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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积水潭医院北京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2023年应届毕业生招聘公告

时间:2022-11-11     查看:818 次    置顶

北京积水潭医院是骨科、烧伤为重点的,集医教研防于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是北京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和清华大学教学医院。医院分为新街口、回龙观和新龙泽三个院区,设有北京市创伤骨科研究所、北京市烧伤研究所、北京市手外科研究所,是北京市创伤、烧伤抢救中心,北京市骨与关节疾病诊疗中心。医院以国际知名、国内著名、建设学院型医院为战略发展目标,广纳人才。建立了以首席专家为领军,以学科带头人、学科骨干、学科新星为梯队的各类人才遴选和培养机制的分级人才管理体系。2008年医院正式成为英国爱丁堡皇家外科学院与香港骨科医学院联合认证的骨科专科医师培训中心。

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2]247号)、《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京人社毕发[2021]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工作,2023年应届毕业生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含2021年和2022年离校期间无实际工作单位和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海外留学回国人员(符合教育部留学派遣政策要求),博士后出站人员(2023年出站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医学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心健康;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本科学生须具有国家英语四级证书、研究生须具有国家英语六级证书、留学回国人员提供相应的外语成绩证明;在校期间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科目,无补考记录;毕业派遣时应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否则不予接收;

5.本科及以下学历者均需北京生源(具有北京市户籍),研究生非北京生源毕业生需符合市人力社保局引进非北京生源的条件(原则上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在校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等);

6.参加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社会人员,培训合格的,按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关政策执行;

7.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8.招聘岗位详见附件。

三、招聘程序

(一)考生报名

1.登录北京积水潭医院人力资源管理系统http://hr.jst-hosp.com.cn/zhaopin/进行简历投递(请使用电脑谷歌浏览器打开网页)。

2.在线注册、简历维护并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投递。

3.简历截止投递时间:2022年12月7日。

(二)资格审查和简历筛选

我院将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由科室相关专家对简历进行打分排序,确定进入考核人选。成绩实行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主要从教育经历、获奖情况、业务技能、科研情况、综合表现等方面进行考核,高于合格分数线者进入后续环节。

(三)考核安排

考核分为以下三种情况:骨科专业毕业生、护理专业毕业生、其他专业毕业生。

1.骨科专业毕业生:凡是报我院骨科专业的应届毕业生需参加“北京积水潭医院骨科专科医师入职选拔英语考试”,具体考试形式为笔试、口试。按照拟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后续环节。面试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口试和面试成绩分别按照20%、20%和60%的权重计入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排名顺序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

2.护理专业毕业生:笔试内容为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照拟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后续环节。面试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高于合格分数线者进入操作考试。面试成绩与笔试成绩、操作成绩分别按照30%、30%和40%的权重计入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排名顺序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

3.其他专业毕业生:笔试内容为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照拟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后续环节,面试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分别按照40%、60%的权重计入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排名顺序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

(四)其他有关事项

1.已划定合格分数线的,成绩低于合格线者不能进入后续环节。

2.考试和面试时间、地点以短信形式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公示: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对考核和体检均通过的拟聘人员经院党委会审批后在医院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入职手续手续。应聘人员应按照单位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核、体检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五、需说明事项:

1.从资格审核到招聘工作结束,考生应保证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手机可以正常接收短信,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短信、电话联系不畅通等情况,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3.如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按照要求投递简历,医院有权视为报名无效。

六、联系方式

1.医院官网网址:https://www.jst-hosp.com.cn/。

2.联系电话:010-58516722(王老师)、010-58516607(韩老师)

北京积水潭医院

2022年11月9日

附件:

