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南人社发[2022]4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开发区实际需要,现将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南宁市第十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南宁市第十人民医院)是国家公立二级综合医院,地处南宁市北郊国家级开发区(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距离南宁市中心30多公里。医院占地面积64亩,在职职工540余人,专业技术人员占80%以上,其中高级职称45人,中级职称97人。科室设置齐全,医疗设备先进,拥有德国西门子DSA、1.5T磁共振、CT、东芝DR机等一大批检查诊疗设备。医院为南宁120急救网络医院成员单位,各专业学科为广西医科大学一附院、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广西中医药大学一附院、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等区、市三甲医院专科联盟单位,医疗技术力量雄厚。
二、招聘岗位
招聘医师岗位4个。具体岗位及招聘人数详见附件1《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南宁市第十人民医院)2022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第二批)》。
三、招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思想政治素质较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能力。
(四)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招聘岗位有年龄要求的以2022年12月27日为计算基数。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22年12月27日。
(六)各岗位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南宁市第十人民医院)2022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第二批)》。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岗位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按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招聘信息公布
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公布: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nanning.gov.cn/)、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官网(http://gxdmjkq.nanning.gov.cn/)。
招聘后续事宜(如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面试名单、面试成绩、拟聘人员公示等)公布: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官网(http://gxdmjkq.nanning.gov.cn/)。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可从上述网站了解最新情况,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现场报名: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持《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南宁市第十人民医院)2022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及本人所有涉及岗位招聘条件有关证明材料,提交至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开发区人社局”)进行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地点: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华大道3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307办公室,电话:0771-6395861。
报名时间:2022年12月27日至2023年1月5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三)资格审查方式
开发区人社局依据简章公布的岗位招聘条件现场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在现场提出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得再修改报考信息资料或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在报名时限内,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审查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岗位条件的最终依据,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在招聘工作各个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工作经历以及相关资格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22年12月27日(如18-35周岁,为1986年12月28日至2004年12月27日出生)。所有报考人员必须在2022年12月27日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等证书。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有相关工作经历。
报考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报(辅修专业不属于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辅修专业证书单独或配合使用不作为报考依据),专业、学历、学位相统一。专业目录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2年版)》或教育部门的专业目录。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8]51号)文件规定,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三)面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达到1:3的开考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取消该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均列为面试人选,提前至少2个自然日,书面通知参加面试人员时间、地点等面试相关事宜。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结束当场公布考生面试成绩,并由考生签字确认,同时公布于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官网。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
(四)考察
根据面试结果择优确定拟考察人选,按招聘岗位数1:1.2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在本单位工作区域内公布。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等情况,查阅人事档案,形成书面材料,出具考察意见。考察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五)体检
考察合格的,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开发区人社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经费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可从考察合格人选中按面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
五、公示和聘用
经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从考试成绩、考察、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分别在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官方网站和招聘单位工作区域内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内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开发区相关部门应及时进行复查。
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开发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六、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招聘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招聘全过程进行监督,对群众的检举和申诉控告进行查处,监督电话:0771-6301374。
(二)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回避制度。凡招聘人员与用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用人单位负责人应当回避。考官、工作人员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三)严格组织考核纪律,对有违纪者,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依法追究责任。
七、其他
(一)此次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南宁市第十人民医院)2022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工资待遇按事业单位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聘用后要求在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服务5年以上。
(三)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具体疫情防控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请及时关注。
参加本次招聘的交通出行、核酸检测、隔离等所发生的费用由考生自理。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和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本次招聘各环节可能出现延迟、取消等情形,由此导致考生备考的费用由考生自理。
附件:1.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南宁市第十人民医院)2022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第二批)
2.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南宁市第十人民医院)2022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26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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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岗位名称 | 岗位类别 | 用人方式 |
招聘 人数 |
招聘岗位资格条件 | |||||
专业要求 | 学历要求 | 学位要求 | 年龄要求 | 职称或职业资格 | 其他条件 | ||||
内科医师一 | 专业技术 | 实名编制 | 1 | 临床医学专业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学位 | 18-50周岁 | 副高级及以上 | 取得内科专业执业医师执业证书,有2年及以上三甲医院工作经历。 |
内科医师二 | 专业技术 | 实名编制 | 1 | 临床医学专业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学位 | 18-50周岁 | 副高级及以上 | 取得内科专业执业医师执业证书。 |
麻醉医师 | 专业技术 | 实名编制 | 1 | 临床医学专业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无要求 | 18-50周岁 | 副高级及以上 | 取得麻醉专业执业医师执业证书。 |
妇产科医师 | 专业技术 | 实名编制 | 1 | 临床医学专业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学位 | 18-45周岁 | 副高级及以上 | 取得妇产科专业执业医师执业证书。 |
来源链接:
http://rsj.nanning.gov.cn/xwzx/tzgg/t54331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