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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泉港区总医院2024年赴高校(福建医科大学考点)专项公开招聘编制内卫生类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公告

时间:2024-03-26     查看:50 次    置顶

为满足我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求,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经研究,泉州市泉港区总医院决定组织人员赴高校专项公开招聘编制内卫生类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22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见《2024年泉州市泉港区总医院赴高校(福建医科大学考点)专项公开招聘编制内卫生类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8年3月至2006年3月期间出生);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所要求的年龄为准;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严重违纪违规等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④现役军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⑥泉港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⑦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服务不满5年,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具体条件及要求

1.聘用人员在报考岗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报考人员聘用后须在招聘单位服务满相应年限后方可申请流动,考生在服务期内需取得相关执业资格,服务期满时仍未取得的予以解聘。服务期内可由单位选派参加进修培训、全科医师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但培训时间不计入服务年限,服务期内不得以调动、借调等形式流动至其他单位。

2.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学位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报考人员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学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且证书或证明的认定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学历认证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人员,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人员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www.fujian.gov.cn/cspuc/bsfw/search_sxwszy)可进行查验。

3.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所学专业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4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已发布在泉州人社局网站、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http://220.160.53.33:8903/home),请自行下载查阅)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人员准予报考。所需专业与所学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学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报考人员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载明的专业为准。报考人员的专业、学历和学位条件三者之间需一致。

4.报考人员研究生专业(研究)方向根据报考人员所持学历学位证书、研究生专业方向证明及研究生期间主要课程、研究生期间临床实践岗位、研究生毕业论文选题方向、导师专业等实际情况予以认定。

5.2024年毕业的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必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其他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必须在2024年3月19日前取得。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证明材料。

三、报名办法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及程序

1.报名时间:

2024年3月22日8:00-3月27日17:30。

2.报名方式:此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报考者请于报名规定时间内通过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http://220.160.53.33:8903/home)进行注册、提交资料、上传照片。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成功后不得改报,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岗位。在职人员在报名时,还需在备注栏中备注已开具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同意辞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3.资格初审:报名者可在报名成功后1日内接收平台公众号推送的资格初审结果,或登录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http://220.160.53.33:8903/home)查询资格初审结果。申诉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27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咨询电话:0595-68170039/68170038。

报考人员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联系方式(包括移动电话、家庭电话、邮箱、地址等)等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因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拟进入面试、体检、考察阶段,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办理聘用手续时,组织人事部门还将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再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组织人事部门再复核为准。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计入诚信档案、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等处理。

2.报考人员必须如实、完整地填写报名系统所要求填写的各项信息,对于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条件判断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核。报名信息填报要求详见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有关说明,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报名网站有关说明填报相关信息。

报名联系电话:0595-68170039/68170038。

四、考试办法

每个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1:3的原则上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情况特殊的,由泉港区卫健局商泉港区人社局研究后报泉州市人社局同意后方可开考。招聘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经现场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者方可参加面试。

(一)现场资格复审

1.报考人员应在面试前带齐相关材料,面试前将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书面原件材料审核。资格审核主要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报考条件,并通过查验有关证书、文件资料和本人身份证件等方式,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现场资格复审所需材料(需原件审核,复印件提交)

①非2024年毕业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的查询认证结果《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学校出具的研究方向证明、岗位要求其他资格证书。

②2024年毕业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就业推荐表及成绩单、学校出具的研究方向证明、岗位要求其他资格证书。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地点:福州(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与岗位专业要求相应的医学基础知识及能力素质。

面试由报考人员根据规定的面试题进行表述,思考和回答问题时间总共10分钟,可以缩短,不得延长。考生进入考场后,使用普通话答题,不得向考官及工作人员透露有关个人身份的任何信息,违者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面试评委由7人及以上人员组成,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取算术平均分数(保留两位小数)的方法确定考生面试分数。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当场签字确认。面试成绩在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qg.gov.cn)公示7个工作日。

五、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

(一)体检

1.根据招聘岗位需求人数,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对象最后一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由泉港区卫健局商泉港区人社局研究决定体检对象的确定方式后另行通知。

递补:报考人员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符合条件、成绩合格的其他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每个岗位递补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体检对象属于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应于体检前向泉州市泉港区总医院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同意辞职证明(或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2.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岗位对身体条件另有要求的,还须符合相应项目规定的标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报考人员,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医院由泉港区卫健局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3.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泉州市泉港区总医院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待所有体检项目全部合格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

4.体检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考察

按1:1比例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通过采取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违法违纪情况调查、信用情况调查、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等方式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包括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个人档案进行审核。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察材料。报考人员未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考察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及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公示及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各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g.gov.cn)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按有关规定与拟聘用对象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福利待遇

符合《中共泉港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泉港区卫生健康系统引聘招募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港委人才[2022]8号)文件(详见附件3)要求的报考人员,录用后可以享受相应的人才补助:

1.第一类:重点本科院校(本科学历层次中第一批次招生的学校)毕业,统招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15万元。

2.第二类:重点本科院校(本科学历层次中第一批次招生的学校)毕业,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25万元。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的公告通过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http://220.160.53.33:8903/home/)、泉州市人社局网站(http://rsj.quanzhou.gov.cn/)、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g.gov.cn)向社会发布,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网站和登录报名平台查看有关招考信息。因未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二)报考人员应完整、仔细阅读本公告后方可报名。因未完整、仔细阅读本公告相关规定而影响应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招聘主管部门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人员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有关规定执行。本次考试回避规定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规定执行。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5-68170029。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泉州市泉港区总医院负责解释。

附件:1.《2024年泉州市泉港区总医院赴高校(福建医科大学考点)专项公开招聘编制内卫生类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2.《2024年泉州市泉港区总医院赴高校(福建医科大学考点)专项公开招聘编制内卫生类专业技术工作人员资格复审表》

3.《中共泉港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泉港区卫生健康系统引聘招募卫生技术人才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港委人才[2022]8号)

泉州市泉港区总医院

2024年3月20日

附件下载

附件1:2024年泉州市泉港区总医院赴高校(福建医科大学考点)专项公开招聘编制内卫生类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

附件2:2024年泉州市泉港区总医院赴高校(福建医科大学考点)专项公开招聘编制内卫生类专业技术工作人员资格复审表.doc

附件3:泉港区卫生健康系统引聘招募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工作方案.doc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qg.gov.cn/zwgk/zdxxgk/ylws/202403/t20240320_3016138.htm

标签:福州 | 泉州 | 
  • 发布时间:2024-03-26 09:4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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