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人才队伍建设,南京中医药大学(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学校网址:http://www.njucm.edu.cn/)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高等教育事业;
(三)品行良好,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四)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实践技能等资格条件;
(五)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97年1月1日以后出生);部分岗位放宽年龄的除外(以岗位表为准)。
(七)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2年11月10日9:00-2022年12月30日16:00
2.报名方式:
(1)应聘者可登陆南京中医药大学招聘网站:http://zpxt.njucm.edu.cn/(请用谷歌浏览器或360浏览器极速模式登陆)
(2)点击“去注册”,注册个人账号;
(3)浏览所有岗位,并点击“我要应聘”,进入系统;
(4)确认招聘须知,选择相应岗位进行投递;
(5)完成表格填写,并按要求填写个人简历、上传附件材料。
(二)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2.应聘人员除了在报名系统填写个人简历外,还应上传以下材料:
(1)身份证,本科及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其中,取得国(境)外学历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学位的,国内高校上传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国外高校上传入学证明及本人说明。
以上材料须将扫描件或原件拍摄图片贴入word文档后上传。
3.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4.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
5.应聘人员与应聘部门负责人有夫妻关系、血亲关系、姻亲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关系的,不得应聘该部门。
三、考核及聘用
(一)考核方式:面试。面试按照南京中医药大学自行制定的考核程序执行。
(二)考核结束后,拟聘用人员须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三)学校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根据任职要求和岗位条件,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
(四)学校将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主页公示7个工作日。
(五)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学校为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性质为人事代理)。
(六)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取消聘用资格:(1)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2)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或协议)规定时间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或协议)者;(3)有工作单位人员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出具原单位同意调出证明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者。
四、招聘工作咨询
南京中医药大学人力资源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政策咨询电话:025—85811051
具体岗位咨询的联系方式,详见岗位表。
五、招聘工作监督
南京中医药大学纪委办公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025—85811025
南京中医药大学2022年公开招聘岗位表3(人事代理).xlsx
南京中医药大学
2022年11月10日
南京中医药大学2022年公开招聘岗位表3(人事代理) | ||||||||||
岗位编号 | 招聘部门 | 招聘岗位名称 | 岗位性质 | 岗位描述 | 需求数量 | 学历/学位 | 学科专业方向 | 招聘对象 | 其他资格条件 | 岗位咨询 |
1 | 后勤管理处(校医院) | 信息系统维护 | 其他专技 | 医保信息系统维护 | 1 |
研究生/硕士 及以上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等相关专业 | 不限 |
李老师 025-858118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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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医保医生 | 其他专技 | 医保医生 | 1 |
研究生/硕士 及以上 |
医学 | 不限 |
1.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证和规培证; 2.具备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者,年龄放宽至40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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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医学院·整合医学学院 | 南京中医药大学遗体捐献接收站 | 其他专技 | 负责解剖实验教学准备以及实验室日常管理;人体解剖标本制作、灌注 | 1 | 本科/学士及以上 | 临床医学、基础医学、法医学类、药学类、医学技术类专业 | 不限 | 年龄放宽至35周岁。 |
余老师 025-858113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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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22/11/10/art_57210_106611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