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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市龙湾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时间:2023-04-13     查看:774 次    置顶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浙人才[2007]18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和《温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温政办[2006]220号)等文件精神,因工作需要,温州市龙湾区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以及专业等条件;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年龄、身体条件;

(六)与招聘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

(七)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招聘单位和具体岗位要求详见《2023年温州市龙湾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温州市龙湾区第一人民医院、温州市龙湾区中西医结合医院、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医院招聘使用差额拨款事业编制报备员额。

(三)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由用人单位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审查认定,大学专科专业参考《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大学本科专业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研究生专业参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更新版)、《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目录中未列入的专业或各高校新设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似的,由报考人员提供相应的学习课程等佐证资料,证明确实相近、相似的,本着“宜宽不宜窄、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原则进行审查认定。

(四)落实“两个同等对待”。符合《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中“两个同等对待”(即“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的人员可按上述招聘对象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五)凡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起止问题的,其计算时间均统一截止到2023年4月21日。

三、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考程序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23年4月21日9:00—4月24日17:00

报考人员自行登陆浙江省卫生健康人才网(http://www.zjwjrc.com),进入网站后点击“公开招聘考试网上报名-考生入口”,凭二代身份证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岗位进行报名,逾期将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报考人员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库。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仅注册未选择岗位或更改个人信息未重新选择岗位的均为报名无效。

个人信息填写时的附件为必填项,各报考人员在填写个人信息时,应在附件栏上传如下材料:

(1)有效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2)户口簿首页及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提供学信网上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在网络报名时,须在浙江省卫生人才招聘管理系统的“考生来源”栏选择“政府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选项,并在附件栏上传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如未如实填报,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库。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如: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包括个人信息、执业地点、执业范围及注册时间的页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等。

2.资格初审

时间:2023年4月21日9:00—4月27日17:00

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在其个人网上报名表里说明理由。在报名时间结束后的资格初审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3年4月28日9:00—4月29日17:00

已报名人员登陆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并接受资格初审,考生修改个人信息提交后,务必重新选择岗位再次提交进行报名,仅更改个人信息未重新选择岗位的均为报名无效。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未及时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4.网上缴费确认

时间:2023年5月2日9:00--5月4日12: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根据浙价费[2018]21号文件规定,缴纳考试费每科50元/人,两科共计100元/人。

困难家庭的报考人员请于5月4日9:00-11:00期间到温州市龙湾区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地址:温州市龙湾区人防大楼508室)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市、区)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缴费确认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不足2:1比例的岗位,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并在龙湾区政府网站(http://www.longwan.gov.cn/)予以公布。招聘计划取消的退还考务费。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3年5月17日9:00—5月20日9:00

已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浙江省卫生健康人才网(http://www.zjwjrc.com),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1.考试时间:2023年5月20日上午9:00—11:30

2.考试科目:《岗位专业知识》和《医学基础综合》两门科目笔试连续进行,试题合订为一个题本。

3.考试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4.考试以笔试形式进行,笔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科目分《岗位专业知识》(满分100分,占笔试总成绩70%)和《医学基础综合》(满分100分,占笔试总成绩30%)两部分,笔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岗位专业知识》具体科目详见《2023年温州市龙湾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5.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三)确定资格复审对象

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确定资格复审对象;笔试总成绩同分的,以《岗位专业知识》成绩高分者优先,如再相同,则另行加试。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为50分,笔试总成绩低于50分的,不得列为资格复审对象。资格复审通知在温州市龙湾区政府网站(http://www.longwan.gov.cn/)发布,请密切关注网站。资格复审时需提交以下个人材料:

1.《2023年温州市龙湾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一份;

2.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上查询并打印),以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等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交近期彩色免冠单寸照3张;

3.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拿到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应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上查询并打印)及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4.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参考附件3)。

证件(证明或说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或说明)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资格复审不通过;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其空缺资格在该岗位其他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

(四)体检、考核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列为入围体检、考核对象。入围体检、考核对象名单在龙湾区政府网站公布。

