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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时间:2023-04-10     查看:392 次    置顶

根据工作需要,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6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的用人机制。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数

本次招聘计划为66名(详见附件)。招聘公告信息于2023年4月7日起在池州市人事考试培训网(http://rskszx.czsrsj.chizhou.gov.cn)、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ahgc.gov.cn/)、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www.cz2yuan.com)等网站上发布。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须具有岗位所需条件(具体见附件),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年龄条件”中“25周岁以下”为“1997年4月15日(含)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池州市人事考试培训网(http://rskszx.czsrsj.chizhou.gov.cn),报名时间为2023年4月15日08:00至4月23日17:0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登陆池州市人事考试培训网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如因错填、手机关机、停机等原因造成无法联系到考生本人,耽误考试、聘用的,其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由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负责。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至2023年4月24日16:00前可登陆池州市人事考试培训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2023年4月24日16:00前可以改报符合招聘要求的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23年4月25日16:00前登陆池州市人事考试培训网,按规定缴纳考试费用45元/人,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报考人员须提前办理可用于网上支付费用的银行卡。

对岗位代码为20230201-20230234的紧缺专业岗位,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1:1即可开考,否则相应核减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对岗位代码为20230235的岗位,若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核减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报考人员,可于4月26日12:00—16:00改报符合招聘要求的其他岗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试

1.对岗位代码为20230201-20230229的岗位,考试采取面试的形式进行。

2.对岗位代码为20230230-20230233的岗位,若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为1:1,考试采取面试的形式进行;若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大于1:1的,考试采取笔试的形式进行。

3.对岗位代码为20230234、20230235的岗位,考试采取笔试的形式进行。

笔试主要内容为岗位所需专业知识,满分100分。笔试考务工作由池州市贵池区人事考试指导中心具体承办。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查考生的综合分析、解决问题、专业知识、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等方面的能力及水平,满分100分。面试由池州市贵池区人事考试指导中心组织实施。笔试、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即参加笔试、面试人员成绩达到6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时间为2023年5月20日8:30—10:30,笔试地点、考场详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可于2023年5月17日9:00-5月19日24:00登录池州市人事考试培训网(http://rskszx.czsrsj.chizhou.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凭报名时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

面试时间为2023年5月13日,面试有关事宜将在池州市人事考试培训网、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网、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网站另行发布公告进行通知。

(三)资格复审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1:1比例等额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资格复审人选,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成绩相同,则进行加试,加试成绩高者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组织实施。

凡与报考岗位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即为资格复审不合格。由于资格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试人员中,按考试成绩或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资格审查表(自行下载)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两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张,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2023年9月30日前提交毕业证书到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逾期不能提供的,取消其拟聘资格。

(2)社会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及报名资格审查表(自行下载),近期两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张、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医师执业证、护士执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等),对工作经历有要求的相关岗位,须提供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四)体检与考察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体检对象。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对象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的取消体检资格,被取消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试人员中,按考试成绩或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根据拟录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考察不合格造成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试人员中,按考试成绩或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组织实施。

(五)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自愿放弃聘用或未在规定时间报到上班造成的缺额,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应试人员中,按考试成绩或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

医院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政策为其缴纳“五险一金”。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全日制研究生学历、高级职称人员优先纳入周转池编制管理。

五、其它事项

考试成绩、体检与考察、公示与聘用等信息在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网、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网站陆续公布。

本公告由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考务电话:0566-3217924,0566-3214808

监督电话:0566-3217677

上述考务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件12023年度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2).docx

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2023年4月7日

2023年度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序号

  岗位

岗位代码

招聘计划数

相 关 条 件

专 业

学 历

年 龄

其  他

1

神经外科

20230201

1

外科学(神经外科)

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

35周岁以下

 

2

ICU

20230202

1

重症医学/内科学/急诊医学

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

35周岁以下

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38周岁

3

神经内科

20230203

1

神经病学

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

35周岁以下

 

4

心内科

20230204

1

内科学(心血管病)

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

35周岁以下

 

5

普外科

20230205

1

外科学(普外科)

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

35周岁以下

 

6

胸外科

20230206

1

外科学(胸心外)

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

35周岁以下

 

7

骨科

20230207

1

外科学(骨外)

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

35周岁以下

 

8

急诊科

20230208

1

急诊医学/中医骨伤科学

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

35周岁以下

 

9

影像科

20230209

1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

35周岁以下

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学历可放宽至全日制本科,年龄可放宽至38周岁

10

各临床科室

20230210

8

临床医学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30周岁以下

 

11

儿  科

20230211

1

临床医学/儿科学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30周岁以下

 

12

神经外科

20230212

1

临床医学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30周岁以下

 

13

血透中心

20230213

1

临床医学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30周岁以下

 

14

ICU

20230214

2

临床医学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30周岁以下

 

15

眼科

20230215

1

临床医学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30周岁以下

 

16

老年医学科

20230216

1

临床医学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30周岁以下

 

17

呼吸内科

20230217

1

临床医学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30周岁以下

 

18

感染科

20230218

1

临床医学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30周岁以下

 

19

耳鼻喉科

20230219

1

临床医学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30周岁以下

2022、2023届毕业生

20

新生儿科

20230220

1

临床医学/儿科学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30周岁以下

 

21

胸外科

20230221

1

临床医学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30周岁以下

 

22

烧伤整形科

20230222

1

临床医学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30周岁以下

有医师执业证书且执业范围为外科学的,学历可放宽至全日制专科

23

妇产科

20230223

2

临床医学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30周岁以下

2022、2023届毕业生

24

病理科

20230224

1

临床医学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30周岁以下

 

25

急诊科

20230225

2

临床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30周岁以下

 

26

超声科

20230226

1

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30周岁以下

 

27

儿科

20230227

1

临床医学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35周岁以下

中级及以上职称,三级医院工作经历

28

口腔科

20230228

1

口腔医学

全日制专科及以上

30周岁以下

有医师执业证书,且执业范围为口腔专业

29

急诊科

20230229

2

临床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

全日制专科及以上

30周岁以下

有医师执业证书,且执业范围为内科学/外科学/急救医学

30

药剂科

20230230

1

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30周岁以下

 

31

影像科

20230231

3

医学影像技术

全日制专科及以上

25周岁以下

 

32

康复科

20230232

1

康复治疗技术

全日制专科及以上

30周岁以下

有三级医院工作经历

33

检验科

20230233

1

医学检验技术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35周岁以下

中级及以上职称,三级医院工作经历

34

护理

20230234

5

护理学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30周岁以下

2022年以前(含)毕业的须有护士执业证书

35

护理

20230235

15

护理

全日制专科及以上

25周岁以下

2022年以前(含)毕业的须有护士执业证书;有三级医院工作经历的,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学历不作全日制要求

合计

66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rskszx.czsrsj.chizhou.gov.cn/contents/5/90.html

标签:池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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