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需要,依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组织实施河东区2023年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一)招聘岗位名称:专业技术岗位。
(二)招聘数量:医、药、护、技人员117名,会计2名,卫生事业管理人员1名。
二、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指2023届高校毕业生(2021、2022年毕业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执业资格条件;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需在报名开始前取得,应届毕业生尚未发放资格证书的,需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
5、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港、澳、台及国外院校专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为准。其中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等;
7、具有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年龄条件,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例如:30周岁以下指1992年2月27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龄以此类推。
8、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社会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9、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10、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军纪处分的人员;
4、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5、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6、现役军人;
7、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8、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公告发布
2023年2月20日起,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北方人才网(www.tjrc.com.cn)、天津河东政务网(http://www.tjhd.gov.cn)发布。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与缴费的时间、方式及相关事项
本次考试报名与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报名时间:2023年2月27日(星期一)9:00至3月3日(星期五)17:00
资格审核时间:2023年2月27日(星期一)9:00至3月4日(星期六)17:00
笔试缴费时间:2023年2月27日(星期一)9:00至3月5日(星期日)17:00
报名与缴费网址: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
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期间,通过资格审查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缴费人数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报考不能开考岗位且已经通过资格审查完成缴费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温馨提示:提醒各位考生尽早提交报名信息,报名时间截止后未通过审查的,不可再次报考该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
改报时间:2023年3月7日(星期二)9:00至16:00。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须及时关注资格审查情况,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笔试费用为45元,逾期未缴费的报名无效。报名审查通过并缴费后,不能退费,请慎重报名。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办理时间:2023年2月27日至3月5日9:00-11:30、14:00-16:00。办理地点:天津市人力资源评价服务中心(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兴华一支路5号301室)。
六、考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报考医、药、护、技和卫生事业管理岗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医学综合知识》,试卷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从事医学相关工作应具备的理论知识和职业素养;
报考财务岗位的考生,笔试科目《财会综合知识》,试卷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从事财务相关工作应具备的理论知识和职业素养;
2、笔试时间:2023年3月18日(星期六)9:00-11:00(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2023年3月15日(星期三)9:00至2023年3月18日(星期六)9:00。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查询时间:2023年3月28日(星期二),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考生需持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登陆报名网址按规定时间缴纳面试考务费45元,逾期未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成功后,即可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
对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本人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以及在资格复审时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由于上述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需提交材料:
⑴网上报名登记表(双面打印并签字);
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或天津市学位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