入围体检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考核工作由龙湾区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考核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自理。体检、考核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其空缺体检、考核资格在该岗位其他报考人员中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遇笔试总成绩同分的,按本公告同分排序办法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温州市龙湾区政府网站(http://www.longwan.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内存在异议,经调查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对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二)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在2023年8月31日前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不按规定时间提交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若教育部对延期毕业出台相关规定的,则按新规定执行。

(三)拟聘用人员通过公示后收到办理聘用手续通知书之日起,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聘用手续办理。如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交相关解除证明材料。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按招聘单位现有岗位情况予以聘用,并签订《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卫技类岗位不包含全省统一的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新聘人员在聘用后3年内须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否则予以解聘。

五、告知事项及其他

(一)整个招聘相关事宜均在龙湾区政府网站(http://www.longwan.gov.cn/)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及时登录查询。

(二)《2023年温州市龙湾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其他”栏未备注“2021-2023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招毕业生可报考”的岗位,2021-2023届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三)国(境)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对其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四)户籍要求为“温州市”的岗位,可报考的对象为:温州市各县(市、区)户籍的人员。在温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温州生源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生源地户籍符合岗位要求的也可报考相应岗位(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生源地户口簿。截止到2023年4月21日,除上述人员之外,其他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在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时间等具体情况并如实填写。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除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3.未满服务期的定向培养人员及委托培养人员不得报考(继续深造取得普通高等学校硕士研究生学历的除外);

4.龙湾区卫健系统在编事业人员不得报考;

5.被依法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规定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

7.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六)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七)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八)本公告公示期2023年4月12日起至4月20日止共7个工作日。考生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书面意见,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九)本次招聘笔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龙湾区卫生健康局、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六、咨询与解释

(一)咨询电话:龙湾区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0577-85516965。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龙湾区卫生健康局、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规定负责解释。

附件:1.2023年龙湾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2.2023年温州市龙湾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docx

温州市龙湾区卫生健康局

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截取,详情点击招聘岗位附件

单位名称(全称) 招聘计划数及岗位要求
招聘岗位 专业
温州市龙湾区卫生监督所 卫生健康执法1 临床医学
卫生健康执法2 预防医学、卫生监督
温州市龙湾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检验科技师 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
防疫科、公卫科医师 本科专业:预防医学;研究生专业: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公共卫生;
温州市龙湾区妇幼保健中心 儿童保健科医师 临床医学
围产保健科医师 临床医学
心理科医师 精神医学、临床医学
温州市龙湾区第一人民医院 临床医师1 临床医学
康复医师 临床医学
儿科医师 临床医学、儿科学
麻醉医师 麻醉学
全科医师 临床医学
耳鼻咽喉科康复技师 听力学、听力与言语康复学
放射科技师 医学影像技术
临床医师2 临床医学、内科学、神经病学、老年医学、全科医学
临床医师3 临床医学、外科学、妇产科学、眼科学、皮肤病与性病学
中医师 中西医结合临床
温州市龙湾区中西医结合医院 外科医师 临床医学
120状元急救分站医师 临床医学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医院 麻醉医师 临床医学、麻醉学
儿科医师 临床医学、儿科学
急诊医师 临床医学
超声科医师 医学影像学、临床医学
口腔科医师 口腔医学
内科医师 临床医学
外科医师 临床医学
温州市龙湾区海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全科医师 临床医学
五官科医师 临床医学
超声科医师 医学影像学、临床医学
放射科医师 医学影像学、临床医学
皮肤科医师 临床医学
温州市龙湾区沙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麻醉医师 临床医学、麻醉学
公共卫生科医师 临床医学、预防医学
急诊科医师 临床医学
口腔科医师 口腔医学
护士 护理学
温州市龙湾区永兴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超声科医师 医学影像学、临床医学
全科医师 临床医学
中医师 中医学
温州市龙湾区海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超声科医师 医学影像学、临床医学
全科医师 临床医学
护士 护理学
温州市龙湾区瑶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护士 护理学
口腔科医师 口腔医学
全科医师 临床医学
温州市龙湾区蒲州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超声科医师 医学影像学
中医师 针灸推拿学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longwan.gov.cn/art/2023/4/11/art_1229514571_41611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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