公示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等情况的,空缺岗位均不予递补。

(二)笔试

同一职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超过35人(不含35人)的,需进行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

1.笔试考试科目:医学基础知识。

2.笔试命题:笔试考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命题。

3.笔试考试时间: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由从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通知。

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见《笔试准考证》。笔试考生须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持《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签订《从江县2022年卫生系统事业单位专项招聘新冠肺炎防控个人承诺书》、“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和“贵州健康码”均为绿码、持有“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体温检测合格并符合国家、省、州、县疫情防控要求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需参加笔试考试的考生未参加笔试考试或虽参加笔试考试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只进行面试(专业测试)的考生除外)。

笔试成绩由从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相应指定网站公告。

笔试考试工作由从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特别提醒:考生参加笔试或面试,进入考场前需扫描和检查“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贵州健康码”、“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进入考场前请考生务必携带本人智能手机,进入考场时交监考人员检查,进入考场后手机交由监考人员管理,考试过程中不得使用手机。

报名时同一职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超过35人(不含35

人)的,因面试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招聘计划数与实际参加面试考生人数达不到1:3(不含1:3)比例的岗位,既参加笔试又参加面试(专业测试)的考生,其考试综合成绩需达60分及以上,方可具备进入体检资格。

只进行面试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后续环节。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面试(专业测试)结束后,从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考生考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二)体检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公务员录用规定》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从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

体检时间由从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参加体检考生须符合疫情防控的要求才能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工作于面试结束后及时开展。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进行。考察工作在从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报经从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二)受过党纪、政务(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三)曾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辞退未满5年的;

(五)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含正在服刑期间的);

(六)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七)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八)“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截止2022年11月15日服务期未满一届的,以及参加2022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人员;

(九)截止报名时止,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试用期(见习期或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截止报名时止,已招考录用到我州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一)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报考未征得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县级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意见的(州级以上单位暂不提供组织人社意见);

(十二)国有企业在职职工报考前未征得所在单位和有人事管理权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的;

(十三)不符合本《实施方案》和所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专业、年龄和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

(十四)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未能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有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国外学历也须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取得毕业证书及相应认证书);

(十五)截止2022年11月15日在读的非2022届毕业生;

(十六)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且无正当理由的;

(十七)在职人员,在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的、不定等次(见习期、试用期除外)的;

(十八)黔东南州人事考试不良诚信记录人员;

(十九)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二十)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报考岗位有多个招聘单位(详见职位表)的考生,经体检合格后,根据本《实施方案》规定程序和条件,按考生报考岗位及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由考生依次选择聘用单位(选岗时间由从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通知)。

八、审查备案

经面试(专业测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从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指定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由从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审查备案手续。

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录(聘)用(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

聘用人员应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最低服务年限,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新参加工作)到我县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按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

本年度同时被我州多个县(市)事业单位或州直事业单位(含凯里学院、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列为拟聘用人员的考生,可以选择,但必须在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正式批准备案之前作出选择,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正式备案到具体单位后,就不再另行备案到其他单位。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7天内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考试疫情防控要求

1.请各位考生在进入面试、体检各环节之前,减少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活动,尽量减少外出活动,勿前往新冠肺炎正在流行的地区,减少走亲访友和聚餐,尽量在家休息。

2.请各位考生如实填写《从江县2022年卫生系统事业单位专项招聘新冠肺炎防控个人承诺书》(详见附件5),进入考场时一并提交。如出现发热(≥37.3°C)、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须如实告知报考单位所在地人社部门,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3.各位参加考试的考生须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扫描“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贵州健康码”均为绿码,确认未到中高风险地区,持有“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体温检测合格,并符合国家、省、州疫情防控要求才能参加考试。

招聘全过程,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专家研判意见,对以上防控要求适时作出调整。请各位考生考前注意关注指定网站发布的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凡违反国家、省、州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十、纪律监督

(一)本次专项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和要求执行,违规违纪行为将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和相关规定处理。

(二)考务相关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三)对违反专项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本次专项招聘的面试(专业测试)、笔试均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本次专项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十一、本《实施方案》及未尽事宜由从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从江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从江县招聘咨询电话:0855—6419629

