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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连市第四人民医院2023年度第三次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的公告

时间:2023-06-18     查看:467 次    置顶

为满足医院工作需要,根据《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大连市第四人民医院编外人员的聘用与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医院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共计13人,详见计划表:

序号

招聘岗位

招聘

人数

专业要求

学历

学位

年龄

其他条件

1

重症医学科医师

1

医学相关专业

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不限

具有执业医师证,具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或按照政策不需要规培者。

2

内科医师

3

医学相关专业

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不限

具有执业医师证,具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或按照政策不需要规培者。

3

外科医师

4

医学相关专业

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不限

具有执业医师证,具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或按照政策不需要规培者。

4

康复医师

1

医学相关专业

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不限

具有执业医师证,具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或按照政策不需要规培者。

5

影像科医师

1

医学相关专业

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不限

具有执业医师证,具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或按照政策不需要规培者。

6

眼科医师

1

医学相关专业

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不限

具有执业医师证,具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或按照政策不需要规培者。

7

康复科技师

1

医学相关专业

大专及以上

不限

不限

具有康复治疗技术资格。

8

财务会计

1

会计、财务相关专业

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30周岁及以下


报考人员需热爱医学事业,勤奋刻苦,积极向上,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乐于奉献,能胜任岗位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近5年内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且不能报考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非应届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报名、资格审查、初选

(一)报名

1.方式、时间及程序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形式进行,请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准备以下材料:

①应聘申请表Word版(附件1)。未按照要求填写,视为报名失败,报名失败人员不会另行通知;(命名方式:1.应聘岗位+姓名)

②应聘申请汇总表Excel版(附件2);(命名方式:2.汇总表)

③本人身份证(有效期内);(命名方式:3.身份证)

④第一学历至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命名方式:4.本科毕业证、4.学士学位证书、4.研究生毕业证、4.硕士学位证书)

⑤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www.chsi.com.cn)下载第一学历至最高学历“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3年应届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命名方式:5.学历电子备案表)

⑥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命名方式:6.其他)

将上述所有报名材料中的③至⑥项分别扫描成PDF格式文件并按要求的固定格式命名,与①和②压缩成一个压缩包文件(不大于10MB),压缩包文件及邮件标题以“应聘岗位+姓名”命名,发送至siyuanzhaopin@126.com,简历投递成功,邮箱将自动回复,请勿重复投递。网上报名者均以该邮箱收到的报名材料为准,未按公告要求准备报名材料或缺少报名材料的、以及在第三方渠道投递报名材料的均视为报名失败。

报名时间:2023年6月15日起至2023年6月21日,如岗位报名出现空缺,该岗位报名时间延长至招聘到合适人员为止。咨询电话:0411-39531018。

2.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招聘工作中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人事科、招聘科室及主管部门对初选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三)初选

科主任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初选,可通过审查材料、电话沟通或面谈方式进行。初选合格者参加考核、面试。

三、考核和面试

考核和面试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考核、面试主要内容为应聘人员的业务水平、综合素质、思想政治等情况。

考核和面试合格人员安排体检。

四、体检

面试、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在本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因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招聘或取消招聘。

五、公示和聘用

体检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按规定完备用工手续,订立劳动合同。

六、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报名、初选、考核面试、体检、公示等)请留意大连市第四人民医院官方网站http://www.dlsiyuan.com院务公开栏,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2.附件请到医院官网(www.dlsiyuan.com)下载。

附件:1.大连市第四人民医院应聘申请表(应聘岗位-姓名)

2.应聘汇总表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www.dlsiyuan.com/ywgk/1361.html

标签:大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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