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加大招才引智力度,及时补充我市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关于贵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贵人社发〔2018〕54号)等文件精神,桂平市人民医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49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面向博士研究生,且专业对口并获得相关职称或执业资格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和其他相应条件。
各岗位具体招聘条件,详见《2024年桂平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六)报考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违法违纪受过刑事处罚或各类处分、被单位辞退、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4.现役军人;
5.桂平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含公立医院聘用人员控制数等纳入总量管理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7.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明确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处罚处分截止日期为2024年2月18日,其他涉及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除有明确规定外,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2日。
三、招聘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24年3月2日(星期六)上午9:00-16:00。
(二)地点:南宁国际会展中心(具体地点待定)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现场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所需材料:
(1)《2024年桂平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
(2)《个人经历业绩评价表》(附件3);
(3)个人简历(含近期蓝底免冠1寸照片);
(4)身份证正反面;
(5)岗位所需的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
(6)《个人经历业绩评价表》中自评得分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他能体现业绩成果的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学历学位证书、荣誉证书、专业技术成果等,海外留学生需提供由教育部有关学历认证机构的学历证明。
2.每名应聘人员仅限报本招聘公告的一个岗位。出现同一人报多个岗位,或所报岗位序号和岗位名称不对应的,视为报名无效,不得进入资格审查程序。
3.以上所提供一切应聘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依据本公告和《2024年桂平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计划表》公布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报考并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资格审查单位须说明原因并现场反馈给报考人员。
(三)确定人选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对照《个人经历业绩评价表》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进行测评,拟考核人选原则上按照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拟考核人选人数达不到1:3比例要求的,又确因工作需要,需经招聘领导小组核准同意后,方可进行。综合测评后,考核人选按照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综合评价成绩出现并列时按以下条件排序,前者优先(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综合排名)。
考核人选经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桂平人才网(https://gp.gxrc.com/)等相关政府网站公布,并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考生。
(四)考核
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核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学习和工作表现、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确定拟聘人选。
(五)体检
体检由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公示
考核和体检结束后,根据考核成绩、体检结果等确定拟聘人选,并在桂平人才网等相关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日。
(七)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五、其他事项
(一)严格招聘纪律,对违反规定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合同资格;对已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二)应聘人员对所提交的材料保证真实有效,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报名或考核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则解除聘用合同。
(三)应聘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如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不接听等而造成的后果则由应聘本人承担。
(四)聘用人员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引进人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最低服务年限合同,期间不得申请调离桂平市。
(五)在本次招聘活动上招聘的人才,经有关程序认定为桂平市急需紧缺人才的,除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薪酬待遇外,还按有关政策规定享受购房补贴、租房补贴、综合性奖励、医疗保健等人才待遇。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775-3381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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