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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2024年度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博士)公告

时间:2024-03-22     查看:510 次    置顶

辽宁沈阳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2024年度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博士)公告

为积极落实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实施“博士倍增计划”,加快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实施人才强院战略,根据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人才引进的具体规定和相关要求,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博士)。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道德素养、团结协作精神和较强创新能力;

3.无学术不端和失信行为;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

6.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医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

2.年龄45周岁及以下,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A、B、C类人才不受年龄限制;

3.具有丰富的本专业临床工作经验和独立处理疑难病症的能力,掌握和运用本专业前沿知识服务临床,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学习能力。

(三)下列情形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3.近5年内在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二、人才待遇

1.符合《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A、B、C类人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一事一议、一事一策”的形式确定人才相关待遇。

2.符合沈阳市政府人才引进政策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享受沈阳市政府生活补贴。

3.可享受年薪制待遇。

4.招录博士享受安家费待遇。博士可得到安家费总额20万元,包括招录博士基本安家费和沈阳市人才新政生活补贴。

三、招聘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

招聘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通过沈阳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官网、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凡自愿报考我院的,将简历投送到指定邮箱。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电子邮件主题请注明“应聘岗位名称+应聘者姓名”,应聘材料以附件形式发送,具体包括如下内容:

1.报名表:按照要求填写好《沈阳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公开招聘博士人才报名表》(附件)

2.证书: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各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获奖证书、荣誉证书、任职资格证书、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等材料的电子扫描件。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尚未发放,可持毕业学校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含经单位盖章的成绩单)扫描件应聘

3.主要学术成果:科研获奖、课题、论文、著作情况。其中,论文只填写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的论文。

4.海外留学归国博士还需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需提交由所在党组织开具的中共党员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核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符合招聘条件的,可获得面试资格。通过资格初审进入面试程序的应聘人员将由医院通知本人,同时通知面试和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资格复审需应聘者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论文收录原件、项目批准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材料等。

(三)面试与考核

面试工作由医院具体组织实施。面试时间为10分钟,包括自我介绍和提问两个环节。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专业知识掌握、科研能力水平、个人综合素质等。面试结束后由考官对参加面试考生的职业素养、学识水平、专业能力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评分。面试总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将不予聘用。

医院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择优确定参加体检、考核对象。出现录用人员放弃或其他空缺情况时,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由医院组织实施,体检合格人员由医院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进行实地或函调考察。对有违纪违规记录以及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一经核实取消应聘资格。

(五)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经医院网站公示7天。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审批部门审核备案,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为拟聘用人员办理事业编入职聘用手续。拟聘人员需在公示期结束后六个月内提交全部入职手续,逾期视为本人自动放弃。

四、纪律与监督

医院纪检监察科对整个公开招聘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处理。

(一)严格实行回避制度。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凡构成回避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二)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邮箱:285120691@qq.com

沈阳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2024年3月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www.syyxyfsdeyy.com/article/2251.html

标签:沈阳 | 
  • 发布时间:2024-03-22 04:47:32
  • 信息地区:辽宁 | 沈阳
  • 信息标签: | 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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