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双招双引”战略举措,加快集聚人才,全力打造最优人才发展生态,助推我县高质量绿色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暂行办法》,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招聘部分卫生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人才招聘计划共2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资格要求如下:
主管单位 |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招聘 人数 |
编制性质 |
学历要求 |
专业要求 |
庆元县卫生健康局 |
庆元县人民医院 |
内科医师 |
1 |
报备员额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庆元县中医院 |
内科医师 |
1 |
报备员额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 医结合临床、中西医结合 |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报名人员除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要求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愿意履行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3.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21日以后出生),博士45周岁以下(1977年2月2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岗位的工作要求;
5.符合事业单位录用工作人员的其它规定条件;
三、招聘的组织、程序和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本次招聘按岗位进行报名考试,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
1.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16日止。
报名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3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毕业生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国(境)外已取得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人员,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如未能按时取得相应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2)需提交《庆元县招聘卫生高层次人才报名表》(见附表)和相关证明证件电子稿,报名资料电子稿压缩成单个文件包发送至庆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子邮箱:qyrczx2006@126.com,邮件名称统一以“报名单位+姓名+专业”命名。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考其中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进行资格初审,面试前报考人员需携带报名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
(三)面试
经筛选、研究、审核有关材料,确定入围面试人员。面试不设开考比例,考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县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考《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拟体检人员须在规定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准时报到和确认(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逾期报到或放弃体检视作体检不合格。
体检合格者列为拟考察人员,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细则(试行)》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执行,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庆元县政府门户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报考人员须服从组织分配,岗位聘用实行最低服务年限制度,具体最低服务年限以庆元县相关人事管理规定为准。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凭本人身份证、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资料到相应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十五日又不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本次人才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人才招聘有关信息在以下指定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庆元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jqy.gov.cn/,公示公告栏)。
本公告由中共庆元县委组织部、庆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庆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78-6012571
监督电话:中共庆元县委组织部0578-6211399
中共庆元县委组织部
庆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21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zjqy.gov.cn/art/2023/2/21/art_1229432649_50697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