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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徐州市儿童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在编医务人员公告

时间:2024-04-10     查看:74 次    置顶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结合我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在编医务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相应的年龄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年龄条件按照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与岗位相关的卫生类职称等级确定,具体要求为:

应聘人员年龄须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8年5月1日至2006年4月30日之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具有中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具有副高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具有正高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六)具备《徐州市2024年市、区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务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及资格条件。其中,“专业”条件由招聘单位按《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并审核。专业条件中还包括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有院校开设,并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各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

资格条件中的“2024年毕业生”,指在2024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现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如应聘人员为某单位提供合法劳动并从该单位取得劳动报酬,即视为“已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西部计划”“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的志愿者,如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中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七)资格条件中有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只有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通知单的,相应的成绩原则上不低于425分。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有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要求的岗位时,可以不提供大学英语四级、六级的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

(八)本次公开招聘没有户籍限制;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2024年10月12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报名办法

(一)招聘公告、岗位发布网址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rss.xz.gov.cn)

徐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s.xz.gov.cn)

(二)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信息填报、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笔试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www.zxbm.work:8019/Home/ExamHome?examid=00240320112425

1.报名、照片上传,以及修改和补充信息:2024年4月10日9:00—4月12日16:00;

2.资格初审:2024年4月10日9:00—4月13日16:00;

3.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和申辩:2024年4月10日—4月14日期间9:00—16:00;

4.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2024年4月10日9:00—4月14日18:00;

5.笔试缴费确认:2024年4月10日9:00—4月15日12:00。

(三)网上确认

1.各招聘主管部门(单位)将按照本公告、国家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规定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并负责解释。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意见。对应聘人员网上作出资格初审不合格决定时,应告知应聘人员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应聘人员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招聘主管部门陈述申辩。

2.招聘岗位要求进行笔试、面试的(详见《岗位表》中“考试形式和成绩所占比例”栏),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支付宝或者微信在网上缴纳笔试费用100元。缴费成功后,除应聘岗位被取消外,不退还笔试费用。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初审,并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3.招聘岗位要求只进行面试的(详见《岗位表》中“考试形式和成绩所占比例”栏),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初审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4.规定时间内未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笔试费用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务必诚信报名,参加报名即视为认可本次招聘公告确定的报名办法和招聘程序等规定,个人信息应针对岗位资格条件,真实、准确、有效的填写。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招聘单位进一步咨询确认,联系方式详见《岗位表》。如不符合资格条件仍然坚持报名的,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应聘人员须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各岗位的开考比例详见《岗位表》,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原则上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对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紧缺、急需岗位,经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并在公告发布网址上进行公布。招聘单位负责通知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在2024年4月22日9:00—12:00登陆报名网站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五)笔试准考证打印

招聘岗位要求进行笔试、面试的,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须在2024年5月20日9:00—5月22日24:00期间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市卫生健康委联系。联系电话:0516-85583139。

三、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

招聘岗位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或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不参加笔试(详见《岗位表》中“考试形式和成绩所占比例”栏),资格复审合格后,直接参加面试。

(一)笔试

笔试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科目

各岗位笔试专业详见《岗位表》。考试内容以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相关知识、技能为主,不指定复习大纲和辅导用书。

2.笔试时间:2024年5月25日上午9:00-11:00;考试考点设在徐州,具体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3.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携带本人准考证及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

4.笔试成绩以卷面总分的60%为合格线。笔试阅卷结束后,成绩在报名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

(二)资格复审

招聘岗位要求进行笔试、面试的,由招聘主管部门从报考各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不超过计划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如不足相应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因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通过或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时,在应聘同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复审。

招聘岗位要求只进行面试的,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成功后直接进入资格复审。

招聘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复审工作,应在其网站上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及须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应聘人员在资格复审时,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以及其他笔试成绩排名较前的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7个工作日内保持报名时填报联系方式的通畅,以便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将于面试前在招聘主管部门网站公布。没有通过资格复审的,将被取消面试资格。如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复审结果的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招聘主管部门陈述申辩。

资格复审后,招聘主管部门须将《资格复审人员信息采集表》等材料报同级人社部门。

(二)面试

1.面试工作由各招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

2.面试成绩为百分制,60分为合格线。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当场书面告知应聘人员。

3.面试时缴纳费用100元。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工作结束后,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公布应聘人员笔试、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各项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进行笔试和面试的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只进行面试的岗位,总成绩=面试成绩。

四、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岗位拟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若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组织加试,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下同)。

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填报联系方式的通畅,以便招聘单位通知体检考察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执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按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参照我省公务员录用体检要求,属于当场或者当日复查的体检项目须当场或者当日提出申请,其他项目可以在收到体检结果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一次。体检组织单位对申请复查人员组织复查,体检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

对应聘人员作出体检考察不合格决定前,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应当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应聘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对应聘人员作出体检考察不合格处理决定的,应当制作体检考察不合格决定书,依法送达应聘人员。

因考察体检不符合要求或应聘人员放弃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时,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等额递补。

五、公示

招聘单位从考试成绩、考察体检均合格的人员中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资格。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由招聘单位负责查实。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办理聘用手续后,不再进行递补。

因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员放弃聘用或其他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时,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等额递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后,不再进行递补。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经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社部门办理备案及相关手续。用人单位按规定与拟聘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并按照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

七、考试聘用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事业人员“进口”关。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八、咨询及监督电话

本招聘公告由徐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招聘工作进度请应聘人员及时上网查询,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延误的,应聘人员自主承担相关责任。

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联系电话如下:

徐州市儿童医院咨询电话:(0516)85583009

徐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咨询电话:(0516)85583139

徐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电话:(0516)85583126

徐州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0516)80807507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举报电话:(0516)83732198

监督举报邮箱:xzrsjsgc@163.com。

附:岗位需求明细表(请点击链接查看详情)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www.xzetyy.cn/newsinfo.aspx?nid=5417

标签:徐州 | 
  • 发布时间:2024-04-10 22:53:50
  • 信息地区:江苏 | 徐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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