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2]2号)、《2024年市卫健委直属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总体方案》等文件规定,结合工作需求,现将2024年潍坊市皮肤病防治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应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4年5月28日及以后出生)。
(六)应聘医疗岗位人员,需取得医师资格证(2024年八年制毕业除外),如已完成医师执业注册,执业范围必须与应聘岗位相匹配。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八)根据《关于转发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的通知》(鲁卫科教字[2021]2号)文件精神,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且学习形式为全日制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24年5月28日为截止日期。
国内外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材料。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应聘的,除提供学历学位相关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须于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附件2)。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经原用人单位同意,并提供由用人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4名。具体招聘岗位要求及条件详见《2024年潍坊市皮肤病防治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三、报名与资格审核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5月28日9:00—5月30日16:00
查询时间:2024年5月28日11:00—5月31日11:00
应聘人员登录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weifang.gov.cn/,下同)考试鉴定专栏,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照片。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期间可修改报名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重要报名信息填报不实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4年5月28日11:00—5月31日11:00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资格初审工作通过报名系统进行,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审核,并及时公布初审结果。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网上报名期间,咨询电话工作时间有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
笔试开考比例按照1:3确定。急需紧缺岗位不设开考比例。资格初审结束后,对通过资格初审考生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聘用l人的,取消聘用计划。取消、核减计划将在招聘单位和潍坊市卫健委网站予以公告。被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报的,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4年5月28日11:00—5月31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缴费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不再退费。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2]55号)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每人40元。
(四)准考证打印
缴费成功人员在规定的时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潍坊市皮肤病防治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内含诚信承诺书)。具体时间在潍坊市皮肤病防治所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四、考试和现场资格审查
急需紧缺岗位考试采取面试(面谈交流、专家评议)方式,免笔试;其他岗位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笔试、面试均采取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只考一科,根据专业不同分设考试科目。主要考察从事岗位的专业知识。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单位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研究确定。
按照招聘岗位和招聘计划(以核减后为准),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由高到低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
笔试时间、地点及成绩在潍坊市皮肤病防治所网站查询。
(二)现场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按要求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如发生现场资格审查与初审结果不一致的情况,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面试人员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之上,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并通过潍坊市皮肤病防治所网站公布。
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本人签名的《潍坊市皮肤病防治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内含诚信承诺书);
2.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3.本科及以上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学历学位证明,留学回国人员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4.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附件2,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提供);
5.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等;
6.招聘岗位有“研究方向”要求的须提供高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处(院)出具的专业研究方向证明;
7.已经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和已参加工作人员需提交原就业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对出具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同意,最迟应当在体检前出具);
8.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按顺序整理好,并用透明文件袋装好,写明姓名、电话、报考岗位)
允许委托他人代为进行资格审查,委托他人审查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应聘人员手写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须按规定缴纳面试费用。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2]55号)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70元。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一环节发现与报名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已聘任的予以解聘。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在笔试成绩公布后在潍坊市皮肤病防治所官方网站通知。
(三)面试
急需紧缺岗位采取面谈交流、专家评议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职业道德和行为表现等。其他招聘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技能测评及实际操作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工作技能。
为保证新进人员素质,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70分,低于70分的不得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
面试时间、地点等在潍坊市皮肤病防治所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四)总成绩计算与排名
面试结束后,急需紧缺岗位按照面试成绩排名。
其他招聘岗位考生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4:6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对面试成绩不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范围人选。如同一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笔试成绩仍相同的,进行加试。
五、考察和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再次审核。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应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应聘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接受考察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不予聘用。
因应聘人员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并通过潍坊市皮肤病防治所网站公布,递补次数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和潍坊市卫健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潍坊市卫健委审核同意后,报潍坊市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的有关规定,此次招聘人员属于控制总量人员。
七、违纪处理
公开招聘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2.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要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招聘程序的,责任自负。
3.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潍坊市皮肤病防治所负责解释。
有关网站和联系电话:
1.潍坊市皮肤病防治所官方网站和咨询电话:
https://www.wf120.com.cn/
0536-8781508
2.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和监督电话:
http://wsjkw.weifang.gov.cn
监督电话:0536-8090329
请在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拨打以上电话。
附件1:2024年潍坊市皮肤病防治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xlsx
潍坊市皮肤病防治所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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