1.北京积水潭医院招聘岗位信息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岗位截取,详情点击附件

招聘岗位 职位简介 岗位类别 拟聘岗位等级 招聘人数 学历要求 学位要求 专业要求
急诊科医师 临床诊疗工作 专业技术岗 十二级 8 研究生 硕士及以上 急诊医学、内科学、重症医学、全科医学、外科学
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医师 临床诊疗工作 专业技术岗 十二级 1 研究生 博士 内科学(呼吸)
心血管内科医师 临床诊疗工作 专业技术岗 十二级 3 研究生 博士 内学科(心血管病)
老年医学科医师 临床诊疗工作 专业技术岗 十二级 3 研究生 博士 内科学、神经病学、老年医学
消化内科医师 临床诊疗工作 专业技术岗 十二级 2 研究生 博士 内学科(消化系病)
消化内科医师 临床诊疗工作 专业技术岗 十二级 1 研究生 硕士及以上 内学科(消化系病)
神经内科医师 临床诊疗工作 专业技术岗 十二级 1 研究生 博士 神经病学
神经内科医师 临床诊疗工作 专业技术岗 十二级 1 研究生 硕士及以上 神经病学
肾内科医师 临床诊疗工作 专业技术岗 十二级 1 研究生 博士 内科学(肾病)
肾内科医师 临床诊疗工作 专业技术岗 十二级 1 研究生 硕士及以上 内科学(肾病)
风湿免疫科医师 临床诊疗工作 专业技术岗 十二级 1 研究生 博士 内科学(风湿病)
骨内科医师 临床诊疗工作 专业技术岗 十二级 1 研究生 博士 内科学
骨内科医师 临床诊疗工作 专业技术岗 十二级 1 研究生 硕士及以上 内科学
血液内科医师 临床诊疗工作 专业技术岗 十二级 2 研究生 博士 内科学(血液病)
血液内科医师 临床诊疗工作 专业技术岗 十二级 1 研究生 硕士及以上 内科学(血液病)
儿科医师 临床诊疗工作 专业技术岗 十二级 2 研究生 硕士及以上 儿科学
心理行为医学科医师 临床诊疗工作 专业技术岗 十二级 1 研究生 博士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
眼科医师 临床诊疗工作 专业技术岗 十二级 1 研究生 博士 眼科学
耳鼻咽喉科医师 临床诊疗工作 专业技术岗 十二级 1 研究生 硕士及以上 耳鼻咽喉科学
医疗美容科医师 临床诊疗工作 专业技术岗 十二级 1 研究生 博士 外科学(整形外科)
中医科医师 临床诊疗工作 专业技术岗 十二级 1 研究生 博士 中医学或中西医结合相关专业
中医骨伤科医师 临床诊疗工作 专业技术岗 十二级 1 研究生 博士 中医骨伤科学或中医相关专业
康复医学科医师 临床诊疗工作 专业技术岗 十二级 2 研究生 硕士及以上 康复医学
康复医学科技师 临床专业技术工作 专业技术岗 十二级 2 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康复治疗学
放射科医师 临床诊疗工作 专业技术岗 十二级 2 研究生 博士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放射方向)
放射科技师 放射科专业技术工作 专业技术岗 十二级 2 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医学影像技术等相关专业
超声诊断科医师 临床诊疗工作 专业技术岗 十二级 6 研究生 硕士及以上 超声医学,影像医学,临床医学
核医学科医师 临床诊疗工作 专业技术岗 十二级 1 研究生 博士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核医学方向)
核医学科医师 临床诊疗工作 专业技术岗 十二级 1 研究生 硕士及以上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核医学方向)、临床医学
核医学科技师 临床专业技术工作 专业技术岗 十二级 1 研究生 博士 核药学、放射化学或相关专业
核医学科技师 临床专业技术工作 专业技术岗 十二级 2 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医学检验相关专业、临床医学
神经电生理科医师 临床诊疗工作 专业技术岗 十二级 1 研究生 硕士及以上 神经病学、外科学(神外)、外科学(骨外)、麻醉学
神经电生理科技师 临床专业技术工作 专业技术岗 十二级 2 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医学相关专业、护理学、医学影像技术
医学检验中心技师 临床专业技术工作 专业技术岗 十二级 1 研究生 硕士及以上 基础医学、检验医学、医学实验、临床医学等相关专业
医学检验中心技师 临床专业技术工作 专业技术岗 十二级 2 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医学检验相关专业
输血科技师 临床专业技术工作 专业技术岗 十二级 3 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医学检验相关专业
病理科医师 临床诊疗工作 专业技术岗 十二级 1 研究生 博士 病理学相关专业
病理科技师 临床专业技术工作 专业技术岗 十二级 1 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医学检验相关专业
