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医疗卫生人才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海安市部分卫生健康事业单位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研究生及紧缺专业人才62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单位、岗位、对象、人数、专业、学历及要求等具体信息,详见《海安市部分卫生健康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研究生及紧缺专业人才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岗位简介表》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sj.nantong.gov.cn)、海安市人民政府网(www.haian.gov.cn)公告。
二、报考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1987年1月至2004年12月期间出生;应聘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放宽至1977年1月以后出生。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1)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其中“专业”条件参照《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应聘人员须具有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且学历证书上的毕业专业与应聘专业相一致。“技能条件”指岗位要求具备的专业技术资格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2)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毕业人员需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3)资格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至报名当月的累计工作经历(按月计算)。
(4)资格条件中有大学英语四、六级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只有四、六级考试成绩通知单的,相应的成绩原则上不低于425分。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有英语四、六级要求的岗位时,可以不提供英语四、六级的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
(5)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不得报考情形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年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4.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等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实行回避;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实行回避;
5.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6.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招聘活动按照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应聘人员须严格落实健康管理措施,做好个人防护,请应聘人员持续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动态和南通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
三、报名安排
招聘工作由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和监督。
(一)报名方式、时间
1.报名方式:邮箱提交电子报名材料,不接受现场报名。应聘人员每次报名限报一个岗位。
2.本公告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所有岗位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有效期至2023年10月31日。
3.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岗位报名及初审情况原则上每季度启动一次考试程序。每次面试考核结束后将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海安市人民政府网公布招聘结果及岗位动态核减情况。
4.首次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1月31日,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应聘人员根据公布的招聘岗位和动态核减岗位情况进行报名,截止时间分别为4月25日、7月25日、10月31日。应聘人员每次报名仅在此次报名起止时间内有效,如若错过此次资格复审等招聘活动,仍需应聘,须在下次报名起止时间内,根据招聘岗位动态情况再次按要求提交电子报名材料。
每次报名时,应聘人员应谨慎提交报名材料,若提交多个岗位报名材料的,将把报名时间内最后一次发送的有效邮件内材料确定为此次最终报名材料。
5.报名邮箱:88813710@163.com,邮件主题备注名为:2023长期+招聘单位+岗位代码+姓名。以下材料原件依序扫描汇总为一个PDF文档上传邮箱:
(1)《海安市部分卫生健康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研究生及紧缺专业人才报名表》(附件2),应聘人员按照岗位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填写完毕自行打印,签好姓名后扫描;
(2)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招聘活动全程使用,与资格复审、考场等现场使用的居民身份证一致);
(3)学历(学位)证书(2023年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上查询,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2023年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证书、英语四(六)级合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报名注意事项
1.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即进入资格复审和考试程序。
2.凡属于弄虚作假或者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资格初审及陈述申辩
1.资格初审: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到报名截止日,初审结果在24小时内(节假日顺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告知应聘人员,请应聘人员及时查看。应聘人员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保持联系方式畅通,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在每次报名时间内,应聘人员的报名材料未资格初审或未通过资格初审,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2.陈述申辩:如应聘人员对初审结果有疑议,向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陈述申辩,联系方式:0513-81812820。陈述申辩时间分别为每次开始报名时间至2023年2月1日、4月26日、7月26日、11月1日的16:00。
应聘人员因未及时查看资格初审意见或对资格初审意见未陈述申辩者,视为知悉并认可资格初审意见。
3.对初审疑议的处理:分别为每次开始报名时间至2023年2月2日、4月27日、7月27日、11月2日的上午11:00。
四、招聘办法
招聘由资格复审和考试组成。
(一)现场资格复审
1.资格初审合格人员进入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疫情防控要求等具体事宜将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www.haian.gov.cn)公告。请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予以关注,逾期未参加的,视为主动放弃。
3.所需资料: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邮箱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证件照2张,到指定地点参与现场资格复审。也可委托他人代为审核,受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审核材料外,还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资格复审。对资格复审意见有异议,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陈述申辩。
5.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www.haian.gov.cn)公示。
(二)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由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通知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由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另行通知。
逾期不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
资格复审合格参加考试。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
⑴笔试方式和内容:研究生、副高职称岗位不需笔试,其余岗位的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⑵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通过资格复审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2.面试
⑴面试对象:报考研究生、副高职称岗位且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直接进入面试;其它岗位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末位同分全部参加面试);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
⑵面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面试人员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考点参加面试,迟到者视为弃考。
⑶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和岗位匹配性等。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考生。
3.总成绩计算方法、公布方式
(1)报考研究生、副高职称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其它岗位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各50%计算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
(2)成绩公布:考试总成绩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www.haian.gov.cn)公示。
五、体检、考察、公示与备案
(一)体检
体检人员确定。从面试合格者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招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报考研究生、副高职称岗位的考生,通过加试确定,以加试成绩高者在前;其他岗位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以加试成绩高者在前。下同)。
