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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衢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卫生领域学科带头人招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06 查看次数:5

    2026年衢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招聘卫生领域带头人15人公告已发布,医药人才网为大家收集整理事业单位卫生系统招聘信息,提供相关备考电子版资料和辅导课程。更多卫生人才招聘信息,可点击浙江卫生人才招聘栏目。

    为满足衢州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开展卫生领域学科带头人招聘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卫生领域学科带头人15名,具体计划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2.45周岁及以下(1980年9月30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如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可适当放宽学历、年龄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招引计划表。

    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恪守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严谨治学,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临床及科研能力强,能够把握本学科发展前沿,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项目或取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优先。

    4.在本学科领域已取得较大学术成就,得到业内同行认可。曾担任国家级学术委员会委员或省级学会委员会副主委、地市级学术委员会主委者优先考虑。

    5.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6.符合招聘岗位计划表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衢州市范围内具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不宜作为引进对象。

    三、招聘程序和组织实施工作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由衢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卫健委”)和用人单位按照公告发布、接收报名、资格审核、面试面谈、考核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衢州市政府门户网站 市卫健委”、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自发布公告之日起开始接受报名。期间,相关岗位确定拟聘人员后自动核减需求直至核销后不再接受报名。符合以上应聘条件人员可向用人单位电子邮箱投递应聘材料,材料清单如下:

    1.《衢州市直公立医院学科带头人招聘报名表》;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

    3.能反映个人学术科研水平、工作业绩、学业成绩等的相关材料;

    4.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如: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

    以上材料,请将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压缩为一个文件(以“岗位名称+姓名”命名)后上传。

    (三)资格审查

    市卫健委会同各用人单位负责审核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过程。报考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一律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四)面试面谈

    面试面谈由各用人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可按实际报名人数不定期组织面试面谈,面试面谈时间、地点、具体形式等另行通知,可就双方关心的问题开展交流洽谈。

    (五)体检考核

    面试面谈结束后,根据面试面谈结果按引进计划1:1确定入围体检对象,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岗位有特殊体检标准的,按岗位标准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人员入围考核。考核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及衢委办〔2007〕9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事业单位招聘的基本条件和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和标准执行。

    体检、考核工作实施前,国家或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六)公示聘用

    根据面试面谈、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衢州市政府门户网站 市卫健委”和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如因公示结果影响聘用、个人放弃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而导致招聘岗位缺额,一般不组织递补。拟聘用人员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聘用后出现缺额的,也不再安排递补。

    四、纪律要求

    (一)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整个招聘过程中,要主动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严肃考风考纪,杜绝徇私舞弊的现象。

    (二)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若用人单位工作人员与应聘者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所列回避情形,应回避,不得参加本次招聘工作。招聘单位对与领导人员有亲属关系的要从严审核把关。

    附件:

    1.2026年衢州市直公立医院招聘卫生领域学科带头人计划表.wps

    2.衢州市直公立医院学科带头人招聘报名表.wps

    3.衢州市直卫生健康单位联系方式一览表.wps

    文章来源:https://www.qz.gov.cn/col/col1229461220/art/2026/art_e1c1594810574d65be40ed79398374e1.html

    • 发布时间:2026-03-06
    • 信息地区:浙江   | 衢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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