药剂科/药学部药师 临床专业技术工作 专业技术岗 十二级 2 研究生 博士 药学相关专业,临床药学专业优先
药剂科/药学部药师 临床专业技术工作 专业技术岗 十二级 2 研究生 硕士及以上 药学相关专业,临床药学专业优先
中药房药师 临床专业技术工作 专业技术岗 十二级 1 研究生 硕士及以上 中药学相关专业
设备科工程师 设备科专业技术工作 专业技术岗 十二级 1 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生物医学工程、电子技术、电气工程、自动化等相关工科专业
病案统计科统计 病案统计科专业技术工作 专业技术岗 十二级 1 研究生 硕士及以上 流行病与卫生统计
病案统计科技师 病案统计科专业技术工作 专业技术岗 十二级 1 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卫生信息管理相关专业
党办管理 党办管理工作 管理岗 九级 1 研究生 硕士及以上 政治学、中共党史、新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卫生事业管理、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中文、行政管理等相关专业
医务部/疾控处管理 医院管理工作 管理岗 九级 1 研究生 硕士及以上 临床医学、公共卫生、卫生事业管理
医患办管理 医院管理工作 管理岗 九级 1 研究生 硕士及以上 临床医学、社会工作、社会学、心理学、法学、管理学相关专业
教育处管理 医院管理工作 管理岗 九级 1 研究生 硕士及以上 临床医学,卫生管理,护理学,教育学,心理学等相关专业
院感处公卫医师 院感处专业技术工作 专业技术岗 十二级 1 研究生 硕士及以上 公共卫生
审计处审计 审计处专业技术工作 专业技术岗 十二级 1 研究生 硕士及以上 工程审计相关专业
信息中心工程师 信息中心专业技术工作 专业技术岗 十二级 1 研究生 硕士及以上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网络安全,软件工程等相关专业
财务处会计 财务处专业技术工作 专业技术岗 十二级 1 研究生 硕士及以上 经济学相关专业
资产管理处工程师 资产管理处专业技术工作 专业技术岗 十二级 1 研究生 硕士及以上 生物医学工程
科技处管理 科技处管理工作 管理岗 九级 1 研究生 硕士及以上 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公共卫生
科技处临床流行病学研究室研究岗 临床流行病学研究室专业技术工作 专业技术岗 十二级 1 研究生 博士 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
科技处中心实验室技师 中心实验室专业技术岗 专业技术岗 十二级 1 研究生 硕士及以上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细胞生物学、基础医学等相关专业
创伤骨科研究所研究 创伤骨科研究所专业技术工作 专业技术岗 十二级 9 研究生 博士 分子生物学、药理学、免疫学、生物信息学、细胞生物学、材料与化工、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机械等相关专业
护理部护理 临床护理工作 专业技术岗 十三级 155 专科及以上 护理学
骨科医师 临床诊疗工作 专业技术岗 十二级 19 研究生 博士 外科学(骨科)
骨肿瘤科医师 临床诊疗工作 专业技术岗 十二级 1 研究生 博士 肿瘤学(肿瘤内科)
冲击波治疗中心技师 临床专业技术工作 专业技术岗 十二级 2 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康复治疗学,医学影像学,医学相关专业
烧伤科医师 临床诊疗工作 专业技术岗 十二级 3 研究生 博士 外科学(烧伤、整形)
普通外科医师 临床诊疗工作 专业技术岗 十二级 2 研究生 博士 外科学(普外)
普通外科医师 临床诊疗工作 专业技术岗 十二级 1 研究生 硕士及以上 外科学(普外)
胸外科医师 临床诊疗工作 专业技术岗 十二级 2 研究生 博士 外科学(胸心外)
胸外科医师 临床诊疗工作 专业技术岗 十二级 1 研究生 硕士及以上 外科学(胸心外)
泌尿外科医师 临床诊疗工作 专业技术岗 十二级 2 研究生 博士 外科学(泌尿外)
神经外科医师 临床诊疗工作 专业技术岗 十二级 1 研究生 博士 外科学(神外)
妇产科医师 临床诊疗工作 专业技术岗 十二级 2 研究生 博士 妇产科学
重症医学科医师 临床诊疗工作 专业技术岗 十二级 6 研究生 硕士及以上 内科学,外科学,急诊医学,重症医学,麻醉学
麻醉科医师 临床诊疗工作 专业技术岗 十二级 3 研究生 博士 麻醉学
麻醉科医师 临床诊疗工作 专业技术岗 十二级 4 研究生 硕士及以上 麻醉学
疼痛科医师 临床诊疗工作 专业技术岗 十二级 1 研究生 硕士及以上 麻醉学

来源链接:

http://rsj.beijing.gov.cn/xxgk/gkzp/202211/t20221109_28545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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