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www.haian.gov.cn)公示。体检由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自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根据任职要求和岗位条件,重点考察其思想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及核实应聘人员报考资格条件及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的真实准确等。
(三)公示与备案
1.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经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海安市人民政府网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2.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报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招聘单位为其办理相关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报考实行执业准入资格制度岗位的人员,连续两年未能取得相应执业或技术资格、不能正式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终止(解除)聘用合同。报考护理岗位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否则不予聘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岗位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已取得,否则不予聘用。
3.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4.在《聘用通知》规定的时限内办理聘用手续时,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1)未按时办结聘用手续:无工作单位的人员不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
(2)2023年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学历或学位证书及岗位条件明确要求的资格材料。
(3)应聘信息及材料不符合实际招聘要求或弄虚作假。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2个月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资格。
六、递补
在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聘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由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书面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送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如递补,按总成绩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具体情形如下:
(一)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二)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
(四)其他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七、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513-88861076(海安市纪委监委派驻卫健委纪监组)。
八、本《公告》由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13-81812820(海安市卫健委人事科)。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附件:附1:海安市部分卫生健康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研究生及紧缺专业人才岗位简介表.xls
附2:海安市部分卫生健康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研究生及紧缺专业人才报名表.doc
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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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单位 | 岗位数量 | 学历 | 专业 | 其它条件和说明 |
海安市人民医院 | 1 | 研究生 | 内科学(心血管病) | 取得相应学位,CET-6合格证书,具有相应执业资格;本科阶段须为全日制普通院校临床医学专业(或与所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一致);具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
1 | 研究生 | 神经病学 | ||
1 | 研究生 | 内科学、神经病学、老年医学 | ||
2 | 研究生 | 内科学(呼吸系病) | ||
1 | 研究生 | 内科学(肾病、风湿病) | ||
1 | 研究生 | 内科学(血液病) | ||
1 | 研究生 | 内科学(传染病) | ||
1 | 研究生 | 外科学(普外、肝胆、甲、乳外) | ||
1 | 研究生 | 外科学(胸心外) | ||
1 | 研究生 | 外科学(神外) | ||
1 | 研究生 | 外科学(泌尿外) | ||
1 | 研究生 | 外科学(骨外) | ||
1 | 研究生 | 急诊医学、外科学 | ||
1 | 研究生 | 眼科学 | ||
1 | 研究生 | 口腔医学、口腔临床医学 | ||
1 | 研究生 | 康复医学与理疗学 | ||
1 | 研究生 | 重症医学 | ||
1 | 研究生 | 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临床医学 | ||
1 | 研究生 | 中医学、中医内科学 | 取得相应学位,CET-6合格证书,具有相应执业资格,本科阶段须为全日制普通院校中医类专业,具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 |
海安市人民医院 | 1 | 研究生 |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 取得相应学位,CET-6合格证书,具有相应执业资格,本科阶段须为全日制普通院校临床医学或医学影像(学)专业,具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
1 | 研究生 | 护理、护理学 | 取得相应学位,CET-6合格证书,具有护士执业资格 | |
1 | 研究生 | 中医外科学(皮肤与性病学方向) | 取得相应学位,具有相应执业资格和主治中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 |
1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取得相应学位,具有整形外科或医学美容执业资格和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资格 | |
1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取得相应学位,具有康复医学执业资格和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资格,三级医院康复科临床工作满10年 | |
1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取得相应学位,具有病理执业资格和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资格,三级医院病理工作满10年 | |
1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取得相应学位,具有妇产科执业资格和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资格,三级医院妇产科临床工作满10年 | |
1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取得相应学位,具有外科执业资格和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资格,三级医院甲乳外科临床工作满10年 | |
1 | 研究生 | 计算机(软件)类 | 取得相应学位,CET-6合格证书 | |
海安市中医院 | 1 | 研究生 | 针灸推拿学 | 取得相应学位,CET-6合格证书,具有相应执业资格,本科阶段须为全日制普通院校中医类专业,具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
1 | 研究生 | 针灸推拿学 | ||
1 | 研究生 | 中医骨伤科学 | ||
1 | 研究生 | 中医内科学 | ||
1 | 研究生 | 中医内科学 | ||
2 | 研究生 |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 取得相应学位,CET-6合格证书,具有相应执业资格,本科阶段须为全日制普通院校临床医学或医学影像(学)专业,具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 |
海安市中医院 | 1 | 研究生 | 护理、护理学 | 取得相应学位,CET-6合格证书,具有护士执业资格 |
1 | 研究生 | 护理、护理学 | ||
1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外科学(骨外) | 取得相应学位,具有外科执业资格和骨外科学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资格,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骨外科临床工作满10年 | |
海安市第三人民医院 | 2 | 研究生 | 临床医学 | 取得相应学位,CET-6合格证书,具有相应执业资格,本科阶段须为全日制普通院校临床医学专业;具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
2 | 研究生 |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 | 取得相应学位,CET-6合格证书,具有相应执业资格,本科阶段须为全日制普通院校临床医学或精神医学专业;具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 |
2 | 研究生 | 中西医结合临床 | 取得相应学位,CET-6合格证书,具有相应执业资格,本科阶段须为全日制普通院校中医类专业;具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 |
1 | 研究生 | 中医、中医内科学 | 取得相应学位,CET-6合格证书,具有相应执业资格,本科阶段须为全日制普通院校中医类专业;具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 |
2 | 研究生 | 心理学、应用心理学 | 取得相应学位,CET-6合格证书 | |
1 | 研究生 | 护理、护理学 | 取得相应学位,CET-6合格证书,具有护士执业资格 | |
海安市皮肤病医院 | 1 | 研究生 | 皮肤病与性病学 | 取得相应学位,CET-6合格证书,具有相应执业资格;本科阶段须为全日制普通院校临床医学专业(或与所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一致);具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
海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2 | 研究生 | 卫生毒理学、公共卫生、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流行病学与卫生统计学 | 取得相应学位,CET-6合格证书 |
4 | 本科及以上 | 预防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公共卫生、流行病学与卫生统计学 | 取得相应学位,CET-4合格证书,具有执业医师资格(2022年和2023年毕业生除外) | |
4 | 本科及以上 | 预防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公共卫生、流行病学与卫生统计学 | 取得相应学位,CET-4合格证书 | |
1 | 本科及以上 | 卫生检验与检疫 | 取得相应学位,具有技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2022年和2023年毕业生除外) | |
1 | 本科及以上 | 卫生检验与检疫 | 取得相应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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