从江县招聘监督电话:0855—6419070

附件:1.从江县2022年卫生系统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xls

2.从江县2022年卫生系统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填表注意事项).doc

3.同意报考证明(模板仅供参考).doc

4.新冠肺炎防控个人承诺书、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操作说明.doc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所属县(市) 主管部门(全称) 招聘单位
(全称)
招聘岗位代码 招聘岗位
类型
招聘岗位简介 层级 行业 是否深度贫困地区乡镇 计划招聘人数 学历学位要求 专业要求 其他招聘条件 备注
中专 大专 本科 研究生
合计 44
从江县 从江县卫生健康局 从江县人民医院 12001 专业技术岗 从事医学检验工作 县直 卫生 1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医学检验、医学检验技术 临床检验诊断学
12002 专业技术岗 从事医学影像放射工作 县直 卫生 1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医学影像学、医学影像技术、放射医学、放射技术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放射医学、放射影像学
12003 专业技术岗 从事临床医疗工作 县直 卫生 1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临床医学 临床医学
从江县 从江县卫生健康局 从江县乡镇卫生院 12004 专业技术岗 从事临床产科儿科医疗工作 乡镇 卫生 4 大专及以上 临床医学、助产 临床医学、高级助产、妇幼保健医学、儿科学、助产学 临床医学、儿科学、妇产科学 加榜乡卫生院1人、秀塘乡卫生院1人、加鸠镇中心卫生院1人、东朗镇卫生院1人
12005 专业技术岗 从事临床产科儿科医疗工作 乡镇 卫生 4 大专及以上 临床医学、助产 临床医学、高级助产、妇幼保健医学、儿科学、助产学 临床医学、儿科学、妇产科学 限本县户籍(生源) 加榜乡卫生院1人、加鸠镇中心卫生院2人、加勉乡卫生院1人
12006 专业技术岗 从事临床产科儿科医疗工作 乡镇 卫生 8 大专及以上 临床医学、助产 临床医学、高级助产、妇幼保健医学、儿科学、助产学 临床医学、儿科学、妇产科学 限本县户籍(生源) 加榜乡卫生院3人、秀塘乡卫生院1人、加鸠镇中心卫生院4人
12007 专业技术岗 从事临床护理工作 乡镇 卫生 2 大专及以上 护理、护理学 护理、护理学 护理、护理学 加榜乡卫生院1人、加鸠镇中心卫生院1人
12008 专业技术岗 从事临床护理工作 乡镇 卫生 3 大专及以上 护理、护理学 护理、护理学 护理、护理学 限本县户籍(生源) 秀塘乡卫生院1人、加鸠镇中心卫生院2人
12009 专业技术岗 从事药剂管理工作 乡镇 卫生 3 大专及以上 药学、中药 药学、中药学 药学、中药学 加榜乡卫生院1人、加鸠镇中心卫生院1人、加勉乡卫生院1人
12010 专业技术岗 从事医学检验工作 乡镇 卫生 2 大专及以上 医学检验、医学检验技术 医学检验、医学检验技术 临床检验诊断学 加榜乡卫生院1人、秀塘乡卫生院1人
12011 专业技术岗 从事医学检验工作 乡镇 卫生 7 大专及以上 医学检验、医学检验技术 医学检验、医学检验技术 临床检验诊断学 限本县户籍(生源) 加榜乡卫生院2人、秀塘乡卫生院1人、加鸠镇中心卫生院2人、东朗镇卫生院1人、加勉乡卫生院1人
12012 专业技术岗 从事医学影像放射工作 乡镇 卫生 4 大专及以上 医学影像技术、医学影像学 医学影像学、医学影像技术、放射医学、放射技术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放射医学、放射影像学 加榜乡卫生院1人、秀塘乡卫生院1人、加鸠镇中心卫生院1人、东朗镇卫生院1人
12013 专业技术岗 从事中医临床工作 乡镇 卫生 4 大专及以上 中医学、中西医结合、针灸推拿、中医骨伤 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中医骨伤科学、中西医结合、中西医结合骨伤外科学、中医外科学 中医、中医诊断学、中医骨伤科学、针灸推拿学、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中医临床基础 加榜乡卫生院1人、秀塘乡卫生院1人、加鸠镇中心卫生院1人、加勉乡卫生院1人

来源链接:

http://www.congjiang.gov.cn/xwpd/gsgg/202211/t20221104_770155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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