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琴江镇中心卫生院人才队伍建设,适应医院发展需要,经石城县卫健委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编外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专业及资格要求 |
学历 |
年龄 |
临床医生 |
若干 |
临床(取得执业医师证)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
45周岁及以下 |
临床医生 |
2 |
注册妇产科、口腔科(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证及以上)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
45周岁及以下 |
中医 |
若干 |
中医专业、针灸康复专业(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证及以上)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
不限 |
三、招聘条件
(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
3.符合招聘岗位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处于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所规定影响期内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程序和报名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发布公告之日起招满为止。
(二)报名所需材料:须持证书原件并备复印件1份。
1、毕业证、身份证、资格证,执业证、个人简历。
2、资料及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
3、近期同底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2张。
(三)报名地点:石城县琴江镇中心卫生院二楼办公室
联系电话:15279738691(李)、13767713300(朱)
注:已在单位上班人员报名,需开具原用人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五、公示招聘结果
通过考试确定拟用人员,并向卫健委报备后,按规定签订试用期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合格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六、聘用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实行一年一签,聘用期间工资、福利、社保等待遇,按照《石城县琴江镇中心卫生院编外人员管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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