未发放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持学生证(或学业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此类考生核查毕业证、学位证的时间可推迟到报到环节。届时,如拟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⑶任职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含注册证书)、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⑷身份证、户口本(集体户口提交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并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原件、复印件;
⑸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佐证材料。
以上资料A4纸正反面纵向复印按顺序装订(复印件一式二份留档,原件审阅后退回)。
资格复审时间:2023年3月29日(星期三)至3月31日(星期五)9:00-16:00。
地点:河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三)面试
1、面试方式: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谈,主要测查报考者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变、语言表达等能力。
2、面试时间:2023年4月8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报考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缴费及面试准考证打印时间:2023年4月6日(星期四)9:00至2023年4月7日(星期五)16:00。
4、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线的不具备进入体检资格。
5、面试成绩发布方式: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
在笔试、面试过程中,报考人员缺考任一科目,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总成绩的核算与发布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5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2023年4月13日(星期四),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总成绩及相关信息。
七、体检、考察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招聘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质疑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按照有关规定,不进行复检的项目除外),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复检费用均由应聘人员自理。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对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全面考察,并对考生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同时对考生人事档案进行审核,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进入考察环节的考生,有工作单位的需要开具所在单位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八、公示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后,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北方人才网、天津河东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报到和聘用
在公示期满后,应聘人员须按照通知统一办理报到手续。对于逾期不办理报到手续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由于考生自愿放弃或其他情形导致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十、其他
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如遇突发状况,需要调整招聘工作的,调整后信息将通过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北方人才网、河东区政务网发布的公告。凡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招聘各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考务及政策咨询电话:022-24313260
技术咨询电话:022-28013603、022-28013570、022-28014067
监督电话:022-24120353
(接待时间:工作日9:00-11:30,14:30-17:30)
河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2月20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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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2023年卫健系统公开招聘计划 | |||||||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招聘条件 | ||||
主管单位 | 单位名称 | 招聘总数 | 单位性质 | 岗位 | 简介 | 专业 | |
河东区卫健委 | 河东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15 | 财政补助 |
专技岗 (检验技师) |
从事检验工作 | 7 | 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 |
财政补助 |
专技岗 (公卫医师) |
从事公共卫生工作 | 8 | 预防医学 | |||
河东区鲁山道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4 | 财政补助 |
专技岗 (中医师1) |
从事全科医学工作 | 1 | 中医学 | |
财政补助 |
专技岗 (中医师2) |
从事针灸推拿工作 | 1 | 针灸推拿学 | |||
财政补助 |
专技岗 (检验技师) |
从事检验工作 | 1 | 医学检验技术 | |||
财政补助 |
专技岗 (护士) |
从事护理工作 | 1 | 护理 | |||
河东区二号桥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1 | 财政补助 |
专技岗 (药师) |
从事药剂工作 | 1 | 药学 | |
河东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6 | 财政补助 | 专技岗(会计) | 从事财务工作 | 1 | 财务管理、会计学 | |
财政补助 |
专技岗 (临床医师1) |
从事男性健康查体工作 | 1 | 临床医学 | |||
财政补助 |
专技岗 (临床医师2) |
从事临床医疗工作 | 2 | 临床医学 | |||
财政补助 |
专技岗 (护士) |
从事护理工作 | 2 | 护理学 | |||
河东区东新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7 | 财政补助 |
