码头卫生院创办于1956年,属于乙类卫生院,2004年晋升为中心卫生院,位于著名侨乡码头镇区,占地面积34亩,建筑面积12900平方米,其中业务用房9178平方米。卫生院现设有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全科医学科、血液透析室、手术室、B超室、碎石室、心电图室、CT室、DR室、消化内镜室、化验室等临床医技科室,开放病床105张。承担着码头镇近7万群众的医疗服务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因业务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护士2名
1.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2.护理学类专业毕业,全日制普通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持有护士及以上资格证书;
3.最高年龄35周岁,性别不限。
临床医生2名
1.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2.临床医学专业毕业,全日制普通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持有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者优先。
3.最高年龄35周岁,性别不限。
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1月26日。
2.报名地点:南安市码头镇圆桥岭街58号码头卫生院办公室(应聘者可现场报名,也可将材料扫描发至邮箱报名)。
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0595-86458388
邮箱:Zwxhlq2007@163.com
3.报名资料: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审查:工作人员收集报名材料并根据招聘条件进行初步筛选,通过筛选的应聘人员,将由工作人员短信或电话通知具体考核时间、地点。
考核方式
1.技能考核和面试。由南安市码头中心卫生院组织人员参加,主要考察应聘者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及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2.技能考核和面试时间、地点(报名时间截止后)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核者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技能考核及面试成绩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
聘用办法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后,按有关规定统一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劳务派遣手续。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办理聘用手续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工资福利待遇
具体工资待遇面谈,可办理“五险一金”。
南安市码头中心卫生院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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