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附属医院是省教育厅主管的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江苏省镇江市解放路438号。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加强医院医疗队伍建设,充实人才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江苏大学附属医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8年1月1日之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3年1月1日之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50周岁,即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本次招聘的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应届毕业生岗位。
规培生根据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执行。
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计算工作经历的基准日期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
(六)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f/RCRS_0056(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1.报名、照片上传:2023年3月13日9∶00-3月28日16∶00;
2.资格初审:2023年3月13日9∶00-3月29日16∶00;
3.陈述申辩:2023年3月13日-3月30日期间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023年3月13日9∶00-3月30日18∶00;
5.缴费确认:2023年3月13日9∶00-3月31日12∶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部门(单位)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进行网上支付,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要求缴纳报名费而未缴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招聘部门(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1-7号岗位,为短期招聘且为紧缺急需学科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3.8-39号岗位,为短期招聘岗位,开考比例考核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告。应聘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2023年4月3日9:00-16:00登录到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勿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④在江苏大学附属医院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委托培训学员(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除外)。(依据《关于印发〈江苏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人事管理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苏卫科教[2016]10号)要求);
⑤2023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1-8号岗位考试方式为:笔试、心理测试与面试。
9-39号岗位考试方式为:笔试、技能测试、心理测试与面试。
(一)笔试
1.结合招聘岗位实际工作要求,从所需要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应用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查,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2.拟定于4月上旬进行,若有调整,会在江苏大学附属医院网站(http://www.jdfy.cn/)通知公告栏进行公告,或短信通知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应聘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否则视为主动放弃。
3.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成绩在江苏大学附属医院网站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或者准考证号查询。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
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确定参加技能测试、心理测试和面试人选。如有复审不通过人员,在笔试合格者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复审通过者参加技能测试、心理测试和面试。如招聘岗位资格复审通过人数不足3人,按实际人数确定技能测试、心理测试和面试人选。当天在江苏大学附属医院官网(http://www.jdfy.cn/)公布笔试成绩及其排名,及参加心理测试和面试人员名单,并告知心理测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
(二)资格复审
技能测试、心理测试和面试前,江苏大学附属医院将对进入技能测试、心理测试和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须查看应聘人员以下材料的原件:①应届毕业生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各阶段学历与学位证书、大学英语六级证书;②社会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各阶段学历与学位证书、社会化规培合格证、大学英语六级证书等;③留学回国人员另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④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资格复审材料不全者、复审不通过者,取消考核资格。
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单位开具的应聘人员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应聘人员立即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三)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按照江苏大学附属医院制定的技能测试办法执行。技能测试方式将通过书面形式告知应聘人员,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技能测试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技能测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技能测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成绩当场告知考生,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心理测试和面试。
(四)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以在线答题形式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本项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
(五)面试