专技岗 (护士1) |
从事护理工作 | 2 | 护理 | |
财政补助 |
专技岗 (护士2) |
从事护理工作 | 2 | 护理 | |||
财政补助 |
专技岗 (中医师1) |
从事中医工作 | 1 | 中医内科学 | |||
财政补助 |
专技岗 (中医师2) |
从事中医工作 | 1 | 中医学、针灸推拿学 | |||
财政补助 |
专技岗 (检验技师) |
从事检验工作 | 1 | 医学检验技术 | |||
河东区常州道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8 | 财政补助 |
专技岗 (临床医师) |
从事全科门诊工作 | 1 | 内科学 | |
财政补助 |
专技岗 (中医师1) |
从事中医门诊工作 | 1 | 中内科医学 | |||
财政补助 |
专技岗 (中医师2) |
从事骨科门诊工作 | 1 | 中医学 | |||
财政补助 |
专技岗 (护士) |
从事护理工作 | 3 | 护理 | |||
财政补助 |
专技岗 (药师) |
从事药剂工作 | 1 | 药学 | |||
财政补助 |
专技岗 (检验技师) |
从事检验工作 | 1 | 医学检验技术 | |||
河东区向阳楼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6 | 财政补助 |
专技岗 (中医师) |
从事中医工作 | 2 | 针灸推拿学 | |
财政补助 |
专技岗 (检验技师) |
从事检验工作 | 1 | 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 | |||
财政补助 |
专技岗 (护士) |
从事护理工作 | 1 | 护理学 | |||
财政补助 |
专技岗 (临床医师) |
从事临床医疗工作 | 1 | 临床医学 | |||
财政补助 |
专技岗 (药师) |
从事药剂工作 | 1 | 药学 | |||
河东区大王庄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10 | 财政补助 |
专技岗 (临床医师) |
从事临床医疗工作 | 3 | 临床医学 | |
财政补助 |
专技岗 (公卫医师) |
从事公共卫生工作 | 1 | 预防医学 | |||
财政补助 |
专技岗 (B超影像医师) |
从事B超影像医疗工作 | 1 | 医学影像学 | |||
财政补助 |
专技岗 (药师) |
从事药剂工作 | 1 | 药学 | |||
财政补助 |
专技岗 (护士) |
从事护理工作 | 3 | 护理 | |||
财政补助 |
专技岗 (检验技师) |
从事检验工作 | 1 | 医学检验技术 | |||
河东区中医医院 | 8 | 财政补助 |
专技岗 (中医师1) |
从事病房工作 | 1 | 中医内科学 | |
财政补助 |
专技岗 (中医师2) |
从事病房工作 | 1 | 中医骨伤科学 | |||
财政补助 |
专技岗 (中医师3) |
从事针灸推拿工作 | 1 | 针灸推拿学 | |||
财政补助 |
专技岗 (中医师4) |
从事针灸推拿工作 | 1 | 针灸推拿学 | |||
财政补助 |
专技岗 (中医师5) |
外科诊疗工作 | 1 | 中医外科学 | |||
财政补助 |
专技岗 (临床医师) |
从事感控、临床、公卫等工作 | 1 | 内科学 | |||
财政补助 |
专技岗 (卫生事业管理) |
从事卫生事业管理工作 | 1 | 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方向) | |||
财政补助 |
专技岗 (中医师6) |
从事康复治疗工作 | 1 | 中医康复学 | |||
河东区唐家口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9 | 财政补助 |
专技岗 (护士1) |
从事病房护理工作 | 3 | 护理 | |
财政补助 |
专技岗 (护士2) |
从事病房护理工作 | 3 | 护理 | |||
财政补助 |
专技岗 (中药师) |
从事中药工作 | 1 | 中药学 | |||
财政补助 |
专技岗 (药师) |
从事药剂工作 | 1 | 药学 | |||
财政补助 |
专技岗 (检验技师) |
从事化验室工作 | 1 | 医学检验技术 | |||
河东区中山门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14 | 财政补助 |
专技岗 (药师) |
从事药剂工作 | 1 | 药学 | |
财政补助 |
专技岗 (护士1) |
从事护理工作 | 3 | 护理 | |||
财政补助 |
专技岗 (护士2) |
从事护理工作 | 3 | 护理学 | |||
财政补助 |
专技岗 (临床医师) |
从事临床医疗工作 | 2 | 临床医学 | |||
财政补助 |
专技岗 (中医师1) |
从事中医针灸、 推拿工作 | 1 | 针灸推拿学 | |||
财政补助 |
专技岗 (中医师2) |
从事中医诊疗工作 | 1 | 中医学 | |||
财政补助 |
专技岗 (中医师3) |
从事中医诊疗工作 | 2 | 中医学 | |||
财政补助 |
专技岗 (检验技师) |
从事检验工作 | 1 | 医学检验技术 | |||
河东区春华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10 | 财政补助 |
专技岗 (公卫医师) |
从事公共卫生工作 | 2 | 预防医学 | |
财政补助 |
专技岗 (临床医师) |
从事全科诊疗工作 | 2 | 临床医学 | |||
财政补助 |
专技岗 (检验技师) |
从事医学检验工作 | 1 | 医学检验技术 | |||
财政补助 |
专技岗 (护士) |
从事护理工作 | 4 | 护理 | |||
财政补助 |
专技岗 (中药师) |
从事中药工作 | 1 | 中药学 | |||
河东区上杭路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4 | 财政补助 |
专技岗 (放射医师) |
从事放射工作、熟练掌握DR仪器 | 1 | 放射医学、医学影像学(放射方向) | |
财政补助 |
专技岗 (中医师) |
从事中医康复、推拿相关工作 | 1 | 中医康复学、中医骨伤科学 | |||
财政补助 |
专技岗 (护士) |
从事护理工作 | 1 | 护理 | |||
财政补助 |
专技岗 (会计) |
从事会计相关工作 | 1 | 财务管理、会计学 | |||
河东区大直沽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11 | 财政补助 |
专技岗 (检验技师1) |
从事检验工作 | 1 | 医学检验技术 | |
财政补助 |
专技岗 (检验技师2) |
从事检验工作 | 1 | 医学检验技术 | |||
财政补助 |
专技岗 (放射医师) |
从事放射工作 | 1 | 放射医学 | |||
财政补助 |
专技岗 (护士1) |
从事社区护理工作 | 3 | 护理 | |||
财政补助 |
专技岗 (护士2) |
从事预防接种工作 | 2 | 护理 | |||
财政补助 |
专技岗 (临床医师) |
从事临床医疗工作 | 1 | 临床医学 | |||
财政补助 |
专技岗 (中医师) |
从事中医工作 | 2 | 针灸推拿学 | |||
河东区富民路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7 | 财政补助 |
专技岗 (护士1) |
从事护理工作 | 1 | 护理 | |
财政补助 |
专技岗 (护士2) |
从事护理工作 | 2 | 护理学 | |||
财政补助 |
专技岗 (检验技师) |
从事检验工作 | 1 | 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 | |||
财政补助 |
专技岗 (中药师) |
从事中药工作 | 1 | 中药学 | |||
财政补助 |
专技岗 (药师) |
从事药剂工作 | 1 | 药学 | |||
财政补助 |
专技岗 (中医师) |
从事精神科中医 医疗工作 | 1 | 中医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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