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科学做好2023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3]49号)文件精神,吉林医药学院附属医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公告共招聘工作人员30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2023年吉林医药学院附属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1号)》(附件1)。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35周岁以下(1987年4月6日至2005年4月6日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4月6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专业技术资格需要符合本单位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系列。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读的非2023年毕业生(2024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3年毕业生;同时,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3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4.现役军人;
5.“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7.上述不得报考情形时间节点均以报名结束时间为准。
(五)回避。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报名由吉林医药学院附属医院组织人事科受理,采取传真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2023年4月20日上午8:00至21日下午16:00(博士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报名传真电话和报名电子邮箱详见(附件1)。
(三)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填写《2023年吉林医药学院附属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1号)》(附件2),并发送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岗位需求的材料照片或扫描件及近期同底(6个月内)正面1寸免冠照片。其中2023年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须发送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发送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报名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发送至招聘岗位相对应的传真或电子邮箱,逾期不再受理(采取电子邮件报名考生请将报名表及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照片存入一个文件夹,发送至指定邮箱。该文件夹及发送邮件的标题为“吉林医药学院附属医院+招聘岗位+考生姓名”模式,如:吉林医药学院附属医院XX科医师张三)。报名人员须在面试前资格复查时送达相关证件原件。
3.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请考生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并及时查看报名所用邮箱内的最新通知,以便及时掌握招聘相关事宜。
(四)资格审查。
由医院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其中,专业条件主要依据教育部发布的《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自设二级学科名单》《普通高等学校自设交叉学科名单》等相关目录审核,目录未涵盖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由有关方面共同研究确认。
资格审查结果于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医院组织人事科电话或回复电子邮件通知。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考生,请在2个工作日内及时与医院资格审查人员主动联系,否则因此影响考生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开考比例。
本次公告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四、招聘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采取的面试方式待报名结束后由吉林医药学院附属医院另行通知。
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前,由吉林医药学院附属医院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未颁发学历学位证的,持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岗位需求的其它材料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
本公告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超过一个工作日面试人数最大值(一般为50人)时,视情况对报考该岗位考生进行两轮面试或加试等方式确定最终面试资格人选。进行两轮面试或加试的岗位,最终面试资格人选依据招聘计划按首轮每组面试或加试成绩1:5确定。取得面试资格的人选按规定程序参加最终面试,其首轮面试或加试成绩不作为总成绩计算权重,考生成绩以最终面试成绩为准。
考试成绩在吉林医药学院附属医院网站进行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考试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且受到县级党委政府及以上层次表彰或市(州)级及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奖励的人员优先等);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的医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在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吉林医药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一)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二)2023年毕业生报考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2024年1月1日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办理聘用手续(其中毕业证、学位证有一个日期为2023年的,可视为2023年毕业生)。
(三)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根据招聘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选资格。
(四)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注意事项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证件审核、面试或考核、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吉林医药学院网站(http://www.jlmu.cn/)为本次公告(含补充公告)的发布网站。本公告中吉林医药学院附属医院的官方网站(http://www.jl465.com)为此次公开招聘的工作网站,有关招聘事项及各种通知等信息,均通过工作网站进行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中“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一栏。
主管部门电话:
0431—88905321(吉林省教育厅人事处)。
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十、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吉林医药学院附属医院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
联系人:吉林医药学院附属医院组织人事科孙老师、联系电话:0432-64560663
传真:0432-64560663
电子邮箱:renshike465@163.com
附件1:吉林医药学院附属医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2023年1号).xls
附件2:2023年吉林医药学院附属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1号).xls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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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岗位 名称 |
招聘岗位 级别 |
招聘岗位经费形式 |
招聘 人数 |
招聘岗位条件 |
临床医生 |
中级专业 技术岗位 |
财政补助 | 8 | 4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临床医学专业,具有硕士研究生和本科学历学位,本硕博专业相同或相近。 |
心血管内科二疗区医师 |
初级专业 技术岗位 |
财政补助 | 1 | 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内科学专业,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
超声心电科医师 |
初级专业 技术岗位 |
财政补助 | 1 | 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超声医学专业,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
康复医学科医师 |
初级专业 技术岗位 |
财政补助 | 1 | 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临床医学、康复医学与理疗学、全科医学专业,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
耳鼻咽喉科医师 |
初级专业 技术岗位 |
财政补助 | 1 | 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临床医学专业,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
口腔科医师 |
初级专业 技术岗位 |
财政补助 | 1 | 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口腔医学专业,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
普通外科医师 |
初级专业 技术岗位 |
财政补助 | 1 | 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外科学专业,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
骨科医师 |
初级专业 技术岗位 |
财政补助 | 2 | 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外科学、运动医学专业,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
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医师 |
初级专业 技术岗位 |
财政补助 | 1 | 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内科学专业,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
美容外科医师 |
初级专业 技术岗位 |
财政补助 | 1 | 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外科学专业,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
神经外科医师 |
中级专业 技术岗位 |
财政补助 | 1 | 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外科学专业,具有主治医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执业医师执业证书。 |
麻醉科医师 |
初级专业 技术岗位 |
财政补助 | 1 | 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麻醉学专业,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
胸外科医师 |
初级专业 技术岗位 |
财政补助 | 1 | 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外科学专业,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
急诊监护病房医师 |
中级专业 技术岗位 |
财政补助 | 1 | 40周岁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临床医学、外科学专业,具有主治医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执业医师执业证书。 |
急诊科医师 |
初级专业 技术岗位 |
财政补助 | 1 | 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急诊医学、内科学、外科学专业,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
检验科技师 |
中级专业 技术岗位 |
财政补助 | 1 | 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专业,具有主管技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
儿科医师 |
初级专业 技术岗位 |
财政补助 | 1 | 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儿科学专业,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
科教科教学管理教师 |
初级专业 技术岗位 |
财政补助 | 2 | 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临床医学、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公共卫生专业。 |
资产管理与物资保障科科员 |
九级非领导 职员 |
财政补助 | 1 | 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会计(学)、统计学、应用统计专业。 |
党政办公室科员 |
九级非领导 职员 |
财政补助 | 1 | 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行政管理;并具有本科学历学位汉语言文学、汉语言、秘书学、新闻学、传播学、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思想政治教育、马克思主义理论、政治学专业。 |
组织人事科科员 |
九级非领导 职员 |
财政补助 | 1 | 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社会保障、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方向)、档案学;并具有本科学历学位人力资源管理、劳动关系、公共事业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档案学专业。 |
来源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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