面试按照江苏大学附属医院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六)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1-8号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9-39号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30%+技能测试20%+面试成绩×50%。若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职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如各项成绩均同分,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原因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由学校决定依次递补。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聘用审批后,30个工作日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在职人员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或应届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一般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江苏大学附属医院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六、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大学附属医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1-85026873,85036827
七、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大学附属医院纪检部门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511-85026765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js_sydwgkzp@163.com,
举报电话:025-83230723。
九、技术支持
1.系统注册、登录咨询电话:025-83278731
2.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5-52616712
江苏大学附属医院
2023年3月10日
江苏大学附属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岗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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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名称 | 岗位类别 | 岗位描述 | 人数 | 开考比例 | 专业要求 |
急诊内科 | 其他专业技术岗 | 从事临床医疗工作 | 4 | 不设 | 临床医学、内科学、外科学、急诊医学、基础医学 |
急诊外科 | 其他专业技术岗 | 从事临床医疗工作 | 2 | 不设 | 外科学 |
重症医学科 | 其他专业技术岗 | 从事临床医疗工作 | 1 | 不设 | 临床医学、内科学、外科学、急诊医学、基础医学 |
儿科 | 其他专业技术岗 | 从事临床医疗工作 | 1 | 不设 | 临床医学、儿科学、基础医学 |
耳鼻喉科 | 其他专业技术岗 | 从事临床医疗工作 | 1 | 不设 | 临床医学、耳鼻咽喉科学 |
病理科 | 其他专业技术岗 | 从事临床医疗工作 | 1 | 不设 | 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临床检验诊断学,临床医学、内科学、外科学、基础医学 |
病理科 | 其他专业技术岗 | 从事临床医疗工作 | 1 | 不设 | 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临床检验诊断学,临床医学、内科学、外科学、基础医学 |
公共卫生岗 | 其他专业技术岗 | 从事公卫、预防医学、卫生管理工作 | 1 | 1:3 |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卫生事业管理、公共管理(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 |
心内科 | 其他专业技术岗 | 心超临床 | 1 | 1:3 | 内科学(心血管病) |
心内科 | 其他专业技术岗 | 从事临床医疗工作 | 1 | 1:3 | 内科学(心血管病) |
神经内科 | 其他专业技术岗 | 从事临床医疗工作 | 1 | 1:3 | 神经病学 |
心理门诊 | 其他专业技术岗 | 从事临床医疗工作 | 1 | 1:3 |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含医学心理学);神经病学(认知障碍方向) |
消化科 | 其他专业技术岗 | 从事临床医疗工作 | 2 | 1:3 | 内科学(消化病) |
风湿免疫科 | 其他专业技术岗 | 从事临床医疗工作 | 1 | 1:3 | 内科学(风湿病) |
肾内科 | 其他专业技术岗 | 从事临床医疗工作 | 1 | 1:3 | 内科学(肾病) |
内分泌科 | 其他专业技术岗 | 从事临床医疗工作 | 1 | 1:3 | 内科学(内分泌方向) |
全科医学科 | 其他专业技术岗 | 从事临床医疗工作 | 1 | 1:3 | 全科医学或内科学 |
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 | 其他专业技术岗 | 从事临床医疗工作 | 1 | 1:3 | 内科学(呼吸系病) |
感染科 | 其他专业技术岗 | 从事临床医疗工作 | 1 | 1:3 | 内科学(呼吸系病) |
放疗科 | 其他专业技术岗 | 从事临床医疗工作 | 1 | 1:3 | 肿瘤学 |
化疗科 | 其他专业技术岗 | 从事临床医疗工作 | 1 | 1:3 | 肿瘤学 |
口腔科 | 其他专业技术岗 | 从事临床医疗工作 | 1 | 1:3 | 口腔医学、口腔临床医学 |
脊柱外科 | 其他专业技术岗 | 从事临床医疗工作 | 1 | 1:3 | 外科学(骨外) |
烧伤整形外科 | 其他专业技术岗 | 从事临床医疗工作 | 1 | 1:3 | 外科学(整形、烧伤) |
妇科 | 其他专业技术岗 | 从事临床医疗工作 | 1 | 1:3 | 妇产科学 |
产科 | 其他专业技术岗 | 从事临床医疗工作 | 2 | 1:3 | 妇产科学 |
胸心外科 | 其他专业技术岗 | 从事临床医疗工作 | 1 | 1:3 | 外科学(胸心外) |
麻醉科 | 其他专业技术岗 | 从事临床医疗工作 | 2 | 1:3 | 麻醉学 |
麻醉科 | 其他专业技术岗 | 从事临床医疗工作 | 1 | 1:3 | 麻醉学 |
神经外科 | 其他专业技术岗 | 从事临床医疗工作 | 1 | 1:3 | 外科学(神外) |
泌尿外科 | 其他专业技术岗 | 从事临床医疗工作 | 1 | 1:3 | 外科学(泌外方向) |
胃肠外科 | 其他专业技术岗 | 从事临床医疗工作 | 1 | 1:3 | 外科学(普外) |
肝胆胰脾外科 | 其他专业技术岗 | 从事临床医疗工作 | 1 | 1:3 | 外科学(普外) |
皮肤科 | 其他专业技术岗 | 从事临床医疗工作 | 1 | 1:3 | 皮肤病与性病学 |
超声医学科 | 其他专业技术岗 | 从事超声医学诊疗工作 | 2 | 1:3 |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临床医学 |
超声医学科 | 其他专业技术岗 | 从事超声医学诊疗工作 | 1 | 1:3 |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临床医学 |
检验科 | 其他专业技术岗 | 从事临床检验工作 | 2 | 1:3 | 临床检验诊断学、免疫学,病原生物学 |
影像科 | 其他专业技术岗 | 从事影像诊断工作 | 2 | 1:3 |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
临床护理 | 其他专业技术岗 | 从事护理工作 | 2 | 1:3 | 护理学 |
来源链接:
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23/3/10/art_78506_108144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