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决定,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开展市本级卫生健康单位2023年度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博士研究生,编制形式为事业编制报备员额管理。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以及应聘人员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等详见下表。
岗位明细表
二、招聘对象
博士研究生(境外人员学历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相近相似专业由招聘单位审核认定)。
三、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
2.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
3.身体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4.年龄应在1987年5月10日以后出生;
5.户籍不限。
四、招聘方法和步骤
本次博士招聘由市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进行。具体方法和步骤实施如下: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到2023年5月19日,应聘人员可直接通过招聘网站(http://rczp.sxmh.net.cn/hr)预报名,并按招聘要求上传相关材料。5月25日前(具体日期另行通知)进行资格审查和确认,现场资格审查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2.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应聘人员与对应岗位招聘人数原则上应达到3:1,如达不到相应比例的,经市卫生健康委和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可适当降低招聘比例或核减、取消招聘计划。
(二)考核(面试)
考核采取线下面试形式,考核由市卫生健康委集中组织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下者不进入下一环节,成绩于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按成绩高低且不低于合格线60分排序,并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面试入围后自行放弃的,按考核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三)体检和考察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相关规定执行。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考核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相关规定执行。
(四)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在绍兴市卫健委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没有异议或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报市人社局审核。批准后,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不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2023年12月31日前无特殊原因不能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境外人员无法在2024年1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均视作放弃。在职人员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人事关系转移的,招聘单位不保留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进入考察、聘用等环节中自行放弃或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资格的,原则上不再进行递补。
五、人才政策
给予市外全职引进博士以下人才政策:
(一)来绍工作后给予9万元安家补贴、50万元房票;
(二)其子女可享受“教育绿卡”。
具体政策以《关于加快建设新时代“名士之乡”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绍市委人领[2023]3号)为准。
六、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如个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聘用的,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获取考核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二)单位情况简介请到医院官方网站查询。
(三)联系方式
绍兴市卫生健康委政治处:0575-85080558
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人事处:0575-88293106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