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妇幼保健院(市妇女儿童医院)省级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已经批准,为解决相关专业人员短缺问题,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临时聘用工作人员2名。具体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公开招聘早期教育老师1名,心理治疗师1名。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本科及以上学历优先录用),年龄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的工作人员。
早期教育老师要求:全日制学历须为学前教育或特殊教育专业,有教师资格证;性格开朗,善于沟通,亲和力高,责任心强;有扎实的音乐、舞蹈和绘画基础;能独立从事儿童早期教育和发展服务,有本岗位工作经历者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心理治疗师要求:全日制学历须为心理学、应用心理学、心理健康教育专业,有心理治疗师证书;能独立开展儿童个人和团体心理治疗及心理咨询业务,有本岗位工作经历者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应聘人员的学历、专业(专业方向)、资格证书须与应聘岗位要求一致;
4、热爱医疗卫生事业,乐于奉献,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的;
3、有不良执业行为记录或征信有严重不良记录的;
4、毕业证书上标明的专业与招聘专业不一致的;
5、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
6、按有关政策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为2023年8月21至2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在庆阳市妇幼保健院(市妇女儿童医院)人事科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时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资料: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原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1份,征信及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有效期内的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及个人简历1份,2吋近期正面免冠彩照3张。庆阳市妇幼保健院(市妇女儿童医院)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面试,不合格者取消报考资格。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核实,无论任何环节,均取消其招聘资格。
(二)面试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全部进行面试。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处理问题、岗位适应、专业技术等方面的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含70分),直接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符合优先录用条件人员实行加分制,本科学历加1分,全日制本科学历加3分。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依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成绩出现并列时,进行加试)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参检人员必须完成所有体检项目,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招聘资格,空缺岗位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公示
体检合格者,经过庆阳市妇幼保健院(市妇女儿童医院)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确定后,在庆阳市妇幼保健院(市妇女儿童医院)公示栏公示。对公示期间接到反映的问题,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五)聘用及薪酬待遇
公示期满,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根据单位安排到岗,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与单位签订《临聘工作人员聘用协议》。工资按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有关事项
1、此次招聘工作由庆阳市妇幼保健院(市妇女儿童医院)人事科和儿童保健科共同组织实施。
2、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3、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选。
4、报名者须准确填写联系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同时密切关注公告发布网站招聘信息,对因通讯不畅或未关注信息所造成的相关问题,由报考者承担责任。
咨询电话:庆阳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0934-8610183
监督电话:庆阳市妇幼保健院办公室0934-8612442
庆阳市妇幼保健院(市妇女儿童医院)
2023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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