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8-20 查看次数:3
根据医院业务发展需要,砚山县医共体总医院县中医医院分院面向院校及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招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具备通告要求的年龄、学历层次、所学专业、从业资格和其他条件。(三)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四)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五)应聘者年龄等相关时间的计算日期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 受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等责任追究未满规定时限或处分尚未解除的; 2.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犯罪或违纪嫌疑,尚未查清的,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 3. 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等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等情形的; 4. 其他不宜参加公开招聘情形的。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
详见《砚山县医共体总医院县中医医院分院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 1)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自招聘通告发布至 2026 年 9 月 2 日(工作日上午 8:00?11:30,下午 14:30?17:3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受理报名)。 2. 报名地点及联系人:砚山县中医医院医技楼四楼人事科,梁老师 0876?3130180,办公室:0876?3122423。 3. 报名方式及需提供的材料: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资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现场核对后当场退还,复印件统一留存归档。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报名。(1)《砚山县医共体总医院县中医医院分院自主招聘编制外合同制职工报名表》(附件 2)。需如实填写、签字确认,报名表格粘贴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证件照;(2)个人简历:需详细填写教育经历、工作经历,注明联系方式等;(3)学历、学位证(普通高中毕业证、院校毕业证、学位证);(4)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证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填报信息不真实、提供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考核成绩或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三)考核:考核方式采取笔试 + 面试的考核方式进行。
1. 时间地点:(1)笔试时间:2026 年 9 月 3 日 8:30?10:00 地点:砚山县中医医院医技楼五楼大会议室考生需在笔试当天提前 30 分钟带身份证原件到场签到,开考迟到 15 分钟及以上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如遇特殊情况改变地点,人事科提前另行告知考生。
(2)面试时间:2026 年 9 月 4 日 8:30 时至考核结束。地点:砚山县中医医院医技楼四楼小会议室。考生需提前 30 分钟到场签到,迟到 15 分钟及以上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如遇特殊情况改变时间和地点,人事科提前另行告知考生。
2. 笔试不设开考比例限制,资格审核合格者,全部进入笔试;百分制打分,笔试成绩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招聘计划人数 1:3 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3. 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 ×40%+面试成绩 ×60%,成绩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四、公示
综合成绩须达到 60 分及以上方可参与岗位排名;按照招聘岗位数量 1:1 比例,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用人员,应聘人员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选岗。综合成绩低于 60 分的,取消录用资格。招聘考核结果在砚山县医共体总医院县中医医院分院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 3 个工作日。
五、体检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用)》及操作手册、医疗行业从业相关要求,在砚山县中医医院进行健康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者进入试用,试用期及试用期工资根据服务医院的相关管理办法确定。
六、递补事宜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照本岗位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1. 报考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2. 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3. 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4. 试用人员试用考核不合格的。
七、岗位薪酬待遇及福利
砚山县中医医院岗位按照《砚山县中医医院合同制工管理办法(修订)》享受相应待遇,乡镇卫生院岗位按卫生院相关规定进行发放。
八、重要提示
(一)本《通告》及所附相关文件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必须准确、如实提供本人的信息及联系方式。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二)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三)本《通告》由砚山县医共体总医院县中医医院分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九、纪律要求
(一)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负。(二)对违反考试纪律、填报虚假信息报名或在考试中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录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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