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是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江苏省苏州市科华路28号。为推动江苏省卫生人才高质量发展,加强单位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选拔高层次优秀人才,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未受过党纪、政纪、校纪等处分,无违法犯罪记录。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要求为: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应聘人员须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本次招聘的2023年毕业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毕业专业须与招聘专业相一致,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6、本次公开招聘对应聘人员户籍不作要求。
7、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招聘安排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f/RCRS_0056(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1、报名、照片上传:12月12日9∶00-12月26日16∶00;
2、资格初审:12月12日9∶00-12月27日16∶00;
3、陈述申辩:12月12日-12月28日工作日期间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12月12日9∶00-12月29日16∶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48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招聘单位陈述申辩,联系方式可从招聘岗位表中相应岗位的“政策咨询联系人、电话及传真”栏内获取。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通过资格初审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招聘单位考核前将对考核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本次公开招聘不设开考比例,如有满足条件人员应聘,即可根据需要适时组织考核,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
3、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中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
4、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应聘,报名与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同时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相关材料。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年应届博士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考核方式及组织
考核时间、地点及考核办法由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按弃考处理。
考核前将对考核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通过或未参加资格复审的,将取消考核资格。
考核方式为:面试100%。考核采用100分制,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考核总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65分;形成竞争的岗位,考核总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各项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分数相同者,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
四、聘用
考核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因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的,可在相应岗位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按相应的程序参加体检、考察和公示。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习单位、学历、专业、以及招聘考试的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由招聘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①在招聘单位规定期限内,无工作单位的人员不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者。②2023年毕业生于2023年8月31日前未能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者,岗位条件明确要求的材料不能提供者。③应聘信息及材料不符合实际招聘要求或作假人员。
五、招聘政策咨询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2-62690092
联系人:薛老师
六、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电话:025-83620621、83268279;0512-62690387
七、招聘工作举报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举报信箱:js_sydwgkzp@163.com
举报电话、传真:025-83230723
附件: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博士专项招聘公告岗位信息表.xlsx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12月8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附件截取,详情点击招聘岗位附件
岗位名称 | 岗位类别 | 岗位描述 | 专业要求 |
教学1 | 专业技术岗位 | 思政理论课教学 | 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哲学、外国哲学、伦理学、哲学、政治学理论、政治学、中外政治制度、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共党史(含: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国际政治、国际关系、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马克思主义发展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思想政治教育、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近现代史、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 |
教学、临床1 | 专业技术岗位 | 教学与临床工作 | 康复医学、康复治疗学、康复医学与理疗学、物理治疗学、作业治疗学、义肢矫形学、职业治疗学、运动医学、骨关节医学及复康、医学技术(康复方向) |
教学、临床2 | 专业技术岗位 | 教学与临床工作 |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医学技术(影像技术方向)、放射医学、超声医学 、核医学、放射肿瘤学、放射影像学 |
教学、临床3 | 专业技术岗位 | 教学与临床工作 | 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少儿卫生与妇幼保健学、卫生毒理学、军事预防医学、公共卫生、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
教学、临床4 | 专业技术岗位 | 教学与临床工作 | 中医基础理论、中医临床基础、中医医史文献、方剂学、中医诊断学、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中医骨伤科学、中医妇科学、中医儿科学、中医五官科学、中西医结合基础、中西医结合临床 |
教学、临床5 | 专业技术岗位 | 教学与临床工作 | 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老年医学、神经病学、急诊医学、重症医学、全科医学、临床医学、肿瘤学、耳鼻咽喉科学、皮肤病与性病学、麻醉学、特种医学、法医学 |
教学2 | 专业技术岗位 | 护理研究及教学 | 护理 |
教学3 | 专业技术岗位 | 中药学教学及科研,参与专业建设等 | 中药学、生药学、临床中药学、中药资源学、中药分析学、中药制剂学、中药生物技术学 |
教学4 | 专业技术岗位 | 主要从事化学课程教学、科研工作 | 分析化学、化学、无机化学、有机化学、应用化学、化学教育、化学工程、化学工艺、化学工程与技术 |
教学5 | 专业技术岗位 | 从事药理学教学及教学方法研究;药物作用机制研究等 | 药学、临床药学 |
教学6 | 专业技术岗位 | 参与药学专业建设、课程教学、科学研究及实验室建设和管理 | 药剂学、药学、制药工程 |
教学7 | 专业技术岗位 | 主要承担医学检验技术专业教学、科研、学生管理等工作 | 临床检验诊断学、病原生物学、免疫学、医学技术(医学检验方向) |
教学8 | 专业技术岗位 | 主要承担病理学、病理生理学、病理检验技术等课程教学工作及相关科研工作。 | 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法医学 |
教学、临床6 | 专业技术岗位 | 口腔医学专业课程教学及附属口腔医院临床医疗工作 | 口腔医学、口腔基础医学、口腔临床医学 |
教学、临床7 | 专业技术岗位 | 口腔医学专业课程教学及附属口腔医院临床医疗工作 | 口腔医学、口腔基础医学、口腔临床医学 |
教学、临床9 | 专业技术岗位 | 眼视光技术专业教育教学、附属眼视光医院临床工作 | 眼科学、眼视光学、眼视光医学、临床医学(眼视光或眼科方向)、中医五官科学(眼视光或眼科方向) |
管理人员 | 管理岗位 | 行政管理 | 中文文秘类、教育类、公共管理类、工商管理类、计算机类 |
来源链接:
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22/12/8/art_78506_107017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